惡狗傷女童事件後續:200萬籌款引發質疑,個人...

京港台:2023-10-20 10:00| 來源:中國慈善家 | 評論( 5 )  | 我來說幾句

惡狗傷女童事件後續:200萬籌款引發質疑,個人...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個人求助為何容易引發質疑?

  

  受傷女童在醫院接受救治。

  10月16日,四川省成都崇州市發生一起女童被狗咬傷事件,被咬女童至今仍在華西醫院接受治療。18日,受傷女童家長發起網路籌款,短短5個小時,便獲捐200萬元。

  有部分民眾對家屬的籌款金額及後期使用提出質疑。對此,籌款平台方告訴《中國慈善家》,籌款前,平台方與女孩家屬進行了溝通,併到醫院了解患者治療情況。平台將對善款項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5小時籌款200萬

  10月16日8時許,在成都市崇州市羊馬街道恆大西辰綠洲小區內,鄧女士帶著兩歲女兒涵涵走出單元門時,遭到兩隻狗圍攻,其中一隻烈性犬撲上去撕咬涵涵,後來鄰居上前幫忙,眾人合力才將狗趕走。

  崇州官方當日通報,女童全身多處被咬傷,右腎挫裂傷。17日,涉事黑色羅威納犬被找到,其主人唐某已到案,並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女童已於10月16日晚轉至華西醫院,由醫療專家組進一步治療,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18日,涵涵的家長發起網上籌款200萬元,並委託律師維權。

  家長表示,他們面臨高昂的醫療費以及後續治療費,維權還需要時間,但涵涵的治療無法等待。

  根據籌款頁面中的介紹,涵涵背部有多處撕咬傷,最長傷口達到了8厘米,背部左右兩側到臀部均有嚴重外傷,CT顯示腎挫裂傷、肋骨骨折。目前,最大的危險是傷口感染和來自腹膜后的右腎撕裂。

  「我們感到十分絕望和無助。由於事故的嚴重性和治療的複雜性,我們的經濟狀況無法承擔這樣龐大的費用。我們根本想不到任何辦法,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用還遠遠不夠,懇求好心人救救我們這個可愛的孩子吧!」涵涵家長在求助信息中如此寫道。

  

  截止10月18日18時18分,成都被狗咬傷的女童已在輕鬆籌平台籌款200萬元。

  這次求助在輕鬆籌平台上發起,短短的5小時18分時間裡,就有約8.7萬名愛心網友捐款逾200萬元。

  涵涵的母親鄧女士表示,目前涵涵的治療費用並非由家屬墊付。「醫藥費墊付情況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裡面有兩萬塊錢是物業公司墊付的,其它部分不知道是誰墊付的。」

  據崇州市羊馬街道工作人員透露,物業已於17日晚先期墊付10萬醫療費用,肇事羅威納犬犬主方面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後面會安排雙方家屬見面。

  回應質疑

  涵涵家長發起金額為200萬的籌款后,也引發不少質疑。「要花費這麼多錢嗎?請公開費用明細。」有人如此寫道。還有人提出,「如果將來追責獲得賠償,這個捐款是否要退回?」

  截止10月18日18時18分,成都被狗咬傷的女童已在輕鬆籌平台籌款200萬元。

  籌款資料顯示,女童家庭父母年收入3-10萬元,有一輛車,目前家庭負債20萬。

  小區其他業主透露,事發時女童母親鄧女士剛剛上班一個月,父親唐某每個月工資七八千元,很難負擔女兒接下來的治療費用。

  「籌款金額是根據孩子的病情、包括後期的治療費用制定的,平台也進行過核實,未來對資金的使用也會嚴格監管,僅用於孩子的治療。」受害人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中國慈善家》,後期費用使用情況將向社會公示,餘款將捐給慈善機構。

  輕鬆籌相關負責人向《中國慈善家》證實,項目發起前,平台分別與發起人及其代理律師就資金使用情況、後續賠償進行溝通了解,並實地到醫院了解患者治療情況。平台設立有機器預審核和人工審核的「雙審核」機制,對發起人及患者的身份信息、患者的醫療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規則要求發起人公開相關的家庭和財產情況。

  「目前籌集的款項將全部對公打款到求助人治療的醫院賬戶,全部用於患者治療。」上述負責人說,對於資金的使用情況,平台將與女童家屬保持溝通。如果有剩餘款項,將捐贈給具有同類大病救助項目的慈善組織。

  個人求助為何容易引發質疑

  近年來,個人因患病或遭遇突髮狀態而身陷困境,向社會求助籌款的情況十分常見。但因為目前尚無專門法律規制,使得個人求助行為屢屢引發質疑甚至公眾信任危機。其中的一個風險點是,由於傳播的放大作用,有可能籌款發起人獲得的捐贈超出需求,而如何妥善處理這些費用,也考驗著相關當事方。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公益慈善與非營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劍銀認為,從法律上對個人求助行為進行界定,需要基於基本法律關係。事實上構成「類似於公開募捐方式的個人求助」,既不同於面對面乞討等傳統意義上的個人求助,也不同於《慈善法》上的個人募捐,但無論如何,從最基礎的法律關係來說,其依然是民法上的贈與關係。

  也就是說,對於這種行為,法律上的定義並非「捐款」,而是「贈與」,不受《慈善法》規制,求助人理論上並沒有義務公開款項去向和使用情況。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個人求助容易引發質疑和爭議。

  去年年底,實行6年後的《慈善法》迎來首次修訂,修訂草案擬將網路個人求助納入慈善範疇。在附則中專門增加了網路個人求助平台的條款,這是在法律層面首次對個人求助活動進行定性,同時為主管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據。

  目前,正在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採用修正方式對現行《慈善法》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將規範個人求助行為和個人求助網路服務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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