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關於溫哥華家長聯合起來,反對在中小學推廣同性戀的5.45草案之後,關注的人持續增加,在媒體掀起一個不小的「風波」。在華人論壇也展開了是否應該在中小學進行同性戀的教育。事實是,早在2006年省教育廳就私下跟兩名同性戀者簽定了
The Corren Agreement秘密合同,將同性戀的相關知識編入從到12年級的課程當中,該合同還不允許家長讓孩子不上這些課。如果要改動課程,要改到這兩名同性戀滿意為止,如果試圖掉這個合同,則該兩名同性戀者會要最高法院強制執行。很多家長都不知道這個秘密合同,這次通過5.45草案,讓這個秘密合同曝光。我到現在還不明白,全省的教育可以由個別人私自與教育廳討論決定。不同種族,宗教信仰的家長都對在中小學推廣同性戀表示不滿。在每年還有一個中小學的同性戀宣傳周,學校帖上同性戀的,邀請同性戀來學校現身說法。
家長們反對該草案的主要理由是:
1。學校已經有行為準則,指出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歧視,包括對性取向的歧視。這個政策是多餘的。
2。該政策將「異性戀主義者」定義為古化呆板,對社會造成傷害的人。當學校的教導與家長的價值觀,理念不相同時,給家長帖上呆板,對社會造成傷害的標籤本身對家長是欺凌,損害家長作為第一教育者的權力,破壞家的和諧。
3。課程的制定並未徵得家長的同意,有家長擔心這樣的教育會誘導孩子成為同性戀。例如,老師會拿出藍色,粉色的玩具讓男孩選擇。當男孩選擇藍色時,老師會教導學生為什麼不拿粉紅,不要假設藍色就是唯一要選的。有學生因為說了一句別人是同性戀,結果被同性戀老師罵了十幾分鐘,並強迫他看宣傳同性戀的錄相。誰來保護異性戀的孩子?
其實同性戀運動從九十年代開始,就在很有策略地推廣他們的理念。他們採用兩種方式:以弱勢群體,受欺凌來引來同情;同時將不同意他們行為的人帖上歧視的標籤。對於教會的影響,他們會不斷重複,給人洗腦,以至於人們聽到教會的說法,就認定是過時,僵划,歧視。十多年過去,這種與廣告類似的心理攻勢,終於達到了這樣的效果。現在一聽到有人反對同性戀,人們會毫不猶豫地認為是在歧視。同性戀組織也承認他們在學校召集同性戀。作為家長,需要重視這件事。
我們需要關心同性戀者,但不同意在學校教導同性戀,因為同性戀對健康是有害的。
家長,可以寫信至policyinput@sd41.bc.ca表達你的意見,建議。省的家長,如果你反對該政策,請下載
該簽名表,並收集簽名。
在5.24日將再次有示威抗議,歡迎溫哥華地區的家長,朋友參加。請留意
Parents' voice上的公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