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收买即入罪”完善打拐链条,强化打拐力度。没有买方就没有将拐卖,通过提高法治成本来挤压收买市场,反过来,被弱化的收买需求信号传递给拐卖者,进而减少拐卖。新作出的立法调整,凸显了对于收买儿童者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收窄。如此,从拐卖者到收买者都有了法治惩罚的条文,完善了打拐链条,这是民之所盼,也是法治进步。
然而,关闭收买之门不是完善人性、凸显人本的终点,更不是拒绝合法的非血缘亲情联系构建——合法收养,相反,而是要大开合法收养之门。在我国,百姓有着强大的收养和被收养需求。一边是我国孤儿群体庞大,孤儿和福利院为寻养无门发愁。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社会福利体系不健全,更让政府对很多孤儿“无能为力”。
另一边是我国的收养需求巨大与收养困难重重之间的矛盾现实。一者,收养需求巨大。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据媒体报道,我国目前甚至高达20%,即便以十分之一左右的不孕不育率乘以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保守计算,我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二者,收养困难。实事求是的讲,法定收养资格是为被收养孩子着想,无可厚非,但现实操作中却被相关部门人为设置障碍,成为奇葩证明何其多、手续何其繁琐的秀场,此外,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
“收买即入罪”的挤压收买市场是堵,但广大无子家庭的收养需求、播撒亲情、晚上人伦的需求并没有减少,甚至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基于“天大地大人最大”和“人是人非人有情”的人伦天理,关闭收买之门,更需大开合法收养之门。对此,笔者建议,一者,对于我国的各地的孤儿信息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拉网式调查并予以信息公开,将孤儿个人信息和需收养数据公示,提供收养信息平台。二者,对收养法治资格和程序、流程等进一步规范。三者,对于实际收养中的人为障碍、乱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给出合法收养资格和流程的标准化清单。让“孤儿有所养,无子家庭情有所寄”,让形式上的完美家庭为各自残缺的人生注入完美的力量,共同感受爱与情、人伦与天理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