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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37: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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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2-12 04: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出37: 1-29】【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在出埃及記第三十七章中記載了,比撒列做了聖所中的物件:約櫃、陳設桌、金燈台、香壇,還完成聖膏油與香的製造。首先【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櫃」指約櫃或法櫃,裡面存放兩塊法版、嗎哪(16:34)、亞倫發過芽的杖(來9:4)。「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一肘約合45公分,故約櫃的尺寸約為長一百十三公分,寬與高均為六十八公分。「裡外包上精金」,就是在約櫃的裡外,都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四圍鑲上金牙邊」,就是在約櫃的四圍均鑲上牙齒狀金邊。「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就是在約櫃的底邊四腳上,安上金鑄的四個環。「這邊兩環,那邊兩環」,指兩兩相對地安放金環。這裡用來抬約櫃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因重心過高,抬起來不穩當。但比撒列卻沒有向神提出改進意見,而是完全照著山上的樣式去做。而神這樣設計的目的,就是要人把約櫃高舉過肩,象徵高舉基督、高舉神的見證。【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裹。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用精金作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這頭作一個基路伯,那頭作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用來抬櫃的兩根杠,是用皂莢木作的,並且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兩根杠穿在櫃的兩頭,底邊腳上的金環,以便抬櫃往前行。「用精金做施恩座」,「施恩座」是約柜上面的一塊精金做的厚蓋板,具有「遮蓋罪或贖罪」的功用。「長二肘半,寬一肘半」,施恩座的尺寸跟約櫃的尺寸一模一樣,同是長約一百十三公分,寬約六十八公分。「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基路伯」是一種有長翅翼的活物,這裡是用金子錘出來的基路伯模型。「安在施恩座的兩頭,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就是在施恩座的兩端各安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兩個基路伯雖然各在施恩座的兩頭,卻是同一塊精金所錘出來的,故彼此接連一塊。「二基路伯高張翅膀」,表示預備好隨時展開迅速行動。「遮掩施恩座」,表示其行動是為著遮蓋罪併除罪。「基路伯是臉對臉」,表示其行動和諧一致。「朝著施恩座」,表示其行動以憐憫和恩典為懷。

【他用皂莢木作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桌子的四圍各作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可以穿杠抬桌子。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又用精金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比撒列用皂莢木做一張擺陳設餅的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桌子的尺寸長度約合九十公分,寬度約合四十五公分,高度約合六十八公分。「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就是在製造桌子的皂莢木的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桌子的上邊,長與寬四面均鑲上牙齒狀金邊。「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就是在桌面的四圍裝上邊框,以加固並美化桌子,又在邊框鑲上牙齒狀金邊。「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就是在桌面底部的四隻腳上端的四角,在靠近橫樑的地方,安上四個金環。「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可以穿杠抬桌子」,四個金環是為穿上兩根金包的杠,用來抬桌子。「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抬桌子的兩根杠,是用皂莢木作的,並且外表包上一層精金錘成的金箔。「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桌子上的各種器皿都是用精金作成的。「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盤子」是為放陳設餅之用;「調羹」是為放凈乳香之用;「瓶」是為盛酒之用的酒壺;「爵」指有尖嘴的大口高杯,是為奠酒時倒酒之用。

【他用精金作一個燈台,這燈台的座和干,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燈台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台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燈台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燈台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台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用精金作燈台的七個燈盞,並燈台的蠟剪和蠟花盤。他用精金一他連得作燈台和燈台的一切器具。】「他用精金做一個燈台」,是指燈台是用一塊精金錘出來的。「這燈台的座和干,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座」指固定燈台的最下層基座;「干」指豎立在中央的主枝,從它的兩旁各杈出三個枝子;「杯」就是燈盞,內盛橄欖油和燈芯,可燃油發光。「球」指花形杯底部的花萼;「花」指花形杯上雕塑的花瓣,以上這些燈台上的配件都用一整塊精金錘出來的。「燈台兩旁杈出六個枝子」,「兩旁」即指左右兩邊,「六個枝子」連同中央的主枝,一共有七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即左邊三個枝子,右邊三個枝子。「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即指六個枝子上共有十八個杏花狀圓杯,各有球有花。「從燈台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就是在兩旁六個枝子上的杯、球、花的配置都相同。「燈台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指燈台中央主枝的上面有四個杏花狀圓杯,各有球有花。「燈台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每兩個枝子」指左右兩邊彼此相對的兩個枝子,「以下有球」指從干枝向左右兩邊杈出枝子的底部有球,使枝子「接連一塊」。「燈台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指六個枝子兩兩相對,共有三對。「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指每對球和枝子相連接的,並且整個燈台乃是用一整塊精金錘出來的。「用精金做燈台的七個燈盞」,「七個燈盞」指干枝和左右兩旁的六個枝子的頂端各做一個燈盞,一共七個燈盞。「並燈台的蠟剪和蠟花盤」,「蠟剪」是為剪掉燃燒后的蠟花,「蠟花盤」是為盛裝剪下來的蠟花。「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台和燈台的一切器具」,「一他連得」約合三十四公斤重,整座燈台和附屬器具都是用三十四公斤重的精金錘成的。

【他用皂莢木作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作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用皂莢木作杠,用金包裹。又按作香之法作聖膏油和馨香料的凈香。】「他用皂莢木做香壇」,「香壇」即金香壇,它的框架是用皂莢木做的,外麵包金。「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香壇的尺寸約摺合長寬各四十五公分,成四方形,高九十公分。「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指壇的四個角是與壇連成一體的。「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是指要用錘薄片的精金包裹壇的上面、四周和四角。「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指又要在壇的四圍上方鑲嵌牙齒狀金邊。「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指在壇的兩旁、金牙邊的下方,各做兩個金環。「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橫撐」是在壇的兩旁安裝金環的加固部位,而金環是為穿插兩根抬壇的杠,一旁一根。「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兩根抬壇的杠是用皂莢木做的,外表包裹金薄片。「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凈香」,「按做香之法」就是按照規定的材料和份量製作(30:23-25,34-35);「聖膏油」是用於塗抹祭司和祭司的聖衣,以及會幕中的各種器具,使其成聖的膏油,「馨香料的凈香」是用於在金香壇內燒香(30:7),以及放在法櫃前的極細香粉(30:36)。在神的祝福下,比撒列的一切工作進展順利,完成了聖所中的物件。而會幕能照著山上所啟示的樣式造出來,關鍵就在建造的人,絕對的按照神在山上的指示。願我們今天也都要像當時建造會幕工程的人,絕對的遵行神的旨意,來建造神的教會,使神的名得榮耀!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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