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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壹5: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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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4-9 05: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約壹5: 1-2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在約翰壹書第五章中,使徒約翰首先講到因信而有的生命,他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凡信耶穌是基督的」,就是信耶穌是道成肉身而死於十架的救主基督,這樣信的,就「都是從神而生」,從神得著新生命,就是重生,成為神的兒女。「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生他之神」,指神自己;「從神生的」,指神的兒女,我們既然因信而從神生,就該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又愛一切祂所生的人。【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因神使我們得著從祂而生的生命,我們就會愛祂,「我們若愛神」,並且遵守神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就是愛神所生的。【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誡命」主要是指那些出於神的權威的神聖的吩咐,包括神的整個救恩真理的教訓,而不是僅指舊約的十誡。「這就是愛祂了」,這是指我們愛神的證據,就在我們遵守祂的命令。「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出於愛神之心就不會覺得祂的命令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並且實際上,「神的愛」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有能力去遵守。因此當我們因著愛神,願意遵守「神的誡命」的時候,就會發現「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如果我們對於遵守神的命令覺得好像背負重擔,就證明我們愛神的心不夠。而「愛神」是我們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使徒在這裡依次說明:信、重生、愛神、愛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關係。今天我們因信耶穌是基督,就有了神的生命,我們就能愛祂、愛弟兄,也能遵守祂的誡命。【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凡從神生的」,就是信耶穌是基督的人,他們即有神的生命,「就勝過世界」,所以重生的生命保證我們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勝過世界」的信心,就是「信耶穌是神兒子」,就是對救恩真理的相信。「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使徒的反問,就是要提醒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異端。誰是勝過世界的?除了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以外,沒有人能勝過世界。一般信徒可能認為只有那些具備聖經知識,或者被人認定屬靈的人才能勝過世界,但是這裡清楚的告訴我們,只要是「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就能勝過世界,因為他們擁有神的生命。

【這借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這「借著水」,是指主耶穌借著受洗,以顯明祂是神的愛子(太3:16-17)。「血」,是指祂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完成救贖大工,以顯明祂是救主基督(徒2:36)。「借著水和血而來」,表明主耶穌的一生,開始時借著受水洗見證祂是神來成為人,結束時借著流血捨命見證祂這個人真是神的兒子。「就是耶穌基督」,是指祂是神人二性的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可能特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4)。耶穌基督不但有「水和血」作見證,「並且有聖靈作見證」,聖靈的工作就是為基督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這「因為」是說明,聖靈所作的見證,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祂是神的兒子完全合乎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按照律法,有兩、三個人作見證,證詞就能成立(申19:15)。「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指「聖靈、水,與血」這三項見證,都是一致而完整地為基督耶穌作見證。【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該領受:原文是大)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既然我們「領受人的見證」,那麼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就更該領受了。「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這「信」就是「領受」,而「領受神的見證」的結果,就是「信神兒子的」。而相信神兒子的,不僅是將祂接受到我們的裡面來(約1:12),並且也將神的見證接受到裡面。「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不信神的」,指不信神的見證,也就是「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將神當作說謊的」,這是褻瀆神的大罪。世人以為信不信神由得我們自己,其實凡是不信神見證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惡。人若因無知而抗拒神,一時胡塗不信,仍有得救的機會,但若堅持不信到底,其下場是可悲的。【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見證」,指神的見證,就是見證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賜給」表明,當我們重生得救的時候,就已經白白領受了「永生」,也就是神所賜的生命。「永生」不是人的舊生命長生不老,而是一種永恆的、豐盛的新生命,也就是神兒子裡面的生命。這種新生命不是在人復活以後才會有,而是在重生的時候就有了。「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永生」就是神兒子的生命,所以「是在祂兒子裡面」。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生命」,因此,「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使徒說,他寫這些話「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就是要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見使徒認為信徒是應該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今天有人認為今生無人能確知自己有永生,當時那些信徒也被假師傅攪擾,以致對自己是否有永生不太肯定,因此約翰在本信中不斷講到這方面的真理,目的就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的確據,不必等候基督再來,就知道自己已經有「永生」的生命。所以信主的人現在就可以確定自己有永生,不用等候將來或是臨終的時候才能確定。【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就是信徒禱告照神的旨意求,而不是以自己的意願求。「祂就聽我們」,表示神答應我們的禱告乃是有條件的,凡不照「祂的旨意求」,祂必不聽。「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是指只要我們根據神的旨意而向祂有所求,就會無所畏懼,也確信祂必聽我們。如果我們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經知道是神不喜悅的事,還故意去求,這樣的求就是試探神,神必不會聽我們所求的。「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是既然知道一切照祂旨意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就是凡祈求的都「得著」成全。「得著」表示神這個應許可以視同實際上確實的得著。但信徒的禱告也要有分辨,所以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是犯了普通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就當照神的旨意為他祈求,這樣的祈求,被代求的人,「神必將生命賜給他」,這也說明這裡所說的「弟兄」,是還沒有生命的人,不是得救的信徒,只不過是當時教會承襲了猶太人所習慣的一種稱呼。「至於死的罪」,就是故意、有意、頑固的敵擋真道、拒絕福音的罪,就如那些假先知(4:1)和徹底追隨異端的人,還有是那些犯欺哄聖靈的罪(徒5:5-10)、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32)。這等人既然故意拒絕主的救贖,褻瀆聖靈,對於這等人應否為他們祈求?使徒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意思是不該為他們代求,因為禱告了也沒有用。「凡不義的事都是罪」,是指凡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事,也就是未達到神公義的標準的行為,都包括在罪裡面。「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意指人所犯下一切的罪中,也有「不至於死的罪」。信徒【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就是犯了「不至於死的罪」,所以我們應當彼此代求,好叫對方及時蒙光照、認罪,才能恢復生命的相交。因此今天我們都要知道,禱告有當求和不當求兩種,當求的就當多多的代求,就如【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被假先知迷惑的信徒,我們應當為他們代禱。不當求的,就如那些不認神的兒子、沈溺於犯罪(3:8)、「褻瀆聖靈」(太12:31),為這種人禱告了也沒有用,所以約翰「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惡者手下。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這裡使徒用三個「知道」,來重申三個重要的真理,也是本書的總結和對信徒的提醒。第一個「知道」,是「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凡」字意思就是,因為神給我們的新生命,是可以不犯罪的生命。信徒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沒有順著新生命生活,而體貼舊生命生活的緣故。「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這是強調從神生的生命,有保守自己的能力。如果我們依靠肉體的生命,必然無法「保守自己」。這裡小字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是指凡從神生的必蒙神的保護,所以「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那惡者」指魔鬼,「無法害他」,就是無法抓住他、將他拖到犯罪習以為常的地步。真信徒必然不會持續犯罪,因為「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第二個「知道」,就是「我們是屬神的」,所以惡者無法轄制我們。「全世界都卧在那惡者手下」,「全世界」指世界上的人和他們所賴以生活行動的整個系統體制。「都卧在那惡者手下」,就是都無能為力的卧在魔鬼的手下任其操縱和宰割。今天教會裡卻摻雜了不少自以為「屬神」,卻是「卧在那惡者手下」的人,他們亟需對照本信來驗證自己的重生身份。第三個「知道」是,「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是指主耶穌的道成肉身,祂來到我們中間(約1:14)。「將智慧賜給我們」,這「智慧」,不是指世上的智慧,而是指得救的智慧(提后3:15)和屬靈的智慧(西1:9)。「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認識那位真實的」,就是認識獨一的真神,祂雖然在天上,卻真實地與我們同在。「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表明神與基督是完全合一的。「這是真神,也是永生」,「這是真神」,是指這位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就是真神。「也是永生」,意即這樣地認識真神,又住在祂裡面,就是「永生」,這是永生的真諦。

信徒既然知道了「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翰就呼籲:【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這裡所說的偶像,不會是真正屬物質的偶像,因信徒絕不可能還是拜偶像的人。所以這偶像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奪神地位的無形偶像,使信徒不能專誠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遠避」它們,使它們完全不能進到我們心中佔據地位。使徒約翰在本書的開始將「生命之道」的信息傳給我們,而在本書結束時,卻將「遠避偶像」的信息提醒我們,表明在「生命之道」與「偶像」之間,在真實的神與虛謊的偶像之間,是絕對不能兩立的。在我們追求更深認識這位真實的神,並更深住在祂裡面的生活中,各種無形的偶像都會使我們屬靈的眼睛昏花,不能認識神。所以當我們讀完這卷書信的時候,我們實在應當懇切地求主賞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能憎惡並遠避一切的偶像,不然這本書的信息對於我們將毫無益處。因此今天每一個認識真神,並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人,都要好好保守自己,遠離偶像。使徒約翰就在此結束了《約翰壹書》。在這卷書中,使徒約翰將極寶貴的屬靈真理表達出來。為此,願我們都要用心默想並認真研讀本書,並要遵從神向我們所啟示的真理!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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