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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是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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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4-3 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們真是神的兒女>
讀經【約壹3: 1-15】【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在約翰壹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以一種非常激動的情懷提醒信徒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約翰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那麼什麼是父賜給我們的慈愛?使徒就說:「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神使我們成了祂自己的兒女,這就是天父的慈愛!神把我們升高到何等的地位,神賜給我們是何等尊貴的地位,天父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深切,這就是天父的慈愛!我們本是軟弱無比,被罪惡染污而敗壞不堪的,是本該滅亡的,因為我們與神聖潔的本性是格格不入的,但因著天父的慈愛,使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因此約翰要我們看,要我們留意,因為這是「何等的」恩典和福氣!約翰不但提醒我們,我們是神的兒女,並加重語氣告訴我們,」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這進一步指出,我們不只是在地位上「稱為神的兒女」,也是在實際生命里「真是神的兒女」,我們就不要忘記這尊貴的身份。我們在基督里是為神重生的兒女,我們是有神生命的人。所以凡有神生命的人,就是神的兒女。沒有神生命的人,即使你說自己是神的兒女,也是假的,不是真的。就如有許多人自稱是基督徒,但沒有神的生命,他就是假基督徒。但你何時信耶穌,願意接受耶穌進入你的生命里,你就成為神的兒女,因為【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 12)所以我們真是神的兒女的身份,是父神的慈愛賜給我們的,也是主耶穌為我們做成的,靠著祂的救贖我們得以親近神,也是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的。保羅在羅馬書8: 14-15中把我們與神之間父子的關係說得十分清楚:【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是何等的恩典,天地的主是我們的:「阿爸!父」,我們是祂的兒女。而「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神」,我們是神的兒女這個身份,是世人所不認識的,因為他們不認識神。世人既不認識神和神的作為,所以無法認識我們基督徒的真正身份。可是今天也有一些基督徒,自認是已重生得救,可是卻很少想到自己是神的兒女,神是他們的父。因而把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拉開了,把許多恩典,許多屬靈的福分拋了,這是生命中的一個大損失。因此每一個基督徒都要知道,神是高高坐在寶座的神,祂也是我們的父。所以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是何等的有福!今天當我想到天父的慈愛,知道我們真是神的兒女時,我們的心就充滿感恩、平安和喜樂,覺得自己真是有福的,一切的思慮煩躁轉瞬間便消逝了。

接著約翰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使徒約翰再次提醒他所愛的弟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有了這一確認,雖然「將來如何,還未顯明」,這是指將來像祂榮耀的程度多少還未顯明,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35-41中講到,信徒將來榮耀之身體,其榮光大小各不相同。「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就是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今天信徒在屬靈生命方面越像祂,將來在天上也越像祂的榮耀,那時我們「必得見他的真體」。由此可知,我們不只成為神的兒女,我們還有一個榮耀的盼望,就是將來我們必與主面對面,必得見主的真體,也必要改變形像像祂。「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祂潔凈一樣」。那麼我們怎麼潔凈自己呢?保羅在哥林多后書7:1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凈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所以潔凈自己就是要除去一切的污穢,得以完全成聖。現在我們若不分別為聖活出主的潔凈,將來見主面之時,我們怎麼可能會像祂呢?可是今天有些人信了主,卻還是隨從這個世界的樣式去犯罪,原因就是他們對這個指望不清楚,不知道他們是多麼的有福。世上有什麼盼望比我們這個指望更美好的?沒有!因此每一位神的兒女不但要看天父的慈愛,並且都要有這美好的指望,我們就要除去一切的污穢、潔凈自己,追求聖潔,這樣我們就會一天一天越來越像祂,到那一天見主面的時候,我們就要像祂!約翰又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這「律法」是指神的律法,所以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罪。神的律法寫在全本聖經裡面,違背聖經的話就是違背神的旨意,也就是犯罪。信徒對罪的標準是以聖經為準則,這是神所承認的標準。而世上每一個國家對罪的標準是根據人自己所定立的法律,而這些法律隨時都會改變,或降低標準以迎合人的喜好,就如同性戀、說謊、貪婪,婚外情等等。這些在有些國家的法律中,都不是罪,但是在神的眼光中,都是違背律法,就是罪。還有許多人認為,犯罪是個人的事,只要不觸犯社會的法律,就可以為所欲為。所以就有不少人認為未婚同居不是罪,因為沒有觸社會法律,也沒有傷害其他人,這是兩個人的私事,別人不能管?但這都是違背神的律法,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因為你所犯的罪是得罪,那位創造天地萬物,擁有天上地上所有權柄,掌管世上所有生命的主,你該當何罪?因此每一位神的兒女今天都要記住:「凡犯罪的,就是違背神的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因【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違背律法就是死。故此,我們就不可放鬆對罪的警惕,並且要用我們的生命真正遵行神的律法和誡命,這樣我們就是神聖潔的兒女!

接著約翰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你們知道主曾顯現」,這是指主耶穌第一次「顯現」,就是主耶穌道成肉身,降生為人,目的並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這是加強說明基督的降世受死不是因自己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只有沒有罪的耶穌,全然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主,才能除去人的罪。又因為基督本身是無罪的,祂是公義的,聖潔的,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這裡的「犯罪」是指持續不斷地犯罪,也就是說,一個真正住在主裡面的人,是不會持續不斷地犯罪,因為他知道主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主,他也認識耶穌基督的本性是那麼的聖潔,那麼的威榮,所以就不會隨便犯罪。因為我們的主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若我們不聖潔,就不能與主保持密切及甜美的交通。而那些嘴上自稱是基督徒,但行事為人卻一直離不開罪惡,一直活在罪中,與罪為伍為友,這樣的人就顯出他們並不是真信徒。「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這裡的「看見」,是是指屬靈的看見,這就是說,一個慣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見過主、認識過主,這樣的人並沒有重生得救。因此我們今天不但要知道違背律法就是罪,並要因著主除掉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就不可再隨便犯罪,而是要在主的恩典裡面脫離罪的轄制,這樣我們就能活出聖潔的生活!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使徒約翰提醒信徒:「不要被人誘惑」,因為當時有異端宣稱:信徒不需要行義,只需要因信稱義。今天同樣有異端假師傅的教訓與神的話語背道而馳,他們也宣稱: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稱義,不需要行義。但約翰在此斷然否定,他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一個人稱義而得救固然不是因為行義,而是因信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為義。但之後你若沒有行義,就意味著你根本沒有信,也沒有被稱義。因為有行義的信心才是真信心,所以「行義的才是義人」。而這「行義」並不是說一次行義或偶爾行義就可以成為義人,乃是要持續不斷地行義,習慣性行義,這樣的人就是義人,因為義的屬性就通過義的行為將自己展現出來。「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主耶穌的義是完美的,只有屬祂的人,才能夠行出真正的義來。今天你若確定自己已因信稱義,並自稱是一個義人,就應該行義。接著約翰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裡說到「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說,魔鬼向來就是犯罪的,從沒改變,從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顯現,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就是要除滅魔鬼種種犯罪的作為,我們只有倚靠神的兒子「顯現」時所成功的救恩,才能勝過牠。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脫離罪惡,並且除滅那試探人的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從神生的,在生命上是屬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於神聖潔的生命。「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 ; 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原文為「種」,即信徒因有神生命的種子存在心裡,就給了我們不犯罪的能力。這「不能犯罪」,指信徒內在的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隨從肉體、體貼舊生命的緣故。但當信徒偶然被罪惡所勝時,他會非常的痛苦,會為罪哀哭,憂傷痛悔,不會貪戀那些罪而不出來。所以一個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在心裡的人,是不會隨便犯罪而若無其事,這是不可能的。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態,而是偶爾,且不是出於喜歡,而是出於肉體的軟弱,一時被罪惡所勝,所以不會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絕悔改。因信徒出於肉體的軟弱會犯罪,所以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之後約翰作出結論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裡清楚的告訴我們,行義的才是神的兒女,行義的才是屬神的,否則他就是屬魔鬼的。同樣不愛弟兄的,他就不是屬神的,換句話說,我們若不行義不愛弟兄,就不是神的兒女,也不是屬神的,這跟不信的人沒有兩樣,是屬魔鬼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告!因此我們要謹記使徒的警告,不要被異端所誘惑,我們要知道:「行義的才是義人」,因此當我們因信稱義之後,就要行義。我們不但要行義,還要愛弟兄,這樣才能證明我們是屬神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這是告訴我們,「彼此相愛」是我們從信主之初就已經聽見過的「命令」。因為這「命令」是主對我們的要求,所以我們就要絕對的服從,沒有推託的餘地。因為主看信徒彼此相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主對門徒說:【我賜給你們的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主耶穌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就因此認出我們是祂的門徒了。所以彼此相愛是一個見證,也是基督徒的記號。而彼此相愛的「彼此」,說明這個愛不是單方面的,而是雙方面的。可是有許多時候我們會怪弟兄沒有愛,並且只盼望有愛從弟兄那裡流到我這邊來。這不是彼此相愛,我們怪弟兄沒有愛,那麼我們也要問問自己有否愛弟兄?我們盼望從弟兄那裡得到愛,我們也得問自己有否給弟兄愛?那麼我們彼此相愛是以什麼作標準?主教導我們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所以彼此相愛的標準就是像主愛我們那樣地愛。我們都是蒙主所愛的人,我們都知道也都嘗過主是如何愛我們的,我們就要彼此相愛。因此每個重生得救,有神的生命的人,就要遵行主的命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接著使徒舉出該隱的例子來警告信徒,他說:【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該隱」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嫉妒而殺害弟弟亞伯(創4:1-8)。「屬那惡者」,是指他的嫉妒與恨源於魔鬼,受魔鬼轄制,是「魔鬼的兒女」。因此約翰警戒信徒不可仿效該隱,因該隱的行為是惡的,顯出他不是屬神的,而是屬魔鬼的。約翰又說:【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世人恨我們,是因他們的行為是惡的,因我們不肯與他們同流合污,因他們可恥的行為被我們的光顯明出來(弗5:12-13)。「不要以為希奇」,因為世人恨基督徒乃是正常的情形。一個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們歡迎,倒要以為希奇,因為恐怕是因你已經與世界同流合污了。約翰再進一步指出:【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這「出死入生」,是指從屬靈的死亡中活過來,而進入永生的生命中。而愛弟兄是已出死入生的憑據,所以有愛弟兄的心是證明已經出死入生了。而愛弟兄不是因為他與你投機,所以愛他,而是因為他是你的「弟兄」,是一個信主的人,是屬主的人,所以就要愛他。如果一個人在他裡面沒有愛弟兄的心,他「仍住在死中」。這「死」不是指肉身之死,而是指靈性的死,就是和不信的人沒有分別。之後約翰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一個信主的人,是不會殺人的,但會恨弟兄,而恨弟兄就是殺人,殺人的就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因此我們對得罪自己的人不要心懷仇恨,因為這仇恨會在我們裡面成為毒瘤,最終會毀滅我們。然而「恨」在世人眼中不是罪,但神看「恨」為罪,並且不是小罪,而是大罪,是殺人的罪。所以如果你恨弟兄,你就是殺人犯,而殺人的就連永生都剝奪了,因為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這是非常嚴肅的事!可惜今天在基督徒當中,大部分人都以「恨弟兄」的罪為微不足道的罪,以為這樣的罪太普遍了。但是在約翰看來,這樣的罪既違反主命令,也是與該隱殺人的罪同等,都表示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又表示他是未得救的,是屬魔鬼的,這就是最嚴重的罪了!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認識:「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我們就要愛弟兄,愛每一個在主里的弟兄,我們還要遵行主的命令:「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並要把彼此相愛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中!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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