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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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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2-2-28 19: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霞步思 於 2022-2-28 20:37 編輯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
 讀經「箴28: 1-13」「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在箴言第二十八章的這段經文中,所羅門的箴言首先說到:「惡人雖然無人追趕也逃跑。」那惡人為什麼沒有人追趕也要逃跑呢?我們從聖經的真理中可得知,首先是因為人的良心。神造人時在人裡面放了一個最寶貴有用的東西就是:良心,人只要行惡,他裡面的良心就會在那裡追趕他、譴責他,所以惡人雖無人追趕,他也逃跑。其次追趕惡人的是他們的罪,在民數記32:13中,摩西警告以色列人說:「倘若你們不這樣行,就得罪耶和華,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所以任何一個人犯了罪后,不管他逃到哪裡,遲早他所犯的罪都要追趕他,直到追上他為止。不但那些不信的人逃脫不了罪的追趕,就連屬神的人犯了罪,也逃脫不了罪的追趕。就如大衛犯了姦淫和殺人的罪,當他認罪悔改的時候神赦免了他,但他的罪仍是追上了他,以致他家中接連遭遇不幸和打擊,先是暗嫩強姦妹子他瑪,后是押沙龍殺害暗嫩,再后是押沙龍謀叛,大衛出奔,最後是押沙龍陣亡,使大衛的心破碎。一連串的禍患,使大衛的身體、心靈、和他的家庭子女受到了數不清的禍害。還有追趕惡人的是神的手,大衛在敘述他自己的經驗時說:「我閉囗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32:3-4)神的手不但要追上那犯罪的人,而且要壓在他的身上,使他感受極大的痛苦,使他擔當不起。神的手這樣追他,不是出於仇恨,也不是為要施行報復,乃是為要使他急速認罪,快快悔改。一個犯罪的人在未曾認罪悔改以前,絕逃不了神的手的追趕壓制。但當他認罪悔改以後,便立時得著神的赦免,正如大衛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32:5)。由此我們看到,一個人作了惡,犯了罪,就會被良心,被罪追趕,更要被神的手追趕。又因惡人害怕人報復他,以及法律對他的懲罰,就會時常恐懼戰兢,這些都是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的原因。

但「義人卻是膽壯像獅子」。這是「義人」在神面前存無虧良心的賞賜。因義人敬畏神,棄絕罪惡,所以罪也不能追趕他們。因義人遵行神的命令,所以神的手也不加在他們的身上。再有義人不損害別人,就不怕別人的報復。義人因不犯法也不必設法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義人卻是膽壯像獅子」。雖然義人會遭遇惡人的笑罵、攻擊、反對、逼迫等。但在這種景況中,義人因信靠神的大能、信實、和應許,更深信因他們聽神的話,神必保護他們,所以義人雖然遭遇危險和艱難,不但不毫無畏懼,卻能膽壯像獅子一樣。「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一個國家如果惡人當道,正義不彰、治安不良、罪惡充斥,君王必然更換頻繁。如果這個國家充滿聰明有知識的人,那這個國家必常存。「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按一般人情來說,窮人應當體恤窮人,因為他已經過貧窮的痛苦,結果卻出人意料,反而是「窮人欺壓貧民」,這就像乞丐不會嫉妒財主,卻會嫉妒飯討得更多的同伴,又像雨水本來應該滋潤莊稼,結果卻事與願違,反而成了「暴雨沖沒糧食」粒滴不存。「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智者在此指出,「違棄律法的」人,不但自己犯罪,更「誇獎惡人」,因為他們是一群志同道合,狼狽為奸的人。但「遵守律法的」人,奉公守法,與罪惡形同水火,勢不兩立,必「與惡人相爭」。保羅勉勵我們:「那暗眛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5:11)。「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壞人」就是無惡不作的人,這種人因他遠離真神,當然不認識神也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人,明白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悅的,所以「無不明白」。「行為純正的窮乏人,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一個人雖然貧窮,但「行為純正」,就「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行事乖僻」,就是用詭詐手段謀財,但財富卻可能把,「行事乖僻的富足人」帶進棺材。

「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1:7),律法能帶來洞察力。而「與貪食人作伴的」,因沈溺於飲酒作樂,而把家產揮霍凈盡,所以是「羞辱其父」。因此,交友不慎,不但敗壞自己,而且貽羞父母。「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這則箴言是勸人不要放高利貸致富,否則神會使這些財物給那些憐憫恩待貧窮人的手中。「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人若不尊重神的律法,充耳不聞,不願意去遵守,他的祈禱將為神所憎惡。「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他。」(約9:31)「誘惑正直人行惡道的,必掉在自己的坑裡,惟有完全人,必承受福分」。「誘惑正直人行惡道的」,就是引誘正直的人走向歧途,最後必落在自己所掘的坑內,這就是作繭自縛、作法自斃。巴蘭因貪財,引誘以色列民與摩押女子行淫,給他們的神獻祭,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結果被以色列人用刀所殺(民31:8-16)。「完全人」就是正直的人,因他敬畏耶和華,不敢行惡,不受誘惑,結果必承受神賜予的福分。「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富足人因擁有許多錢財就自高自大、盛氣凌人、目空一切。以為有了錢就有了一切,既然富有必定高貴,高人一籌。「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就是能透過富人眼前的興旺,看到等待他們的結局。「義人得志,有大榮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任何國家若有「義人」執政當權,秉公行義,必會給國民帶來幸福,有「大榮耀」。相反,「惡人」執政當權,貪財枉法、邪惡盛行,人必須「躲藏」起來,為要避開惡人的欺壓和逼迫。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這裡「遮掩自己罪過的」,就是不肯承認自己的罪,並用許多借口來掩飾自己的罪,甚至當別人指出自己的罪時,也拒不承認。這樣的人也許是不想叫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但你能逃得過人的眼,卻不能逃過神的眼,更不能逃過犯罪所要面對的後果:「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就如當大衛不認罪時,內心受到巨大的摧殘,以至他在詩篇32:3-4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不但如此,罪還會破壞我們與神的關係。當人遮掩罪的時候,與神的關係也不能亨通。這是很嚴重的事。要知道我們的神是眼目清潔、不看邪惡的神,祂不可能在罪的事上與我們同在、同工,我們就沒有從神來的智慧和能力,做事又怎能亨通?我們只能靠自己的能力來做神的工,就必定做得既辛苦又痛苦。所以,智慧人知道,掩飾罪過不是一件聰明之舉,相反的,是件愚蠢的事,因為罪使我們與人不得亨通,與神更不能亨通。亨通不是指做任何事都沒有難處、一帆風順、成績斐然。亨通的最好實例是約瑟,創世記39:2說:「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所以他雖然被兄弟賣到埃及,後來卻做了波提乏家裡的管家;他雖被誣告送進監獄里,後來卻被獄長提升,讓他管理囚犯,甚至後來成為埃及的宰相。這都是神使他凡事得亨通。因此我們若要亨通,就絕對不能遮掩自己的罪,我們一遮掩自己的罪,就攔阻了神的同在。因此今天當我們不得亨通時,就應該立刻省察自己,更要求神鑒察,看是否因我們遮掩自己的罪過而不得亨通。而真正「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這裡將「承認」及「離棄」放在一起,就是表明我們不但要承認罪過,同時也要離棄它!兩者必須同時進行。因此現在無論有任何使我們重陷罪惡的試探,我們都必須棄絕,還要離棄任何引誘我們犯罪的地方、朋友,甚至那些會誘惑污染我們的網址、書籍等。我們不能一邊享受罪中之樂,一邊還想與神同在,要知道這樣做是不會亨通,也必不蒙憐恤的!可惜今天有許多基督徒對罪的感覺太麻木了,有些信徒雖然也認罪,只是例行公事式的籠統認罪,敷衍了事,也沒有離棄罪過,這樣做必不蒙憐恤!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牢記神的話和祂寶貴的應許:「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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