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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發超市勒索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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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顧客稱自己無意中將貨品帶出超市,準備返回結賬,但被超市要求交2000元私了作為不報警的交換條件,結果因為交不出錢被報警查辦,還把自己的照片貼在超市門口;超市稱,這已是該顧客第二次偷竊,有視頻監控為證,考慮到其年齡,所以決定讓顧客自定認為合理的罰款金額,而未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婦人首次犯事後,曾透過相熟人士向超市求情,超市已息事寧人。





報紙上關於此案的報道



當事人李玉英(音譯)描述了事情的過程,她說當時在緬街某華人超市海鮮檔買了海蜇頭,已稱重並打上標籤,共計20餘元。由於精神不佳,當時也未購買其他物品,所以沒有使用購物籃而是無意中將裝著海蜇的塑料袋放進了自己的手提包,並走出超市欲打電話。但電話還沒撥出去,超市兩名員工就來請自己到地下室,並說如果當事人支付2000元就可以不報警。當事人表示沒那麼多錢,超市遂報警,隨後警察趕來將當事人帶走。此事件之後,超市將該顧客照片貼至門口。顧客得知這一消息后認為,這一行為嚴重影響自己的聲譽。





李玉英對王律師講述事發經過



超市部門經理Fanny則表示,該顧客已經是一周內第二次偷東西,兩次偷竊時間相隔很近。第一次,該顧客找來一名熟人調解,而熟人也和超市工作人員相熟,所以超市方面決定不再追究。但是當事人再次來購物時,工作人員比較警覺,開始注意當事人動向。 Fanny稱,當事人將未付款商品拿出超市已走至人行道,因此工作人員和當班經理將其帶回超市,並讓其自己選擇是接受罰款(通常為貨品價格兩倍)還是報警處理,顧客選擇罰款,但說自己沒有足夠現金。所以超市只能選擇第二方案,即報警。





李玉英的照片被超市張貼在門口



律師王君宇已經接受家屬委託準備對超市提起訴訟。王君宇認為,若超市直接報警,那麼程序正確。可是如果按該顧客描述,超市將顧客帶至地下室並索取2000元為不報警的條件,此情況則為勒索。除此之外,當事人照片現在被貼在超市門口,雖無文字描述,但明顯意指當事人是竊賊,這已構成誹謗。 Fanny表示,超市每天都有賊,因利潤薄,有任何一人偷東西都對超市利潤影響很大,對於商家來說,被偷實在是很「痛心」,罰款這一處理方式就是為彌補商家遭受的損失,但絕未用過所謂2000元罰款和顧客談條件。從另一方面,商家張貼有嫌疑顧客的照片確是無奈之舉,但有無損害名譽和侵犯人權呢?該問題仍需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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