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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威脅航空安全不罰,小孩逼同學吃屎免罪,年齡成了犯罪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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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憑海臨風到處盪 於 2017-6-29 06:08 編輯

  原創 :希望法律平等的 新聞哥

  中午的串燒新聞里,哥吐槽了【八旬老太朝飛機發動機拋硬幣祈福 導致150人航班延誤】的事。

  其實還有個重要的點,哥沒展開說,就是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因為老太太年紀大不予拘留。

  

  好嘛!年齡大就可以不負責,耽誤時間是小事,威脅了一架飛機150人的生命安全和150個家庭的幸福也不嚴重?

  大家都知道飛機怕鳥撞(看過電影《薩利機長》就知道有多危險)。雖然現在發動機在面市前都得經歷各種檢測試驗,包括鳥撞、吞冰雹等,吞了之後要保證安全,碎片不能亂飛,但不代表能安全工作。實際上有點硬東西就會碰壞發動機。(根據果殼網主筆@瘦駝 的科普整理)

  試想下,老太太扔硬幣這事當時要是沒有其它旅客發現舉報,發動機一啟動,叮的一聲,發動機里的葉片就會受損,多可怕!

  

  還有,修理飛機發動機非常昂貴,網上傳言這次修理費高達800萬元,目前還沒有官方說法,究竟多少錢不知道。如果老太太賠不起,誰來買單?政府?那是納稅人的錢。航空公司?回頭機票漲價賺回來。羊毛出在羊身上,怎麼算都是無辜人背鍋。

  

  

  如果這件事的處罰已經讓你不滿,那麼下面這件事會讓你更生氣。

  前兩天有個新聞,北京延慶二中的一名初中生被同學逼著吃糞。在長達一分多鐘的視頻里,孩子身穿綠白色校服,在廁所蹲坑旁邊,用手撈裡面的糞便,儘管他一直在求饒,視頻拍攝者還是一直逼迫他舔手指。

  

  行為惡劣,證據確鑿,應該給予處罰對不對?結果呢……因7名施暴者未滿16歲,全部免於行政拘留處罰,回家管教。

  

  注意哥划的重點,在警方的眼裡,受害人吃了屎,只能算輕微傷害。

  哥就想問問,到底在執法者的眼中,什麼才算真正的傷害?給人留下一生傷痛不為過,差點機毀人亡上百條人命是小事。年齡成了保護傘。老是免罪符,小是必殺技。真牛逼!

  

  當然,這不是一線執法民警的問題,是法律本身有問題。

  哥查閱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顯然上述兩個新聞,警方執法是完全按照規定執行的。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刑法》限制部分罪名的入罪年齡等等。

  我們經常在新聞里可以看到,老人在公交上打人,老人在馬路上碰瓷;中學生欺負同學,最後都不予處罰,豁免他們就一條「年齡」。

  講真,我覺得「安老懷少」不是這樣用的。

  

  如果說青春期的孩子心智不成熟,有些作惡的孩子確實是缺乏管教,不能抓小孩,就把監護人抓起來啊。看還有沒有人只管生不管教。

  還有老人,為啥豁免?我更是不懂。年齡大最多是體力不濟,腦子還很清楚吧,憑啥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不責眾、法不責小、法不責老、兩少一寬、plus精神病免罪。

  再這樣下去,普通人都成弱勢群體了。

  

  每到這時候哥又忍不住對比國外了,哥以前寫過美國司法對待校園暴力的文章嗎?推薦溫習。(中國留美學生凌虐同學判13年)不是崇洋媚外,而是讓自己看到差距。

  哥支持人性化執法,但前提是不能破壞社會規則。

  比如前兩天有新聞,小孩馬上高考,父親小偷小摸犯事了,警察決定暫緩拘留,不影響孩子高考狀態。哥覺得挺好,守住了規則,又有人情味。如果事情直接變成對父親不予處罰,就聖母過頭了。

  如果因為政府部門不想承擔風險,就把鍋轉嫁給普通大眾。那麼底層矛盾就會越來越激化,逼人以暴制暴。法律也會淪為笑話,就像「未成年犯罪保護法」。

  我記得以前在一檔法制節目里看到法官說:「拯救一個少年犯,就是拯救一個家庭」。現在我想說「你們處罰一個少年犯,就是拯救其它家庭」。

  畢竟「懲惡」只是法律的手段,深層邏輯是「公平和希望」,有善有惡、有因有果,讓普羅大眾有安全感,讓遵紀守法的老實人知道自己的約束是應該且正確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真好!希望可以真真正正的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

  別再讓好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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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信易 發表於 2017-6-29 06:23 | 只看該作者
法律要修改。違法者不是不知法,是知法不會被處罰才違法。知法犯法,是不是要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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