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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我經手的明星離婚案可比八卦雜誌精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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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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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6-10-22 23:42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6年恐怕是好萊塢明星離婚/分手最頻繁的一年。

  「什麼,他們居然離婚了?」 應該會是你看這篇文章時頻繁發出的驚嘆。惋惜之餘,你不得不佩服他們保密工作、危機公關做得可真好啊。畢竟,這種「負面」消息越低調處理越好。(PS: 在某些情況下,這個理論並不成立。)(PPS:國外當然有很多借離婚炒作的明星。)(PPPS:我們沒有在影射任何人。)

  當然,大牌明星夫婦分道揚鑣一開始肯定會引起軒然大波,這無可避免。但多虧了那些專業的離婚律師,風波極少演變成鬧劇或者連續劇。一切很快風平浪靜得就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

  所以就難怪很多外國明星會把離(結)婚律師看得比伴侶還重要了。不管是處理婚前協議,還是在離婚善後上,好萊塢離婚律師經歷的各種抓馬可真比最狗血的電視劇精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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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拉·瓦瑟是著名的好萊塢律師,專門為富豪和名人辯護。有一次,一位客戶問她,能不能在自己的婚前協議書中添加一項條款,規定妻子如果希望拿到年終獎的話,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減掉懷孕增重(?!)。

  

  明星離婚律師勞拉·瓦瑟

  儘管瓦瑟從事律師行業已經二十餘載,也曾為數不清的公眾人物打過官司(包括約翰尼·德普、安吉麗娜·朱莉等),她見過的世面大了去了,但瓦瑟最終拒絕了他的要求,因為加州是個無過失離婚州(即不需要證明配偶有錯,就可以自由申請離婚),而且將這項單獨協議加進婚前協議顯得非常蠻橫無禮。

  加州作為無過失離婚州這一事實並沒有妨礙其他公眾人物在婚前協議中加入離奇古怪的行為條款,不管它們在法庭中是否具有含金量。

  

  據報道,Jay-Z 和碧昂斯的婚前協議中規定碧昂斯每生一個孩子就會得到500萬美元,只要不離婚,她每年都可以得到100萬美元,一直到婚後15年為止,而且,如果結婚兩年內兩人離婚,Jay-Z 需向碧昂斯支付1000萬美元。

  

  本·阿弗萊克與詹妮弗·洛佩茲也有婚前協議,儘管他們最終沒能成婚。美國媒體稱:女方在協議中規定,如果男方出軌,她將獲得500萬美元,如果大本出軌隱瞞不報,則在這個數目上多加100萬,此外,洛佩茲還要求每周要有至少四次的性生活。

  

  妮可·基德曼與凱斯·厄本同樣也制定了婚前協議,協議中有一條:如果厄本再次吸毒,離婚時,他將一分錢都拿不到。此外,只要不離婚,厄本還需每年向基德曼支付64萬美元。

  曾為布拉德·皮特、哈莉·貝瑞、以及金·貝辛傑辯護的律師尼爾·赫什也曾遭遇到類似的奇怪要求。

  

  明星離婚律師尼爾·赫什

  在曾經處理的一次案件中,他發現該婚前協議上寫著「雙方其中一方可以有婚外情,而另一方則不可有」,赫什表示,「這條條款簡直太噁心了,如果是雙方都允許的話,我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我們還是加了。你知道嗎?對方竟然還簽了,太讓人驚訝了。」

  

  但婚前協議只是名人交往周期中的第一步,(最後一步?當然是離婚啦。不過這是可選項啦)你還可以在小報上讀到編寫成如同肥皂劇一般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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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一些錯誤觀念相反,

  鼓勵客戶簽訂婚前協議並非律師的工作

  通常離婚律師只有在客戶前來諮詢——不管是客戶本人、業務經理、代理人,還是他們的父母——然後明確說明需要婚前協議書之後,律師才會擬定婚前協議。

  離婚律師通常會告知客戶婚前協議是幹什麼的,婚前協議能保護什麼,不能保護什麼,當然,律師會以最公正、盡量不摻雜個人情感的方式和客戶溝通這些條款。他們會完成任何必要的事情,制定出一套協議,如果客戶未來決定離婚,這套協議可以用來執行,一來省錢,二來省卻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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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名人會在起訴前將離婚籌劃好了

  如果一位公眾人物希望淡化離婚在小報上的報道,避免子女可能會受到的傷害,他們通常會在正式公布離婚消息前將離婚事宜敲定。

  今年6月份,尼古拉斯·凱奇向媒體透露已經結束維持12年的婚姻。(什麼?他們離婚了?)實際上,這段婚姻早在1月就已經隨著尼古拉斯與妻子分開而結束了。妥善及時的善後處理加上有效的媒體公關,所以很多人幾乎都不知曉這兩位竟然離婚的消息(當然,另一個更讓人悲傷的原因可能是:凱奇徹底過氣沒人關心了)。

  

  尼古拉斯·凱奇 & 艾麗斯·基姆分手

  人們可能還沒有意識到某對名人夫妻要離婚了,但在他們向法庭遞交離婚申請並向外界宣稱離婚事宜之前,離婚律師實際上在整件事情上是一路跟過來的。為了保持會面的隱秘性,好萊塢家庭法律師在躲避狗仔隊上變得越來越精明:通過電話與客戶溝通、安排客戶在他們辦公室樓下停車或者將會面安排在比較隱秘的地方比如客戶或律師一方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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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狗仔隊的照片,

  誰還需要私家偵探啊?

  儘管小報報道在法庭上沒有任何價值(瓦瑟認為「會被認作謠言」),但這些出現在你最喜歡的八卦雜誌上的照片卻是另外一回事了。尤其是在頗受爭議的離婚案中,如果一方聲稱另一方酗酒,對自己的行蹤撒謊或者作父母不合格,律師可以寄希望於狗仔隊的照片來尋找證據。

  

  就像微信一樣,這些網路上的照片也能成為呈堂證供

  在這些名人案件中,沒必要雇一個私家偵探,因為 TMZ(美國最八的明星八卦網站) 和其他狗仔隊都已經將整件事情報道出來,幫離婚律師完成了工作。在這些案件中,公眾人物的每一步都被他們拍攝下來。

  赫什就曾成功將狗仔隊照片派上用場。「我們接手了一件案子,當事人酗酒,我們在小報上發現了一張照片,照片是在紐約拍的,當時他手裡拿著一個酒杯。照片拍的時間是晚上,那還是一隻高球杯,就是你喝威士忌用的那種杯子,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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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可能將名人離婚的消息保密?

  

  如今,一旦公眾人物提出離婚訴訟,不出意外的話,TMZ 一個小時內就會放出這條轟炸性的新聞。

  其實,TMZ 報道速度快到驚人在業內已經不是什麼秘密,早在2009年,TMZ 因搶先報道邁克爾·傑克遜死亡(比驗屍官發布死亡消息的時間都快了6分鐘)引起業界嘩然。理所當然也引起外界對 TMZ 獲取新聞報道線索的方式產生疑問。

  

  TMZ 關於邁克爾·傑克遜死亡的報道

  據 Bloomberg 報道,出現此現象的原因,好萊塢的律師一致認為是「當某位名人的名字出現在訴訟文件上時,洛杉磯高級法院內的縣辦事員辦公室就會向這些小報通風報信。」

  當然你也可以提議將訴訟文件密封起來,但那相當困難,因為司法體系認為大眾對所有訴訟都有知情權,名人自然不應該有特殊待遇。但如果訴訟中存在監護權問題或存在人員綁架的危險,很多法庭會為了兒童在封閉的審判室內舉辦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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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處理離婚上,

  演員和運動員/音樂人有什麼區別嗎?

  

  瓦瑟為很多名人提供過法律上的服務,數量多到可以將他們分門划類。

  「運動員一般喜歡跟我用簡訊聯繫,」她說,「可能是因為他們相對比較年輕吧,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做什麼都比較迅速。從事音樂的客戶一般都很情緒化,因為他們是藝術家嘛,而且他們不太擅長口頭表達。不過有一點是相同的,一談到孩子的問題,他們都會非常難過。」

  雖然瓦瑟的客戶很多是超級巨星,但是在他的眼裡,他們只不過一群黯然神傷的普通人而已。「他們只想早點度過這段非常時期。只要你給他們指示,他們會去做的。他們對我言聽計從,只要我在和他們解釋時用樸實易懂的話,而不是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就行,他們很感激有這麼一個像導演一樣的人,做著全局規劃,他們非常善於聽從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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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夏日周五發布離婚通告絕非巧合

  

  為了避免媒體上的新聞狂轟濫炸,明星的律師對發布離婚消息的時間幾乎可以精確到幾分幾秒——他們比較喜歡在夏季召開新聞發布會,最好是在周五或者節假日的周末前,如果有可能的話,和另外一位名人離婚時間撞車,以稀釋媒體焦點。

  「一美」 詹姆斯·麥卡沃伊選擇在周五放出離婚消息,王菲、Selina 等人同樣也是選擇在周五放出離婚消息。

  

  詹一美與安-瑪莉·杜芙離婚

  歌手格溫·史蒂芬妮離婚信息與演員本·阿弗萊克離婚信息在同一時間透露出來便是瓦瑟的建議;

  

  格溫·史蒂芬妮離婚與本·阿弗萊克離婚時間撞車

  在約翰尼·德普離婚的同時,科勒·卡戴珊也放出了與拉馬爾·奧多姆的離婚消息,這可絕對不是偶然。

  

  約翰尼·德普離婚與科勒·卡戴珊離婚時間撞車

  這樣做的目的是將媒體報道降至最低,如果客戶已為人父母,那就一般會選擇在孩子放學后再公布消息。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有些演員可能認為離婚通告會對演藝生涯有所幫助。

  「人們都說離婚這種事放在什麼時間都不是好的,但我覺得,有些人就不是這麼想的,如果他的事業正處於下滑期,可能這是引起關注的一種方式吧,」瓦瑟說,「不管怎樣,我的大多數客戶都不希望引起這種類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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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聊一聊性吧

  不管是什麼原因,所有的客戶——不管是上面提及到的還是那些不出名的客戶——只要談到性生活,都會止不住地和他們的律師分享。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提到這個話題,但他們真的總是會把談話引到這個話題上,」瓦瑟笑著說道,「我通常會說,『這根本沒什麼用啊!』但客戶一直想告訴我他們的性生活出了什麼差錯,或者有什麼奇怪之處……我告訴他們,『我真的不需要聽你講你的性生活,我更不需要目睹你的性生活。請不要給我看照片,更不要給我看視頻。我相信你。」

  「我們多多少少有點像心理治療師吧,」赫什補充說道,「有時候我回家後會想,他們告訴我的事情簡直太驚人了。但他們在說這些話的時候輕鬆得好像這真不是個事兒。『是啊,他喜歡打我』,『他喜歡穿女人的衣服』,『他特別喜歡SM』,有一次,還有個男客戶告訴我他那話兒的大小,因為他老婆一直在抱怨不夠大。說實話,我需要知道這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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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離婚混亂的背後,

  究竟出了什麼差錯?

  

  在離婚案中,大多數名人都暗中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時間,還支付了昂貴的訴訟費用,但為何某些名人的離婚仍落入雙方互相指控的不堪局面?

  早在2013年的黛米·摩爾和艾什頓·庫徹離婚案在混亂程度上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他們的離婚案因為彼此之間的不妥協而無限拖延,最後竟然花了兩年時間才落下帷幕。

  

  艾什頓·庫徹與黛米·摩爾離婚

  一般情況下,為了客戶的利益,雙方的離婚律師會相互合作,共同協商出一套合適的解決方案,但總有一些律師覺得能從其中獲利,不是讓自己的名字多曝光幾次,就是有狗仔偷拍或者出席公開場合時緊緊挽著他們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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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習慣聽到 Yes 的人說 No

  對於為名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來說,如何應對客戶我行我素的習慣是一項挑戰。這些人平時習慣了身邊所有人對他們唯唯諾諾,滿足他們所有,哪怕是不合理的要求。但離婚律師就必須一個勁兒地跟他們說 「NO」。「不行,你不能單獨撫養你的孩子,你得和你前妻一同撫養,儘管她不是一個好家長也沒有你那麼有錢。」

  

  「我和每個客戶都講實話,」赫什說,「我不是一個一味說 YES 的人,因為那根本行不通。他們最後都會失望,甚至生氣。你得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而且要掏心掏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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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他們都分開了

  「在從事家庭法這麼多年中,我學會了一件事,我不能評價別人,」瓦瑟說,「不管是好萊塢還是其他地方,一些看起來根本行不通的婚姻卻是維持最久的婚姻,而一些你本以為是天作之合的夫妻卻在一年之後就離婚了。」

  

  泰勒·斯威夫特與抖森分手

  

  泰勒·斯威夫特與卡爾文·哈里斯分手

  

  泰勒·金尼與 Lady Gaga 分手

  

  威馬·威特拿馬與黛咪·洛瓦特分手

  

  黛安·克魯格與約書亞·傑克遜分手

  

  凱特·戴琳斯與喬許·葛洛班分手

  

  尼克·楊與伊基·阿塞莉婭分手

  

  丹尼斯·奎德與金柏莉·布芬頓離婚

  

  愛莉安娜·格蘭德與瑞奇·阿爾瓦雷斯分手

  

  莉薩·瑪麗·普雷斯利與邁克爾·洛克伍德離婚

  

  奧茲·奧斯本與莎朗·奧斯本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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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你依然可以相信愛情

  不可否認,公眾人物的婚姻狀況作為大眾視線的焦點,會影響很多人對愛情的看法。這麼多例名人離婚的案例也會導致人們放出「再也不相信愛情」的言論,事實上,媒體總會在幸福生活破裂后才出現爆炸性的報道,很多名人夫婦的生活其實還蠻幸福的。

  威廉王子夫婦,備受高調關注的皇室婚姻。兩人結婚已有5年,但每次外出訪問,媒體上都充滿了「秀恩愛、甜蜜、虐狗」等字眼。

  

  2-3-4-?

  皮爾斯·布魯斯南夫婦,這位被評為史上最帥007的英國演員和他的妻子基利沙耶·史密斯於1994年相識,2001年完婚,相識之時,史密斯還很瘦,但後來體重增加讓他們看起來十分不般配,但這似乎絲毫沒有影響到兩人的恩愛關係。

  

  皮爾斯·布魯斯南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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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雄起 發表於 2016-10-23 23:01 | 只看該作者
真是神奇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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