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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趕中「騙子」猝死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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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10-5 09: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新快報》報道,廣州白雲區某平價超市懷疑顧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幣,被發現的顧客蔣某轉身就跑,老闆阿龍追趕蔣某時,蔣某病發身亡。如今該案二審,阿龍被判承擔20%的賠償責任。此事曝出后,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

  拿假幣購物,涉嫌行騙。當你被騙,騙子跑了,追還是不追,問題簡單到了無需思考。正因如此,蔣某因肺心病引發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追趕者擔責,引發不少網民吐槽:難不成,今後發現被騙或其他被侵害的情況,追侵害人之前,還得先問對方有沒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等疾病?

  當然,該新聞被網路轉載時,標題「男子付假幣逃跑時猝死店主被判賠12萬」,略去了阿龍向蔣某扔磚頭但未砸中、追上后將其按倒在地等情節,這或造成傳播誤導。阿龍追上蔣某后,正確做法應是據理交涉,或報警。將對方按倒在地,這些動作確有「維權過當」之嫌。

  但相關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如今也排除了阿龍實施暴力造成蔣某死亡。涉事法院認為,阿龍實施的追趕、強制行為導致蔣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在很多人看來,強制行為存在不當,應擔責,這可以理解;但無法理解「追趕超出一定的合理限度」之說:怎樣的「追趕」才叫「合理追趕」?如果追趕的目的就是追上、抓住,追趕就沒什麼「限度」可言。

  公正的司法體系中,司法專業判斷與大眾認知之間,應存在價值互補的關係。立法與司法理論中之所以強調公序良俗、社會倫理等等法外因素,就在於此。而就眼下看,該新聞所呈現的情況似乎就是,被騙者追騙子,騙子猝死,被騙者承擔法律責任是因 「追」而擔責,而非因有暴力動作。這也是輿論疑點所在。慮及案例外部效應,這會否像彭宇案那樣,產生負面引導,影響公眾在追騙子、小偷問題上的判斷與信心,難說。就此看,涉事法院等方面不妨就判定阿龍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的裁決依據等,作出更明細的解釋,以釋公眾之疑。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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