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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後全國七次特赦都放了哪些人?(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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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包子 發表於 2015-8-27 1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49年全國解放后,從1959年至1975年對經過教育改造改惡從善的犯罪分子共實施了七次特赦。國家主席劉少奇曾在1959年至1966年間發布六次特赦令,1975年,因國家主席一職被廢除,第七次特赦令改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發布。歷次特赦釋放人員有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原屬於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這是在新中國政權已經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基本確立,同時對寬大處理戰犯在人民群眾中取得比較一致的意見的根本前提下,中央立足當時的國際國內大局和中華民族的統一大業作出的重大決策。

  

  第一次特赦人員愛新覺羅·溥儀,圖為溥儀接過特赦書。

  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發布的特赦令,進行首次特赦。首次特赦共釋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戰犯33名。被特赦的戰犯中,包括偽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和蔣介石集團的高級將領,如王耀武、杜聿明、鄭庭笈、陳長捷、宋希濂等。第一次特赦人員杜聿明,曾任國民黨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中將司令、徐州「剿總」中將副司令。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0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如范漢傑、李仙洲等強硬人物),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包括愛新覺羅·溥傑,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圖為第二次特赦人員范漢傑,曾任國民黨東北「剿總」中將副司令兼錦州指揮所主任。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68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時、林偉儔、王凌雲等),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35名「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30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3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包括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45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7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釋放了57名「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屬蔣介石集團的戰犯52名,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犯4名,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1名。第六次特赦人員甘珠爾扎布,曾任偽滿洲國第九軍管區中將司令官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釋放全部在押的戰爭罪犯,這次特赦是沒有任何前提條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澤東曾批示:「一個不殺」,「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體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別交待:「放戰犯的時候要開歡送會,請他們吃頓飯,多吃點魚、肉,每人發100元零用錢,每人都有公民權。」第七次特赦人員黃維,曾任國民黨第12兵團中將司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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