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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賠償,政府要掏錢嗎?(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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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天津爆炸事故顯然已經是今年保險市場上影響最大的理賠案,有業內人士初步估計此案的保險賠付在60億元左右。儘管目前各方面數據還在不斷更新中,但可以確定的是,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已經發生:截止目前至少114人遇難,數百人受傷,周圍居民房屋財產受損嚴重,上萬輛汽車被焚毀報廢,以及尚不明確的受損倉儲物資等。


天津爆炸「頭七」

商業保險須承擔起其責任,但可以想見,不是每一個受害人都可以通過商業保險和民事訴訟獲得滿意的賠償。他們該怎麼辦?提到災后賠償和撫恤話題,‌‌「911‌‌」事件和波士頓爆炸案都是經典的案例,保險公司、政府和慈善組織的通力合作,能讓受害者獲得最大程度的支持。

保險公司未雨綢繆,在巨額賠付前不掉鏈子

‌‌「911‌‌」恐怖襲擊共造成近3,000人死亡,重傷者在400人以上。2012年,蘭德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稱,9•11恐怖襲擊受害者獲賠已超過380億美金,這一數目相當於此前最大災難賠償額的30倍。

380億賠償金額中,其中保險公司擔付了51%,共計約196億美元;政府擔付了42%,共計約158億美元;而其餘的7%,約27億美元由各種慈善團體支付。

可以說,當世貿大廈倒塌的時候,就已經註定了美國的保險業將成為這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之一。面對巨額索賠,美國保險業在最短時間內做出了反應。他們認為最迫切的任務就是向保單持有人、保險監督官及投資人保證有足夠的資金來應付成千上萬的保單索賠。美國各保險公司都紛紛宣布,公司的準備金充足,財務狀況良好,財務穩定性不會因此受到影響,一些保險公司也追加了提取準備金,以保證其償付能力(在保險監管機構和市場的壓力之下,美國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提取充足的準備金)。這對恢復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至關重要。

當時許多人擔憂美國保險業可能遭受重創,從此一蹶不振。但美國保險公司並沒有遭遇致命的生存危機。有評論認為:美國保險業務多樣化、國際化,保險公司林立,有較強的風險分散能力。同時,美國保險公司均廣泛使用再保險來降低風險。

‌‌「911‌‌」事件中,美國保險公司正是通過早已簽訂的再保險合同,將大部分損失進行轉移分散。如ZENITH保險公司稅前損失355萬美元,但扣除被再保險合同所承保的部分,損失則僅為1萬美元。據標準普爾公司的報告顯示,儘管美國的保險公司在9.11事件中遭受巨大損失,但是由於有全球的再保險巨頭作其後盾,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並沒有受到根本性的損傷。

此外,聯邦政府還簽署了一攬子協議支持航空業和保險業:撥給航空業50億美元的現金,100億美元的貸款擔保,直接向保險業融資一億美元,保險監管機構也在監管政策上給予優待。這樣,美國保險業通過自身對風險的防範和政府的支持度過了這一危機。

‌‌「911‌‌」事件發生后,美國保險業立刻意識到‌‌「恐怖襲擊‌‌」這一除外責任必須明確地在合同條款中寫出。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幾乎90%原先承保‌‌「恐怖襲擊‌‌」的條款停止了使用。

可以說,無論是在應付巨款賠付,還是在防範風險方面,美國的保險業都為中國的保險業提供了經驗。

美國政府自掏腰包,建立受害者賠償基金

在‌‌「911‌‌」賠償過程中,普通民眾,尤其是沒有投保的受害者及家屬大多數寄希望於政府。

‌‌「911‌‌」之後的第11天,美國國會通過了《航空交通安全和系統穩定法案》,內容包括設立‌‌「911‌‌」受害者賠償基金(VCF)。VCF的賠償對象包括在世貿大廈、五角大樓以及在賓夕法尼亞墜機的死傷者。由司法部長指定一名特別管理員(基金管理人范博格)來審查每一個賠償申請、確定賠償的金額。

VCF按個案分別計算經濟損失(醫療費用、收入損失等)及非經濟損失(痛苦和折磨),賠付金額從1萬到150萬美元不等,受害者也可以選擇不接受基金的賠償,而自己通過打官司的方式尋求他人的賠償。最終,不到三年,97%的受害者家庭選擇了基金賠償,金額總計約70億美元,平均每個家庭獲償180萬美元。

VCF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實踐,因為美國政府在‌‌「911‌‌」事件中並無過錯(至少沒有經過司法程序被證明有過錯),卻動用了聯邦政府的預算直接對個人進行賠償。此外,VCF也開闢了災難補償的先例:受害者家庭如果接受了賠償基金的賠款,就不能對美國航空公司和其他機構進行起訴(恐怖組織除外)。

律師劉驍認為:‌‌「美國設立‌‌『911』受害者賠償基金其實就是一種‌‌『維穩措施』。如果政府不出手,受害人家屬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向VCF提出申請,受害者不僅避免了訴訟成本和敗訴的風險,也能很快地獲得賠償。同時,也避免了賠償訴訟對司法資源的擠占,保護了當時已經弱不經風的航空業。

2004年6月15日,司法部發布詳細報告,記錄了VCF賠償申請最終的處理結果,對申請者的性別、年齡、所在的州、國籍、工作、最終所得的賠償金、收到賠償金的時間等內容進行了統計,以衡量這個項目的公平性、處理速度等指標。報告分析稱,第一,由於不接受賠償的其他可能性代價都太高,使得人們願意接受這個賠付;第二,基金管理團隊確保與每一個受害人家庭接觸,為他們服務;第三,團隊的接觸方式是‌‌「主動積極接觸‌‌」,積極爭取每個家庭的支持;第四,基金管理團隊開創性地設立了‌‌「個人聽證‌‌」這種方式,讓每個家屬都有機會講述他們的故事,幫助他們舒緩失去親人的痛苦;第五,基金管理團隊資金撥付速度快,讓受害人家屬的生活可以逐漸步入正軌,他們能體會到一段悲痛時期‌‌「結束‌‌」的感覺。



高效的慈善捐贈和管理也能最大程度地補償受害者

民間捐助也是災后撫恤體系中的一環。

2013年4月16日晚,馬薩諸塞州州長帕特里克和梅尼諾共同宣布成立‌‌「壹基金‌‌」,為連環爆炸案受害者提供賠償。基金主要來自於企業、機構和個人的捐款。基金成立后,一周內捐款突破2,000萬美元,到6月26日突破6,000萬美元。基金遂決定將這之前的捐款,全部用於受害者賠償,同時聘請范博格作為管理員負責確定賠償的標準和審查賠償申請。

賠償金將按從A到D四個標準發放。A級一共有6人,包括四位遇難者以及兩位雙腿截肢者,其中包括爆炸事件中死難的中國人、波士頓大學研究生呂令子的家人,每人的賠償金為219.5萬美元(約1,347萬人民幣);B級是那些有一肢截肢的受害者,賠償標準是119.5萬美元,合格的申請者有14位。C類是因傷住院者,視住院時間長短,每人得到的賠償金也不同。其中18位住院一至兩晚的傷者將獲得12.5萬美元,住院時間更長的10位傷者每人最多將得到94.8萬美元;D類是受傷但沒有住院的人,每人將獲得8,000美元。這些撫恤補償金既無須納稅,也不會沖抵每位傷者自己的醫療保險賠付或死難者的人壽保險。當時不少中國網友對‌‌「壹基金‌‌」賠償數額之高表示驚訝,有人還與中國慈善機構相比,感嘆美國的慈善事業人性、完備、令人信服。

‌‌「壹基金‌‌」的賠償程序和VCF類似,中立的第三方對事實進行調查和分析,聽取受害者或家屬的意見,最終制定一個公開的賠償標準,按照每個受害者的受損情況進行賠償。但與VCF不同的是:這三起案件的賠償基金以社會捐款為來源,純粹以補助受害者為目的,並不要求受害者放棄訴訟作為領取賠償的條件。

無論是VCF還是‌‌「壹基金‌‌」,賠償基金都受到嚴格監管,同時具有明晰的問責機制。波士頓爆炸案后,一名女子就因涉嫌偽造醫院證明、騙取波士頓爆炸案賠償金而被麻州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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