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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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觸犯美國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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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9 04: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新手登陸 於 2015-3-9 04:26 編輯

遠志明在休斯敦講道時我曾親耳聽到他說一位姐妹送給他一輛賓士車,在網上又看到有人說在講道時聽到他自己說有姐妹送給他一輛賓士車。
今天聽說遠是不可以接受這種饋贈的,因為這種行為觸犯美國法律。不知是真是假?
https://sites.google.com/site/xiaocaousa/1-492



遠志明開的車是一位女人送的豪華賓士

作者:小草


據遠志明自己在美國一華人教會講《吃天上降下的糧》時說,他開的是一輛很好的賓士,8缸的,是一位「姐妹」送的,他的原話如下:


「你讓我受窮,我高興死了。你讓我享富貴我也很高興。。。。有一位姐妹送給我一輛賓士讓我開,。。。一個跟隨耶穌的人,拿得起,放得下,什麼都可以,因為你不是為了自己。所以,我也不解釋,我就開著賓士去,而且是非常好的賓士,8缸的,特費油。那怎麼辦?我們是屬基督的,跟基督在一起,怕什麼?」


我們是無法知道,這位被遠ZM稱為姐妹的,送一輛這麼貴重的車給他的真正動機和目的是什麼?但是送這麼貴的東西給一位「傳道人」合適嗎?接受別人這麼大筆的饋贈合適嗎?看看聖經里那些屬靈偉人是怎麼處理別人的饋贈和財物的: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耶和華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14:21-23)
摩西就甚發怒、對耶和華說、求你不要享受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民16:15)
乃縵帶著一切跟隨他的人、回到神人那裡、站在他面前說、如今我知道、除了以色列之外、普天下沒有 神.現在求你收點僕人的禮物。以利沙說、我指著所事奉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不受。乃縵再三的求他、他卻不受。(王下5:15-16)
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徒 3:6)
(保羅說)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3-35)


亞伯拉罕和以利沙面對大量的饋贈,他們的態度是堅決不收受的。摩西和保羅是從不拿取別人的東西,哪怕就是一匹驢,或金、銀、衣服,保羅還常供給別人。彼得也沒把教會的金銀擁為己有,所以他說,「金銀我都沒有」。雖然他沒有金銀,但卻大有能力。


王明道說,「不要想得自己不勞心勞力便能得來的錢。存這樣的心便是貪財。存這樣的心便要作苟且卑鄙的事。存這樣的心便要走下流的路。存這樣的心便要行險僥倖。存這樣的心遲早必落在禍患之中。」


雖然沒有證據說明這位「姐妹」贈送遠ZM這麼大筆的財物是出於賄賂,但也不能就說完全沒有這種可能性。對於什麼是賄賂,王明道就說過,「若有人送錢財給你,求你為他遮掩他的罪惡,將他的曲變為直,將他的非認作是,將他的無理變為有理,那就是賄賂,你必須拒絕。。。若有人送錢財給你,使你為他作一件事使他得一些好處,但必須犧牲那不送錢財給你的人的好處,那就是賄賂,你必須拒絕。。。賄賂在神的眼中是極為可憎的。他在古時曾教訓他的百姓說:「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尋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申十六章十九,二十節)受賄賂的人當時雖然得些好處,至終必定落在禍患中。」


能送一輛豪華車的人應該是個大富人家,不會是一般的工薪階層的人,因為在美國,絕大部分靠固定工資的人自己都沒開賓士,太貴了,更談何輕意地送出一輛賓士呢?一個很富有的人送一輛豪華車給遠ZM不可能毫無用意,當然了,有的人也許會說,這不過是出於愛心而已。但是,這算是什麼樣的愛心?如果說生活上有缺乏和困難,那麼伸手相助和幫補是對的,也是應該的,這才是愛心,「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羅12:13)可當一個人生活上完全沒有問題時,還要把他送上奢華的享受里,這怎麼算是愛心?奢華是一種浪費,「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路16:11)


遠ZM竟然把開豪華車與害怕扯到一起是很滑稽的,要是自己合理合法賺來的錢去買,再豪華也沒啥好害怕的。但如果是不正不當得來的東西,那就不是可以用遠ZM所說的「我們是屬基督的,跟基督在一起,怕什麼」來為自己壯膽了,而是正因為是屬基督的,就當怕得罪神,而不是「怕什麼?」。如果連得罪神都不怕的話,那就不是屬基督的,而是屬鬼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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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9 05:12 | 只看該作者
說「耶穌,你讓我享富貴我也很高興」這就是抹黑耶穌。這樣的教會要大力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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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5-3-11 09:33 | 只看該作者
在美國每人每年只能給別人送1萬塊東西,多的部分要交稅。這可能是唯一可能出錯的地方。不過他是否能幫助施主上天堂就不一定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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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11 10:09 | 只看該作者
沒有看到貼文說到這種行為觸犯美國法律。

但如果是接受賓士車為自己私人使用,則不符合教會合格領袖的標準。


聖經中合格領袖的標準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 ... ead&tid=1276063
(出處: 倍可親)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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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11 11: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手登陸 於 2015-3-11 11:30 編輯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11 10:09
沒有看到貼文說到這種行為觸犯美國法律。

但如果是接受賓士車為自己私人使用,則不符合教會合格領袖的標準 ...


謝謝你告訴我這些!這些是我在教會這些年從未讀過的,聖經中的一部份,這些內容使我的眼睛明亮了,使我明白了教會中許多本來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看來踏上神的道路容易,但是在神的路上走下去不容易。走神的路,最難提防,也最該提防的就是一些打著神的旗號,卻根本不信神的人。就是葉公好龍式的假基督徒,他們也在神的路上,但他們是有其它目的的。現在感覺很不好,這麼些年的主日學,學聖經的哪一部分都是教會中同工會決定的,有很多章節是反覆的學,但是這些內容都從來沒讓我們接觸過,大概是害怕我們知道什麼吧?這同工會控制牧師、控制教會,幾個關鍵人物把持著同工會。每年的財務報告只說收到多少,支出多少,不說明細。誰敢提出針對教會的意見就會馬上被孤立,連你一兩歲的孩子都不會倖免,這哪裡是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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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11 11:51 | 只看該作者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11 11:24
謝謝你告訴我這些!這些是我在教會這些年從未讀過的,聖經中的一部份,這些內容使我的眼睛明亮了,使我明 ...

那裡是神的,就看牧事的本事,不濟的就會被趕走,有能力的就會弄得同工會瓦解,牧師掌權。其實甘心服事人的,就能立得住。想掌權的一定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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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11 12:27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11 11:51
那裡是神的,就看牧事的本事,不濟的就會被趕走,有能力的就會弄得同工會瓦解,牧師掌權。其實甘心服事人 ...

據我所知,同工會和新來的牧師似乎要聯手把老牧師趕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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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3-11 15:36 | 只看該作者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10 23:27
據我所知,同工會和新來的牧師似乎要聯手把老牧師趕走呢。

老牧師能把教徒帶著走,就是他厲害;帶不走,就是同工會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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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11 18:43 | 只看該作者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11 11:24
謝謝你告訴我這些!這些是我在教會這些年從未讀過的,聖經中的一部份,這些內容使我的眼睛明亮了,使我明 ...

建議與我們一起通讀聖經。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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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3-26 10:19 | 只看該作者
謝謝詢問。這些問題,不能光從外在行為本身確定是對是錯。關鍵是心態和動機。

個人認為,作為基督徒,必須在錢財和男女關係等敏感的問題上,謹慎小心,戰戰兢兢,心存敬畏。更不要說是牧師了。

願聖靈時刻警醒我們,做一個聖潔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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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26 13:30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3-26 10:19
謝謝詢問。這些問題,不能光從外在行為本身確定是對是錯。關鍵是心態和動機。

個人認為,作為基督徒,必須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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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3-26 17:00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3-25 21:19
謝謝詢問。這些問題,不能光從外在行為本身確定是對是錯。關鍵是心態和動機。

個人認為,作為基督徒,必須 ...

就是!

怎麼樣也別被非基抓了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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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27 00:25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3-26 17:00
就是!

怎麼樣也別被非基抓了把柄。

天大的笑話,不能光從外在行為本身確定是對是錯。關鍵是心態和動機。
說這樣的話,說明是不懂法律的糊塗人。重一點就是反對法律。外在行為,殺人,強姦就是錯且是違法的犯罪,這是法律不容許的,這也是不問心態和動機是什麼的。如果一個牧師帶了一些信徒到國會阻止開會要宣講福音,並且喊著:我們聽神的,不聽人的。那麼關鍵是什麼呢?這時不管什麼心態,動機,關鍵是外在行為是衝擊國會,就是犯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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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3-27 13:39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26 11:25
天大的笑話,不能光從外在行為本身確定是對是錯。關鍵是心態和動機。
說這樣的話,說明是不懂法律的糊塗 ...

還不明白嗎?

神權大於政權,人權大於主權。

於是乎!

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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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3-27 20:42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26 11:25
天大的笑話,不能光從外在行為本身確定是對是錯。關鍵是心態和動機。
說這樣的話,說明是不懂法律的糊塗 ...

你老兄眼神實在夠嗆,你沒看看你引用的那句話前面的限定?你是粗心,還是故意?難怪你讀聖經總是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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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3-27 20:45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3-26 04:00
就是!

怎麼樣也別被非基抓了把柄。


如果不是敬畏神的話,非基算老幾?當然神可以使用非基監督和發現問題。但是,如果他們只有這樣的心,而沒有這樣的行為呢?神鑒定人心,還是要定罪,非基就無能為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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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慕道友」 發表於 2015-4-5 09:4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3-27 20:45
如果不是敬畏神的話,非基算老幾?當然神可以使用非基監督和發現問題。但是,如果他們只有這樣的心,而沒 ...



只要是出於神的美意,斬首非基就跟踩死螞蟻一樣。

肯亞校園血案中的殺戮者不也正是這樣的想法嗎?

永生版主,小心耶穌與撒旦的差別就在一線之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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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4-6 11: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5-4-23 06:04 編輯
偽「慕道友」 發表於 2015-4-4 20:49
只要是出於神的美意,斬首非基就跟踩死螞蟻一樣。

肯亞校園血案中的殺戮者不也正是這樣的 ...


神的美意不是任何人做壞事的借口。而且如果是出於自己的私慾,反而硬說是神的美意,這是雙重的惡。

因此,信神,也要信神鑒定人心,一且都在神的掌管之下,凡是犯罪的都受到神的公義懲罰,除非得到神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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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慕道友」 發表於 2015-4-6 11:54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4-6 11:38
神的美意不是任何人做壞事的借口。而且如果是出於自己的私慾,反而硬說是神的美意,這是雙重的惡。

因此 ...

那把不信的人扔進火湖,不是神的美意,難道還是神的惡意不成?

殺人的,淫亂的扔進火湖也就罷了,

只因那人是可憎的,拜了偶像,便也要一同扔入火湖,

不是神的美意,那就定是神的惡意。

還有,那些衝進肯亞大學校園瘋狂屠殺與他們持不同信仰者,

很難說那是出於他們自己的私慾。

就像永生兄口中說的,「非基算老己」,

這話難道是不是神授意你這樣說的嗎?

要不就是出於自己的私慾,才會如此放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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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5-4-6 12:03 | 只看該作者
偽「慕道友」 發表於 2015-4-5 22:54
那把不信的人扔進火湖,不是神的美意,難道還是神的惡意不成?

殺人的,淫亂的扔進火湖也就罷了,


「非基算老己」,只是說明那些牧師不犯罪是由於敬畏神,而不是由於害怕非基抓把柄,你一定要按原來的上下文討論,才有意義。

而你後面的討論,又把聖經的教導和人的做法你的一些想象他們可能會有的一些想法混在一起,根本就是一蹋糊塗了。

聖經中的懲罰,當然都有神的美意,只不過這樣的美意不信神的人根本就不懂而已。

想必兄弟也知道,即使福音這樣的好些消息,那些極端反基也會不遺餘力的攻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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