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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憑啥不問死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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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0-29 08: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走私武器彈藥可以不死,真的讓人不好理解。

  常識以為,武器彈藥都是致人死亡、威脅社會秩序和政權的要害,私下運輸販賣足可導致嚴重後果。如今,即便是後果滔天也可能不足以死,聞所未聞。

  據說這是為了體現人文關懷,不明白這樣的人文關懷應該體現在什麼人身上。

  

 
   所謂武器及彈藥,是指各種具有直接殺傷力、破壞力的器械、裝置或其他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的規定,首先包括各種軍用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如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等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等現代化武器,槍彈、炮彈、炸彈、地雷、手榴彈等彈藥;也包括各種類似軍用武器的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如射擊運動用的槍支,狩獵用的散彈槍及其子彈等。

  武器彈藥是軍火。能夠走私販運得絕對是少數人,範圍小,能量大!並不像販毒那樣只要敢於挺身就可實施。走私毒品是出於暴利或出於毒癮,走私武器彈藥出於什麼呢?要麼是為了謀取更大的暴利,要麼是為了危害和動搖一方社會秩序或顛覆政權。走私武器彈藥和走私毒品其中的罪惡孰輕孰重?

  走私武器彈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如果這樣危險的犯罪不問死刑,必然會有若干公司、企業、單位、團體為了私利或不可告人之目的放膽胡來,恐怕誰也不會懷疑會有這樣的局面出現,絕非危言聳聽。

  現如今瀰漫世界各地的恐怖主義狼煙四起,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走私武器彈藥居然被列入不考慮死刑的議題範圍。人們為此議論紛紛,確有合情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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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穗 發表於 2014-10-30 10:32 | 只看該作者
有可能是有高官要發財但怕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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