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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田田:一邊反腐一邊貪腐——紀檢官員貪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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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 發表於 2014-7-27 06: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北京青年報-北青網 2014-07-26

中央紀委再次出手清理門戶。

7月23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宣布了山西省紀委常務副書記楊森林被調查的消息。

今年3月以來,包括山西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中央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曹立新等多名紀檢系統內部人員先後落馬。

中央紀委的一系列清理「內鬼」的動作,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由於涉案細節暫未公布,這些紀檢系統官員的落馬原因一時間被鍍上了神秘色彩。

紀檢系統的官員如何貪腐?

政知局(微信名:bqzhengzhiju)梳理近十年間已經接受審判的紀檢幹部貪腐案發現,其中多數因貪污受賄被法律制裁,而獲取利益的方式五花八門,頗具紀檢特色。

招術一

40天收受被調查官員1000多萬

2013年年底,中央紀委通報了4起紀檢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首當其衝的就是廣東省梅州市紀委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吳漢林受賄案。這名梅州的「80后」紀檢幹部,在他進入紀檢系統的第3個年頭開始瘋狂斂財。

圖說:40天斂財逾千萬元,「80后」的吳漢林在紀檢系統貪腐官員也算創紀錄了

他斂財的方式是「吃」問題官員。

2012 年6月,梅州市拍賣行副處級幹部魏某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梅州市紀委調查,為得到吳漢林的關照,當年7月1日,魏某在梅州市火車站進城大道送給吳漢林人民幣4 萬元。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僅40天時間裡,吳漢林利用其抽調至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4•09」專案組,調查梅縣嘉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房某涉嫌違法違紀之機,先後7次共收受房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25萬元、港幣22萬元。案發後,偵查機關扣押贓款人民幣631.9548萬元及贓款購買 的路虎極光、豐田銳志小轎車各一輛。

2013年9月4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梅州市原紀律檢查委員會幹部吳漢林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招術二

利用「兩規」調查官員斂財

已於2010年12月30日被執行槍決的湖南郴州前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則被媒體稱為「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

對曾錦春的一審判決書僅正文就超過360頁,判決書里列明的行賄人就達44人,共計195單。在判決書中,曾錦春受賄金額摺合人民幣高達3151.84萬元,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摺合人民幣2877.9萬元,總家產逾6000萬元。

這些錢財來自為行賄的私營礦主辦理採礦證、爭奪礦山資源,幫建築承包商承攬基建工程項目,幫助違法人員甚至黑幫頭目干預司法、釋放在押人犯,在調查與提拔幹部中收受賄賂。

官 方通報消息稱,因群眾不斷反映曾錦春存在的嚴重問題,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派出調查組進行了解。但由於曾錦春所處崗位的特殊性、反調查能力比較強,加上反映的 問題不夠具體,未能查實。2006年7月,省紀委利用查處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的有利時機,終於找到了曾錦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突破口,並於9月 19日對其採取「兩規」措施。

有報道稱,在郴州官員和市民間流傳著這樣一句黑色笑話:「全市的礦都歸曾礦長管。」曾錦春頻繁以「批條子」和「發牌子」的方式,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一些官員因不願將煤礦審批權交給他而被「兩規」調查,而一些被「兩規」的官員給曾送錢后就可以「保平安」。

曾錦春最終沒有逃脫死刑的命運。

法院一審認定,在紀委審查階段,曾錦春對紀委已掌握的其餘收受賄賂20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及近6000萬元家庭財產未作交代,不具備坦白情節。至於他曾提供檢舉、揭發他人涉嫌受賄犯罪的線索,系在其擔任郴州市紀委書記職務期間獲得的,此行為不構成立功。

招術三

利用舉報信恐嚇撈錢

湖南常德市原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彭晉鏞則是公開資料中我國被查處的第一個地級市紀委書記。

2001年,彭晉鏞由市紀委書記轉任市委副書記,主管紀委的同時主管政法綜治工作,達到了權力的頂峰。據披露,這位在紀檢部門擔任領導職務長達15年之久的官員甚至利用舉報信恐嚇撈取好處。

2001年下半年,湖南一家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常德市城區中區舊城改造項目。常德市基建包工頭雷光明為承攬其中的部分工程項目,許諾事成后給彭家好處費。後來,彭晉鏞親自出面向置業公司總經理李某說情。

為了滿足雷光明提出的繼續承包要求,彭找到李某,他首先「好心」地提醒李某:「我那裡有你的舉報,你要注意點。」接著便「不經意」地提出:「雷光明還想承包後期工程,你關照一下。」於是,雷光明又順利地承攬到了一個工程項目。

2004年7月6日下午,湖南嶽陽中院一審判決彭晉鏞有期徒刑16年。

湖南省檢察院主辦此案的檢察官分析說,就客觀而言,彭晉鏞一案顯示了對一把手和紀委書記制約機制的嚴重缺失,「一把手的權力,不是監督不力,確實沒有監督」。在單位,他是一把手,經過幾次幹部調整,關鍵崗位換上了他的親信,下級不敢監督。

招術四

「白手套」送上外籍妓女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因為查辦彭晉鏞貪腐案一戰成名的「反腐鬥士」杜湘成不久后便折在了女色上。

2005年歲末,年滿52歲的杜湘成已在湖南省紀委副書記一職上任職數年。媒體披露,在過去30年工作歷程中,他將自己活動的軸心鎖為兩個點,一是省城長沙,一是首都北京。圍繞這兩點連線,杜湘成也頗為低調而又處心積慮地經營著自己的官運仕途。

2005年12月24日,杜湘成飛抵北京。2天之後,曾和他有過長時間交集的商人李庚找到了杜湘成,並為他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禮物。

李庚將杜湘成帶到了日壇賓館附近一家名為「五星城」的娛樂場所,在這裡,杜湘成「選中」一名來自烏茲別克的妓女,他將阿里克桑德拉帶到了朝陽區一個臨時租用的公寓式賓館。當晚,北京警方破門而入,杜湘成因此被抓了現行。

案發後,中紀委下令徹查杜湘成。2007年4月11日,湖南省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開除杜湘成黨籍的決定。

杜湘成因為查辦常德市原紀委書記彭晉鏞巨額貪污案而聞名時,曾就該案接受新華社專訪,彼時他強調:「紀檢幹部和領導幹部也是人,也有各種慾望。作為紀檢監察部門領導幹部,必須經受得住考驗。」

明星紀檢官員沒抵擋住誘惑,中央紀委委員也栽在嫖娼上。

浙江省委原常委、紀委書記王華元曾與網民互動時也曾談及官員的生活作風問題。他披露,自2007年一年來浙江落馬官員中,「有一半以上都有『養情人』等生活 作風問題」他還明確表示,「包二奶」的現象是決不允許的,「有一件查處一件,決不姑息。」5個月後,2009年4月16日,王華元被中央紀委通報落馬,與 他一起被通報的還有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

圖說:王華元是迄今被送上法庭的最高級別紀檢官員

2010年8月6日上午,廣東省紀委副書記丘海在東莞作報告,點評和廣東官場有關的腐敗人物時曾透露,「中紀委領導對陳紹基案、王華元案、黃松有等案的評價是,都犯了一個低級錯誤——嫖娼。」

一個月後的9月9日,山東省棗莊市中院對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其死緩。

這名在宣判紀檢幹部中級別最高的官員,被控的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廣東省紀委書記的任上,包括: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71萬餘元;對其家庭財產、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摺合人民幣894萬餘元部分不能說明來源。

招術五

泄露辦案信息斂財

原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公司紀檢委幹部高永亮,被鄭州市紀委借調參與調查取證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鬍志忠一案時,干擾組織調查,使得案情一度撲朔迷離,后被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5月11日,高永亮借參與辦案的有利條件,多次與胡志忠打電話聯繫或見面,向其透露案件查處和進展情況,並以個人需要用錢為由,向胡及其妻子索要現金3萬元。

胡志忠被鄭州市紀委「雙規」后,高永亮利用在辦案過程中可以與其接觸的便利條件,多次向胡透露案情並替其向外傳遞消息,致使胡與其妻妹李某等人相互串謀,並以此收受「感謝金」8萬元。

不僅如此,高永亮還委託同事田某及田某之父為胡志忠一案活動,事後,高又從田某處要回2萬元據為己有。

招術六

佔有案件當事人上繳款項

專案涉案款項也成為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派駐紀檢組原副組長張慶的斂財目標。

2005 年3月28日,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派駐紀檢組原副組長張慶,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妨害作證罪,被海南中級 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據悉,張慶在辦案過程中,利用手中特殊權力大肆貪污勒索錢財,甚至連案件款項也未能倖免。

1996 年下半年,中央紀委與省紀委組成專案組,調查海南省政府有關領導收受股票案件。在調查過程中,對涉案人員海南海盛船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盛公司)原副總 經理劉某某停職審查。時為專案組成員的張慶以劉某某構成犯罪,其非法所得需上繳組織為由,要求劉某某上交6萬股海盛內部職工股票共計31萬餘元。

1997年10月,張慶又將自己的2萬元現金上交給省紀委財務,沖抵案件當事人海南省委幹部肖某上繳的2萬股海盛公司股票。之後,張慶指使前妻孫某將此2萬股股票及送、轉增的1萬股股票賣出,得款28萬多元。

招術七

假裝到上級機關幫忙疏通關係

黑龍江省紀委信訪室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朱明義則基本靠騙。

2007年11月,朱明義利用其信訪幹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紀委信訪室對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某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王某請求其幫忙之機,假裝為王某到上級機關疏通關係,先後兩次收受、騙取王某所送60萬元。

2009年10月,朱明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被依紀依法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資料來源:《檢察日報》、《法制周報》、《民主與法制》、《南方周末》、《廣州日報》、新華網、中國法院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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