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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城管不懼颱風 貼罰單,此舉動寒了誰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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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包子 發表於 2013-10-9 1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劉雪松

 有試圖躲過「菲特」天災的私家車主,最終還是沒能躲過罰單的「人禍」。我敬業的城管執法人員不畏颱風襲擊,趕赴現場抄牌貼單,將溫州的英名,搭載這場颱風的惡名與風速,很快傳播到了全國各地。

  程序合法。城管執法佔在了上風。但合法的程序未必是正義的程序。城管執法此舉,之所以讓絕大部分圍觀者滿口滾粗,正是因為無視「天災人禍」這個特殊的自然因素。一張程序合法的罰單,背後丟失的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性,乃至人之常理。罰多罰少是另一碼事,哪怕只是一元錢,也會讓人備感心寒。

  全國各地,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關於城管執法,有過許多人性化的先例。為什麼到了溫州,到了這場百年一遇的大風大雨面前就行不通?我看關鍵不在法,也不在程序,而在人。

  人是可變的因素。比如城管執法部門的領導說,「颱風天氣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同樣很危險」。這是真理。但常識告訴我們,低洼地帶,把車停在地勢越高的地方,安全係數越高。真理與常識,都在人嘴兩張皮之間,關鍵看你內心深處真正在為誰著想。

  再比如,領導說,「除了造成個人損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車輛還會給執法部門搶險工作造成諸多不便」。執法部門搶險的車輛需要走人行道了,說明連馬路都不能走了。那麼,這些停在人行道上的車,恰恰正是你執法部門需要搶險、需要幫助人家減少損失的險,險在眼前,是讓你來搶的,不是讓你來搶錢的。所以,有些看似鏗鏘有力的真理,恰恰是最最蠻橫的無理。

  一場大雨,所有泡在水裡的車輛,都是受害者。這些一家一戶的私車,歸結起來,就是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公共的利益。而抗台救災,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人民群眾的損失。城管執法部門如果弄懂了這個淺顯的道理,才算真正明白了自己在這場自然災害面前的責任與角色。否則,別人的災難與損失,在他們的眼裡,都是私利。只要觸犯了他們眼中的公權,便會罰無赦。若此,這些罰單,對於被雨淋得灰頭土臉的百姓來說,就像這場躲不過去的菲特颱風,損人不已,不容商量。

  暴雨浸透車,是天災。罰單傷透心,是人禍。如果說菲特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正面襲擊我國大陸的秋颱風,是百年一遇,那麼,百姓的損失是百年一遇的,城管執法部門的抄牌貼罰單,也是百年一遇的。它不僅將載入史冊,也將埋入人心。不論芬芳還是惡臭,不論溫暖還是冰涼。

  在百年一遇的罰單面前,那些叫著能否「網開一面」的聲音是渺小的,卑微的。只有真正懂得執法精髓的管理者,才會被這樣的聲音所動容,所為之心頭一熱。他們知道,當天災來臨的時候,擊穿人類生存最脆弱的那部分的,有時候不在天,而在人。他們知道,如果罰單能夠解決得了的問題,一定是小問題。你就是上多大的綱、扯多粗的線,與菲特颱風相比,與百姓的生命財產相比,都只是一根扯蛋的線,唬人的線。

  百年才遇上這麼大一場雨,都沒耐心提供服務,還不忘給百姓車上貼罰單,憑這,你就可以想像,城管執法是一個多麼風光而又牛叉的差使了。

  罰款能解決抗台搶險的問題,下回有颱風來,請給颱風貼張罰單,讓它繞道、罰它回海,如何?溫州城管的與眾不同,應該表現在與天斗的能力上,不是與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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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3-10-12 02:30 | 只看該作者
落井下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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