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作為方舟子的校友,真想一巴掌拍死丫的!!

[複製鏈接]

2479

主題

2935

帖子

4913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91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3-5-9 01: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信人: goldboyzhu
標  題: ----順帶反擊方鉈黨同夥連岳鳥人的文章


不知道連岳是哪根蔥,不過從他關閉評論這點來看,估計自己也為自己的謬論心虛。

不錯,中國的命案破案率從公布的數據看,確實只有89.6%,但那未破的10%要遠比朱令
案件複雜的多。校園宿舍投毒,而且已經確定是罕見的鉈中毒,我實在無法想象這個案
件可以歸於那高深莫測的10%。

確實如果兇手不是SW,那她該承受多麼大的苦難和委屈啊。(嘔吐狀)但事實是,人家
現在過得很好,有家庭,有事業,在異國他鄉享受著世外桃源的生活。人家根本不屑於
站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苦難和委屈也就是連岳這種「憐香惜玉」的「老師」幻想出來
的吧。

西方的法律精神講究無罪推定,但更講究正義,看看美國的辛普森案就知道了。畢竟法
律是為了公義服務的,無罪推定設立的前提也是為了防止政府濫用職權傷害人民的利益
。而朱令案走到今天,正是政府的不公義,不作為導致的。既然如此,為什麼作為連岳
筆下的蛆一樣的人民還要用約束統治者的規則去約束自己呢?除了受虐還能是什麼?

投票事件出來后,大量的水軍湧出,其中就有方舟子和這個連岳。各種各樣邏輯混亂但
步調一致的言論大出。什麼投票是傷害朱令,中國政府會因為這樣,感覺受辱,從而壓
制案件調查。我呸!如果政府真這麼幼稚加弱智,還能指望他們重啟案件調查?那麼反
之,如果政府自信英明有決策,那麼必然不會在意這個投票。當然也有一些美國網友認
為,自己的政府都不幹凈還能幫別國去處理正義?我說,其實投票者不是從美國政府這
里要正義,而是要給SW造成影響,製造騷擾。當然,如果SW身正不怕影斜,這個投票一
點不會影響到她,大家自然也不需要「連岳」嘴裡所謂的「一念之仁」了!

從現在水軍方舟子連岳之流的反應來看,我認為這次投票非常好,打到SW的要害了,所
以連「方連」這些假公知都得重金請出了。而這樣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事,放連也接,足
可見酬勞之大,S家勢力之強了!




怕大家不知道連岳是誰,附上他的微博。


2013年4月15日,上海復旦大學發生醫科碩士中毒事件,后查明為室友投毒。這把1994
年11月底中國北京清華大學1992級化學系女生朱令鉈中毒的事件重新拉回公眾視野。

最為戲劇性的是,有網民去白宮的官網請願,訴求為「Invest and deportJasmine Sun
who was the main suspect of a famous Thallium poisonmurder case (victim:Zhu
Lin) in China」意為:調查並驅逐Jasmine Sun,她曾是中國著名的朱令鉈毒謀殺案
的主嫌。

在一些意見領袖、演藝明星和微博大V的支持下,簽名者號稱已過十萬。

Jasmine Sun的中文名為孫維。是許多懷疑者心中的投毒謀殺朱令的兇手。

但是,中國公安機關1998年8月26日宣布朱令鉈中毒案結辦時,孫維在法律意義上已經
是清白之人。她此後更改名字,以婚姻的途徑赴美(在有些懷疑者眼裡,是「婚姻欺詐
」)。

中國每年的重大案件很多,有幸得到民眾持續關注的很少。朱令案不同,由於其反對者
的堅持和案情的戲劇性,再加上孫維的家庭背景(據稱其祖父與堂伯父曾居民主黨派及
政協的要職),各種勁爆話題要素具備,樹欲靜而風不止,不停回歸焦點。

關於朱令案,我可以明確的事實是:1、一定有人投毒;2、兇手沒有抓到。除此之外,
沒有別的。孫維和當年朱令身邊的人,甚至是所有清華的師生,都可能是兇手。因為警
方無法確定,所以都不是兇手。

案件沒有結果,讓人不滿。其實沒有結果的案例,從比例上看,數量並不少。中國公安
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國八類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殺人、傷害、強姦、綁架、搶劫
)破案率達89.6%,偵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國、韓國等國家的破案水
平,超過了英國(87%)、法國(81%)、加拿大(78%)、美國(63%)等國家的命
案破案率。

如果你是那10%的頂尖犯罪高手,那麼,全世界警察都拿你沒辦法,包括破案率較高的
中國警察。——有些案件是沒辦法破的,這是事實。案件破不了,批評警方是可以的,
但要求警方每個案件必須給你找出兇手,那是不可能的。

中國公安的破案率高,有人不相信,有人認為是以不少冤案為代價達到的比例,公眾得
以知情的荒唐冤案已經不少,更別說還埋著的。

在5月6日媒體的報道中,最高法沈德詠副院長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應當說,現在我們
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
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
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做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法院判了冤案,
但法院因此有功,這辯證法的功力讓人嘆為觀止。

不過沈副院長至少公開了一個事實:法院審判不獨立,有時明知是冤案也得判。公安局
、檢察院當然也不例外。在這基礎上,想讓民眾普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幾乎是不可能
的事,民眾自然的反應是:講法律、講道理是沒用的,把事搞大才有用。然後有執政者
的應對是,帶頭搞事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抓起來重判才能平息事件。無窮互激,互信
全失。

所以在葯家鑫案中,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能輕易利用蹩腳的謊言,煽動憤怒的網民
攻擊葯家鑫的父母。冷靜下來后,許多人才發現,所謂的「官二代」、「軍二代」並無
其事,輿論不過被牽著鼻子遛了一圈。

同樣的故事一再上演,在朱令案中,那些不信公安機關結論的、堅信孫維是兇手的人,
有沒有問過自己:萬一她不是,我該如何面對她的苦難和自己的內疚?這麼問的人可能
不多,不然,一念之仁,就不至於要求美國政府驅逐孫維。

更可怕的念頭是,有些人明明知道這麼做可能毀掉一個無辜的人,而想法卻是:這麼做
可以迫使中國重新調查朱令案。也就是說,為了還朱令一個「公道」,冤枉人是值得的
。正是這種思維,產生民眾痛恨的冤案:發生了大案,領導要求必破,民眾希望消除恐
懼,那就用刑訊逼供,弄出一個「真兇」,從重從快,殺掉了事。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前面提到最高法沈德詠副院長的文章,除了讓人無語的辯證奇葩,也有符合法律精神的
話語。這句就特別好:「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
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疑罪從無,堅持不
搞有罪推定,是法官不可退讓的底線吧?

有人又說,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庭的原則,我作為個人,有權利認定她就是有罪,在敦
促美國政府驅逐孫維請願書上簽名。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是的,你可以搞有罪推定
,你可以認定她是罪犯。而我想說的是,這麼做很低劣、很猥瑣、很冷血、即使我們不
是法官,在私下對待他人時,也有所謂的教養,要遵守公序良俗,法律精神是在這個基
礎上生長的。

熱愛搞有罪推定的人群,他們的警察怎麼不會逼供?他們的法官當然就寧枉勿縱。你也
許對不公不義感到絕望和憤怒,可當你變成一個不公不義的人時,帶來的也絕不是公義。

中國的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聖經說,你想要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應當怎麼待
人。就是在陰溝一樣的世界,堅守這兩句話總是對的,你不想被冤枉,就別冤枉人,所
以你不當法官,也不要搞有罪推定。不然,我們就會在互不信任中崩潰,成為活在簡陋
世界的簡陋生物——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糞坑裡的蛆。
--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8 22:5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