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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68.192.x.x) ] 發表於 2017-6-28 01:40
海明重出江湖,桑蘭的傷養好了!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173.180.x.x) ] 發表於 2017-6-28 00:42
海明律師的廣告貼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70.115.x.x) ] 發表於 2017-6-27 22:10
清宮難斷家務事,什麼可能都有,不能只信一面之詞,綠屍一上場,就必定把家庭搞黃。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73.33.x.x) ] 發表於 2017-6-27 20:23
小孩殘了,天下最毒婦人心。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175.32.x.x) ] 發表於 2017-6-27 20:05
海明出來了?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47.155.x.x) ] 發表於 2017-6-27 15:45
那女方在他們結婚的所在地再起訴男方,一定會贏的:小孩判給女方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60.114.x.x) ] 發表於 2017-6-27 15:07
這女的反告男的一個家暴、危害兒童安全把案子拖下去。女的不肯回去這裡不是那麼簡單。孩子跟著媽總比跟爸好。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98.14.x.x) ] 發表於 2017-6-27 14:28
又是海明律師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69.172.x.x) ] 發表於 2017-6-27 14:28
孩子應該是美國人吧,文章中提到孩子的中國簽證已過期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84.66.x.x) ] 發表於 2017-6-27 14:24
這就是美國人的思維,打官司,上法庭,判刑。可是人家不在你美國,你的法律管的著嗎?雖然你nb得可以把一個國家的總統抓進監獄,但還沒有nb到可以把一個普通中國人抓到美國。估計法官是公事公辦,孩子到底如何不關他屁事。真正害人的是那個害命(海明)律師。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67.170.x.x) ] 發表於 2017-6-27 13:44
這女的非美國公民,人也不在美國,就是判一萬年又能奈其何?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75.164.x.x) ] 發表於 2017-6-27 13:22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20.17.x.x) ] 發表於 2017-6-27 13:13
是害命律師接手的啊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68.194.x.x) ] 發表於 2017-6-27 13:06
海明律師冒泡了。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7-6-27 13:04
匪國出來的人怎麼也改不了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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