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已撤,因為涉及當時全班同學們)
那天下午,我到省法院203室出庭做證人。案件是一位女子開槍打死了長期虐待她的同居男友。而我作為「急診處負責人」,陳述該女子頻繁因外傷看急診的事實。
「警衛」兩手貼著制服長褲的邊條,發出嘹亮的口令:「全體起立,開庭!」此時,從後台款款走出穿法官服的年輕女子,在象徵司法力量(獅子)和純潔(麒麟)的圖騰下站立,微微點頭示意大家隨她一起坐下。
批著黑色袍子的兩位年輕「檢察官」出示了慘不忍睹的血腥現場圖片,建議認作「一級謀殺」,因被告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這樣的話,應判無期徒刑,25年後才可申請假釋。隨後,「檢察官」傳了兩個「證人」。
我坐在公眾席上,看了眼玻璃牆後被告席上混血兒年輕女孩,滿臉憂鬱的樣子。
隨即,被告的律師開始辯護,說女子與男友同居幾年中,受盡毆打欺凌折磨。女子在槍殺男友的那一刻,覺得自己真正沒路走了才扳動扳機的。由於她的開槍有著「自衛」的動機,所以建議法官認作普通殺人罪-這樣的話,雖也是無期徒刑,但10年後既能申請假釋。
我的心開始跳了起來,因為傳訊被告方證人的時刻就要到了。作證的成功與否,不僅僅將決定「被告」的命運,也將決定我「12年級法律課」的成績。
是的,這只是溫哥華成人高中的一堂模擬開庭,但卻是「真槍實彈」地在省法院內進行,學校花了100加元租用了法庭以及法官、律師、書記員、警衛的服裝。教材取自於1990年發生在加東一個小鎮的真實案件。同學們手中掌握的僅僅是各自身份的有關資料,事先不能通氣。
我上台了,把手放在一本聖經上。書記員問我,你是否願意發誓:你在法庭上所說的都是事實?我忙說:「是的是的。」書記員用疑惑的眼光看著我,又問了一遍。
「我錯了嗎?」我心想。就在「是的是的」後面補充了:我願意。同學們笑了起來,連故作嚴肅的法官和悲戚的被告也笑了。我傻傻地在證人席位上坐下,才想起我應該重複書記員的完整句子:我發誓:我在法庭上講的都是事實。
不知會扣多少分?不管了,還是集中思想演好下面的節目吧。我開始陳述了被告在18個月中總共看了9次急診,其中兩次鼻樑骨折,一次腳趾骨裂,其餘的不是淤血就是出血,且分佈不勻-手臂、脖子、大腿、眼睛。我遞上精心製作的「病歷記錄」。我的證詞顯然打動了陪審團的同學,令他們噓唏不已。我一陣開心:此被告可能被視作「有理由」謀殺,據此會減輕刑期,那我們就贏了。
隨後,檢察官上來「交互詢問」:女子看病時是否說明是男友毆打所致。我說沒有,每次都是說自己跌傷;可是醫生能判斷出受傷的原因。檢查官又問:「你是否問過被告為何隱瞞自己被男友折磨?」這個問題在我準備範圍之外,我正沉吟著如何回答,被告律師提出抗議:此提問不當-對答案有誘導性的提問。法官說:同意抗
議。
我的角色演完了,陪審團開始討論,最後判服刑五年。
此案發生之前,家庭暴力尚未受重視,直到那位婦女殺害了男友,卻引起多數人的同情,加拿大立法機構才在「自我防護」的範圍內添加了「受虐婦女綜合症」這一
條。然而,在卑詩省,乃至整個加拿大,這兩年相繼發生了多起家庭倫常慘案。家庭暴力日趨嚴重,已經衍成社會問題。今年四月在卑詩省梅里特鎮的謀殺案就是一個例子。成人高中運用真實案例作為教材,也是加強反家庭虐待的教育,以避免更多血腥事件的發生。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