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候選人最低只需獲得多少全國選票就可以贏得美國大選?」
白露為霜注:這道題目不是我發明的。這是小寶在中學時做過一道數學競賽題。
50%加1票?我就知道有人會這樣說。不過答案錯誤,再猜。
在「投了也白投,白投也要投」一文中提到, 美國總統選舉是一種間接選舉。選民先投票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出總統。美國憲法Article II規定誰獲得多數的選舉人票誰就獲勝,並沒有提到全國普選得票的數量。那麼有沒有可能一個候選人贏得多於270張的選舉人票卻在全國得票不到半數呢?當然,可能性的確是存在的。這樣的事情在美國歷史上發生過三次。
1876年,第十九屆總統Rutherford Hayes 贏得選舉但他的普選票比對手少26萬張。幾年後的1888年,第二十三屆總統 Benjamin Harrison全國得票比對手少近10萬張。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小布希(George W Bush)同高爾(Al Gore)爭奪總統大位。把全世界看得目瞪口呆的是高爾的全國得票比布希高出50萬張,卻只得到266張選舉人票,以4票之差飲恨。布希險勝佛羅里達功不可沒。他在這個搖擺州只贏了大約300票,可由於種種原因被選舉讀卡機拒絕的廢票竟有17萬張之多。兩人為佛州重數選票和如何處理這些廢票打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布希獲勝,歷史就此而改寫。「掛著的紙片」 (hanging chad)也變成了美國政治詞語中的一個。
官員在研究2000年佛羅里達的選票
現在我們把這個例子推向極端。假設羅姆尼運氣極佳而且心想事成,他怎樣才能用最少的全國普選票來贏得大選?我們知道他不需要50%,但到底這個數字是45%或35%?
要讓這道題有解我們還要做些簡化工作:1) 假設所以州都是「贏者全拿」(實際上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例外);2) 假設所有的選區(congressional district) 投票的人都是一樣多 (實際上還是有差別的)。3)只有兩個候選人(其實還有一些小黨的候選人)。
對於到現在還沒有頭緒的讀者這裡給出提示。產生這種選舉人票和全國普選票不一至現象主要有兩種原因。
提示1:候選人贏得了很多小州
每個州的選舉人的數目相當於這個州的眾議員數目加上參議員數目。比如德州(Texas)有36名眾議員和2名參議員,共38張選舉人票。美國眾議院共435人。每個州的眾議員的數目取決於州的人口。每隔10年,美國就要進行一次人口普查,其目的之一就是確定各個州的眾議員的數量。然後各州還要進行重新划區(redistricting)以確保每個選區的人口基本相同。平均下來,每個選區的人口大約是60萬。
而每個州的參議員的數目卻於人口無關。不管大小每個州都是兩人,50個州共100人。參議員的選區是整個州。
到現在你應該可以看出了。要想以最少的選票取得大選勝利策略之一是贏得許多小州。因為州越小,參議員兩個名額的效果就越顯著。
提示2:候選人在獲勝的州小勝,而在他失敗的州卻大敗
美國總統大選在州一級是贏者全拿 (Winner-takes-all)。如果羅姆尼贏得了52%的德州選票,他將獲得德州全部的38張選舉人票。要想以小搏大另一策略就是在他贏的州小勝而在他輸的州大敗。
候選人票的分佈
把這兩個策略合在一起,你就應該能解出這道題。讓我們假設奧巴馬運氣極差。他贏得11個最大的州,包括: 加州(55),佛羅里達(29),伊利諾斯(20),密西根(16),新澤西(14),紐約(29),北卡(15),俄亥俄(18),賓夕法尼亞(20),德州(38),佛及尼亞(13)。這些州給了他267張選舉人票,剛剛好低於270的門檻。奧巴馬不但贏了這些州,而且是獲得了100%的選票,但這沒有幫助,還是只有267張選舉人票。
相應的羅姆尼贏得了剩下的39個州加華盛頓DC,共獲得選舉人票271張,因而獲得的大選的勝利。羅姆尼而且贏得很巧妙,每個州都是50%+1票。
羅姆尼勝出的這些州里有多少選區呢?271人減40州參議員的數目 271 - 40 * 2 = 191個。因為每個州他只贏了一半多一點的選票,所以投票給羅姆尼的人共有 191 * N / 2 = 95.5 * N (N是每選區投票的人數)。全國438個選區,所以全國共有 438 * N 選票。羅姆尼的全國得票律是 (95.5 * N) /(438 * N) = 21.8%。
答案:總統候選人最低只需獲得全國選票的 21.8% 就當上美國總統
相信不少人對這個數字會很驚訝。只獲得全國選票的22%就可以贏得大選?這還了得!這如何體現多數人說了算的民主原則?如果設計這一制度的美國國父們(founding fathers)知道可能會有這樣的結果不知會如果作想。當然這樣的事情只有在理論上的可能性,在實際生活里是不大會發生。每個國家的制度都有它形成的歷史淵源。當初13個殖民地坐下來討論成立聯邦的時候,各州都在為自己爭取利益。美國獨特的選舉制度也是一個妥協的結果。歷史上也有過好幾次想通過修改憲法把總統選舉改成直選,但這些努力都未能成功。
白露寫這篇博文的目的不是為了批評美國的選舉制度。大多數情況下選舉人票和普選得票結果是相同的,在少數極端情況下,結果卻有很大不同。That's the way it is。是否公平也是見仁見智。作為新移民,對美國政治有個全面的認識,對它的一些獨特屬性有所了解也是很有必要的。民主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作為附加的好處:對算術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