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友對我的"怎樣取消$446美元的交通罰單"一文的評論說的在理,我把評論貼在這以反省自己。
村友:
"說實話,你要證明你沒有沖紅燈,也就是要證明你出路口左轉的時候燈還是黃的,那是很困難的。你畫再多的圖,照再多的照片,說再多的什麼我每天在這兒轉了快十年之類的理由,都還是證明不了在你越過停車線的那一刻,燈還是黃的。
路考的時候,如果你沖一個黃燈,不要說左轉了,就是直走也立馬把你給廢了。為什麼?交通規則說得很明白,見了黃燈就要停車的。凡讀過書的,應該都知道這一條。
警察沒來,是你好運。原告沒來就撤案是這裡的法制健全的標誌,但並不是說你的這個好運經歷值得大書特書廣而告之,顯得警察冤枉你了。就你這麼個事,我用下面的幾句話就給結了:
收到交通告票,一定去法庭排期準備上庭。萬一警察沒來,你就贏了,當啥事也沒發生過。就是警察來了,案子輸了,也不會加重刑罰,該給多少罰款就給,該扣多少點就扣,不吃虧。 "
三Y老豆:
「前面那段話是與警察磨嘴皮,為生活找點樂趣,是吧。好運的經歷當然值得大書特書廣而告之了,博客就是互動,我不寫這些,也引不來你的高論,給平淡的生活加點鹽,再放些糖。就像你說的沖黃燈就是不對,沒被罰是運氣。可是,1+1還不一定等於二呢,為什麼不去試試,結果是我省了$446,但我不會犯第二次,這就是我寫文章的用意。
總之,大家還是要以安全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