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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邊 是是非非(10) 說說普世價值

作者:light12  於 2016-9-28 16: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時間: 26 9 2016 18:34
作者:河邊  驢鳴鎮 發貼, 來自

是是非非(10) 說說普世價值
 

一提起普世價值,很多人就感冒,馬上想到極左,或是極右,但卻不問一問什麼是普世價值,為什麼有或沒有普世價值。這樣一來,不論後面的討論如何,前面都沒弄清楚,當然是只有打糊塗仗了,話題難免扯到雲里霧裡去了。下面說說我對普世價值的看法。
 

說道普世價值,這裡面有普世與價值兩件事,首先說價值。價值觀來自人的道德觀,而道德觀說的是人們互動時應當或不應當有的行為的理由。這種理由形成人的行為動機,人就按這個動機發出行為。所以,普世價值觀就是普世道德觀的意思。不知道為什麼人們要繞個彎子說同樣的事,大概是閑來無事的緣故。
 

再說普世,它的意思就是世界上普遍存在。所以普世價值,說到底就是世人普遍認同的道德觀。這樣一來似乎問題就很簡單了:世界上有普遍認同的道德觀嗎?當然有,例如不許謀殺他人等,例子多了去。要不然,人如何可能實現不同個人、不同家庭、不同部落、不同群體、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之間的互動?沒有人願意活得好好的,到了另一個不同的地方就把性命丟了。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為普世價值觀爭論?人們爭論的普世價值觀說的其實是更深一層的道德觀:關於如何設計社會制度所要根據的道德觀。這個問題不是新問題,只要讀一讀歷史,就知道這個問題自古就有,存在於所有的人類社會中。但是,對於這個問題的思考,卻有古代與現代的區別,即道德的根據何來這個問題,古人與現代人有完全不同的想法。下面請讀者跟著我把這個問題梳理一下。
 

一、三綱五常
 

不同地方的古人對於人的行為的根據的來源有不同的想法。何以如此?我看到過各種說法,有的說是因為所處地域的山水不同,有的說是天生的不同,有的說是看不見的力量的作用。我以為恐怕答案還沒有找到,所以略過這個問題,直接說說漢人對於人的行為的根據――也就是道德――的來源看法的歷史淵源。
 

我們都知道漢人的道德宗師是孔子,他的道德體系經過後人的加工,最後成為簡稱為「三綱五常」的一套倫理道德。它說的是:世間人的所有關係不過是五種: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人們之間的某時某刻的互動不過是在其中一種內發生。這時,行為的根據――也就是道德――就是一套因時因地變化的互動準則。照孔子的辦法來看,這原本該是一個「跨世紀」的浩大工程才對,因為不說別的,先把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到底有多少種要論證清楚就難於上青天。例如男女之間,除了夫妻關係,難道就沒有別的關係了?孔子道德學說的辦法就是「男女授受不親」(《孟子》),拒絕承認還有其他的關係。可是,如果遇到了南子主動坐懷(或受惑)上來了又該怎麼辦?那就要做到「坐懷不亂」,向柳下惠同志學習。於是這套體系就發展出了一套「仁義禮智信」,除了朋友關係以「信」為原則,其他的說到底就是行為上一方服從另一方,所謂「三綱」就是這個意思。
 

這樣一來,勢必有一個問題:這為「綱」的一方如果只為自己,虐待對方怎麼辦?孔子很有智慧,他提出了一個道德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遵此原則,位尊者對於位卑者也就會行事有度了。可是,這個約束是道德約束,屬於自我約束,並且是「己所不欲」,不是「他所不欲」;而卑者對於尊者的服從卻必須是不講價的,是強迫性的,這就埋藏了這個原則的不可執行性。所以賈政要打寶玉時,寶玉若是抗議說,老爺你不願意別人打你的話,你就不要打我。賈政訓斥道,胡說!我要是犯了上,也要挨板子的!直到賈母聽了襲人的報信,趕過來大喝一聲:膽大!逆子要氣死我嗎?一瞬間,是非――好壞真假――就全部重新認定了。
 

所以,這套體系發展到後來,出路只能是從孔子的「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禮記》)發展到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慾」,只有這樣才可能在人際互動中施行完全的道德管理。不過,人慾都滅光了,人也就不是人了。所以社會上學了這一套的人就只會要麼是沒了人慾的假人,要麼是假作沒有人慾的偽善,因時而異,因地而宜,大家就這樣半醒半睡地過了兩千年。而社會的實際管理,實際上搞得是「外儒內法」,真正維持統治者權威的還是要靠嚴刑峻法。
 

孔子究竟根據什麼最早想出了這樣一套道德體系?這個問題源自人的理性對於因果性的依賴,孔子也就必須說明白,究竟「因為」什麼,「所以」人要這樣行為。孔子的根據是更早年代的周公,周公才是集大成的聖人王者。周公就是根據,有了周公,就有了人的美德的根據,就有了道德治世的可行性。可是,周公的德行與周公的政治制度基本就是一個傳說,古人在古代說話也會如今人一樣說「自古以來」,這是我們的思維特點,對於「真」的論證,我們有深厚的想當然的傳統,在此基礎上的結論當然就不能當真了。
 

不過,說上面這段話時我是有保留的,因為我的根據只是如今寫在紙上的東西。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有的古人或許還說了很多關於什麼是「真」,只不過當時沒法被記錄下來,以至於後人只能讀到一種想法,久之便以為我們只有「自古以來」一家之言了。
 
  
二、上帝之約 

還有的人類走的是不同的路。他們用的是另一套思維方法,推理出人與自然都必然來自一位造物主。這造物主有他的意志,規定了人當如何行為。這規定就是他與人的約,例如《摩西十誡》就是這樣的約。但這約里並沒有說帝王的權利是哪裡來的。後來發展成語焉不詳的「造物主的歸造物主,帝王的歸帝王」;再後來有帝王也說自己同樣是造物主所造;再後來有人成了造物主在地上的代表,代表造物主給帝王加冕治世的權力;又再後來帝王與造物主的代表聯手共治天下,有1000年之久。
 

這種想法依靠的是演繹推理,把思考限在形而上的世界里,窮盡了一切疑問,只有唯一的真理,所以有著無比的底氣,不像漢人那樣從春秋吵到秦漢,又到宋明,再到民清,把十幾部經典註疏后擴大了差不多500倍,而人家是讀來讀去就一部大書,分作兩本小書,其他的解釋都匯成一套哲學,把人間的一切知識都包括其中。所以,學習造物主的意志與他所規定的道德,與學習幾何數學不矛盾,與學習法律也不矛盾,學習邏輯推理則更是必須的,不過基本就是一套演繹邏輯,並不是為了、也不能從中產生新的知識。
 

其他的人類還有認為善良的行為是生命輪迴所需要的,人的生命的意義是存在的,善賞惡罰是人不可逃避的歸宿,等等。
 

三、倫理意義
 

道德理論的提出,不論發生在哪裡,其意義都是極其深遠的。它為人類社會的秩序設立提供了根據,人類才可以在道德的基礎上徹底告別動物世界。只有在道德的基礎上,人才有可能對於一種社會制度是否應當如此提出疑問。所以,一當發生社會道德全面崩潰時,社會一定會退回到原始狀態,與動物世界差不多。也因為如此,一旦發生人覺得絕望無助,面臨的都是死亡的威脅時,道德的意義也會喪失,例如當希特勒帝國全面崩潰時,希特勒的地下指揮中心的人都立刻丟棄了所有的倫理。再例如當英國皇家海軍打通北極海路失敗后,在撤退路上面臨絕境時發生謀殺甚至相食。再例如中國的大飢荒時代發生的易子相食。等等。
 

我們看今天的人類文明,很難想象創造了如此輝煌文明的人類,在其200萬年的歷史中,其實絕大部分時間都是生活在同樣難以想象的野蠻之中。
 

四、實證邏輯
 

五百年前開啟的人類文明的現代化所基於的實證邏輯思維的產生,竟然一夜間開啟了一種從未有過的文明生活。我們要問的是:所謂現代文明的本質究竟是什麼?這是一個我反覆討論過多次的話題。我的看法是:答案不過是自由二字。
 

我所論證過的看法是:現代化所表現出的物質文明,歸根到底不過是人獲得日益增加的對於自然的壓迫的自由。它是人類智慧活動的最終指向。現代研究證明,人們之間生來並無大腦決定的先天差別,所以追求自由是在所有的人類社會裡都看到的現象。有了新思維后,人才第一次認識到,過去所認為可靠的知識與思想,原來竟然不是可以通過實證來證明的。而所有的假象,最後的結果都是限制了人的自由,使人成為自然的奴役對象,儘管自然並不是有意識地奴役人。所以,如果要問人類有無共同的追求,我以為人類的智慧活動的指向就是自由。人類真正對於自由問題開始系統深入地進行思考與探索,也是有了新的思維方法后才出現的,我們現代的自由觀是與古代的全然不同的。
 

正是在這種實證邏輯的基礎上,人們才不再把社會秩序的維持建立在三綱五常與上帝之約上,而是建立在法治上。
 

五、普世價值
 

人若要實踐所獲得的對於自然的自由,那就需要有良好秩序的社會,否則沒法享受自由。而迄今為止所發明的各種社會秩序,只有法治社會下人們可以同等地實踐自由的機會最大。而一旦實行法治,公眾參與的立法就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法治的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才會有民主的要求,或者說,民主是為了法治而生。有了民主,就產生了多數對於少數的強制,是多數人對於少數人在具體的互動問題上的壓迫,並不是民主下面就沒有了壓迫,就解決了公平問題。
 

而不論人類文明的進步有多快,今天與昨天有多大的不同,有一個事實是不變的:現代人生來不僅都有著相同的大腦,並且與我們早已告別的古代社會裡的我們的祖先的大腦無異。不僅如此,古人所依據的思維方法同樣會在現代人的發育過程中發生髮展。這就是說,現代人會如古人那樣思維,古人卻沒有現代人的思維方法。現代化生活里的人的行為因此完全有可能發生「返古」,戰爭與屠殺在我看來至少在可預見的將來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現代人的返古應當是社會生活的變化所引發,主要是生活水平的下降,安全感的丟失,還有就是全球化的人口流動產生的不同文化基礎上的人口大量融匯時發生的價值衝突。法治的本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法治儘管在很多社會裡早期都是在較小的掌握著主要社會資源的人群里實行,但最終都要擴大到全社會,這是法治的內在邏輯決定的。這樣一來,當人們用選票做決定時,同樣會發生多數訴求對於少數人利益的損害,當發生在重大的利益衝突問題上時,事實上是多數對少數的合法壓迫。 可是若要想在法治下有選擇地排除一些人的參與立法的權利來避免這種困境,其結果必然是法治的崩潰。其次,即使有可能嘗試,在現代社會裡也無意義。因為現代社會的特點之一就是流動性高,一個人的社會身分可以在四年中變化多次。在美國,加上普遍的持槍,這種想法是不僅淺薄,也是瘋狂。
 

自由與公平是一個人類社會直到目前沒法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恐怕會長期困擾我們。我以為,就解決問題來看,認同普世價值,即在確認追求自由是人類理性的指向的前提下,將保護人的自由權利看作是社會的普世價值,進一步解決好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時不損害他人的自由權利,這才符合每個現代人的最終利益。
 

難處在於,很多人不懂自由與秩序的關係,不懂得有效秩序與人人在法律之前平等的關係,不懂得法律平等與人人參與的關係,不懂得人人參與與選票的關係。這些關聯中,破壞了其中一環,自由的權利――普世價值――就會受到損害;可是,普世價值卻又不能單獨存在。這個社會價值鏈曾經在多個民主國家崩潰過,是我們所有人都不能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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