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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邊 什麼是「啟蒙」?(5):再說自由

作者:light12  於 2015-1-16 20: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2評論

河邊 什麼是「啟蒙」?(5):再說自由     時間: 14 1 2015 21:39  
作者:河邊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什麼是「啟蒙」?(5):再說自由

本系列是想將幾個我以為最為重要的和改變國人的的傳統思維邏輯有關的問題加以討論,也就是前面寫過的Unlearn問題、事實-觀點問題、歷史趨勢問題、法治問題,以及本貼要討論的自由問題。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我的認識里將自由問題認作現代化的核心問題,法治則是對應於保障自由的社會制度,而這兩點想法是建立在對於「人類文明存在著發展趨勢」的認同上。要建立這樣的認識所不可少的思想方法是求真,這是和國人習慣了的求好不同的思維邏輯,改變起來不容易,其中的關鍵問題是unlearn。如果能把這幾個問題大致說清楚了,我以為對於看待現代化問題的視角會有顯著的影響。

自由問題是一個我多次討論過的問題,這些討論也幫助我自己不斷加深對於自由的理解,建立了我現在的「自由是生命的目的」的想法。在這個理解上再結合關於智慧問題的研究成果,就很容易理解作為人的智慧活動的必然結果的現代化就一定是不斷擴大人的自由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人在社會生活中自由權利的擴大問題;另一方面則是人克服自然限制的能力的不斷增長問題。而一個好的現代國家必然是在對付這兩個問題上都成功的國家。下面就是我的分析討論。

一、自由的起源

自由就是當人做,或不做,某件不會損害他人的利益的事時,人的這個行為不受限制或壓迫。在文明社會裡這個「不受限制或壓迫」就體現為人的法律保障的權利。一直到上世紀60年代,這個說法才算由研究自由問題的英國哲學家柏林說清楚了,也就是自由只能定義為個人不受限制和壓迫,至於是否可以做到自己想做的事則屬於自由以外的問題,這是關於自由定義里的「做」的意義;同時,如果所有人都能跳5米高,除了我一人外也都想跳5米高,只要我不跳5米高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我就有權利站在一邊只看不動,這是關於自由定義里的「不做」的意義。民主社會因為是「多數的決定」的制度,所以一向保護「做」的自由,卻難以做到保護「不做」的自由。例如美國醫改法案,一旦由多數票決定成為法案,原來不買保險的健康年輕人也要買,沒有別的選擇。幸好生活在民主社會裡的每個人都有可能在不同的問題上成為少數的可能,所以不是總是「受壓迫」,否則民主社會早就鬧翻了。不過,一旦碰到利益衝突過大的問題,或是利益分割固定化傾向嚴重時,社會「兩極化」就會出現,民主社會的穩定性就會受到影響,例如在當今的一些歐美國家。這是題外話了。

既然自由是關於行為的不受限制,而行為來自思想,所以人對自由的需求乃是因為人會思想。人的思想的結果(如人類文明的演化和Wissner-Gross的研究)都表明,是一個「.….試圖最大化它(指思想/智能---- 河邊)所控制的未來行動的自由,並且還使智能自身在未來免受約束」的整體趨勢。說開了也不難理解:因為人的思想使人有飛的慾望才有飛機的發明,有對於月亮的好奇才有了登月,有不受限制可以自由思想的要求才發明了民主法治制度,有對於美味的口欲才弄出了各式各樣的烹調技術,等等,等等,無一不是思想的結果。人的思想思想能力的邊界大概就是人的未來的自由的邊界。那個邊界在哪裡?現代對於思維的研究發現大腦神經元之間形成的「迴路」是思維的基礎,而一個人的大腦神經元的數量之多,可以形成的不同迴路之多,總數比地球上的原子總數還多得多(忘了該書的名字)。這又是題外話了。

可是人類現有的各種能力卻是200多萬年發展而來。在這漫長的時間裡,有智慧的人是通過生活在大大小小的人的社會裡和自然發生關係,這是由人的智慧特徵決定的,即人類智慧是人類整體的智慧,它創造的文明是人類的文明,不是某個人的文明,離開了社會,人的智慧就失去了意義。所以人類知識(真理)只能通過所有人的大腦來獲得,沒有人可能知道全部的真理;到了知識飛速更新的今天,甚至連整體知識中的一小部分知識都是個人難以把握的。所以托夫曼才會說,「二十一世紀的文盲是那些不會學習、不知摒棄成見、不會重學習的人。」這又是題外話了。

二、兩類自由

既然「有智慧的人是通過生活在大大小小的人的社會裡和自然發生關係」,人的自由就免不了要和人生活的兩個環境有關。其中一個是社會,一個是自然。換言之,自由發自主觀(思想)的要求,遇到的是客觀(環境)的限制和壓迫,所以才有自由不自由的問題的發生。不過這兩個環境又是完全不同的存在,所以對於人的自由的影響也是不同的。在200多萬年的人類文化的演進過程中,社會和自然對於人的自由的限制也是不同的,所以人的自由也就可以分別為「對於自然求得的自由」(下稱「自然自由」)和「對於社會求得的自由」(下稱「社會自由」)兩種。下面試分別討論這兩種自由。

1、自然自由。

根據前面的自由的定義,自然自由指的是對於自由的限制和壓迫來自自然世界時的人的自由。例如,人想飛而不能飛乃是引力的限制;人想吃而沒有吃乃是自然界沒有提供現成的可供人飽餐的食物;等等。直道約一萬年前人類發明了種植-牧養技術進入農業社會前,人類一直在200萬年中飽受自然的限制和壓迫,飢餓凍餒不說,還有其他動物侵害,人類不過是自然生物鏈的一環。所以,人的生活和其他動物至少在行為上沒有差別,「活著」就是生命的目的。

進入農業社會後,人類才開始脫離自然生物鏈,可以不僅通過勞動獲得生存需要的物質和能源,還可以產生積累,實行分工,有了設計社會制度進一步提高勞動效率的需要,於是文明開始發生。但是,直到工業革命發生之前,人類的生產效率低下一直是限制人類自由的決定因素,人類生活在溫飽水平徘徊,人均生命低下。人類雖然通過集中人力修建過一些偉大奇迹,但是現有的證據都認為這些偉大的成就都是依靠人的肌肉的工作,自然的限制和壓迫仍然是人的自由所面對的主要敵人。

工業革命出現以後,工業社會帶來的最主要變化是人類學會了使用大自然積累的豐富的能源,通過使用機器代替肌肉,人的勞動效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人類用了自己全部歷史的萬分之一的時間就實現了上天下海的夢想,還能夠將各種物質隨意地按自己的意願進行改造加工,人眼裡的自然再不是過去人的祖先眼裡的自然,它不再是人的限制和壓迫,而是人可以隨意利用的對象。自由的主要敵人開始變換了。不過對於這一變化,人們的認識卻差別很大。例如李肇星先生,當年他回答記者關於中國人的自由問題(人權問題)時說,「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他這話當然沒錯,只是他沒弄清楚當今時代對於人的生存自由的最大壓迫早已不是人沒法生產出足夠的糧食時而不得不面對的自然壓迫問題了。

2、社會自由

同樣按照自由的定義,社會自由指的是對於自由的限制和壓迫來自「社會」時的自由。由於社會的運轉是通過社會制度的調節,所以上面的「社會」就是指社會制度。人類文化是社會文化,從一開始就有「叢林法則」形式的強者對弱者的壓迫,是人的本能行為,與動物差不多。等到文明出現后,也就是農業社會出現以後,開始有了人為設計的社會制度,壓迫開始通過制度設計來實行,成為制度行為,也就是現在說的體制問題,目的都是為了維護權力的不受挑戰,即以犧牲被統治者的個人的自由來換取統治者的最大自由。所以,社會自由的核心問題就是個人在參與社會制度的設計、運行、改進諸方面有多少自由(即文明社會裡法律下的參政權利)。

不過在農業社會裡,由於生產力低下,社會財富的積累緩慢,自然的壓迫是主要問題,所以即使是一國之君,其享有的自由和今天的普通平民比也是地下天上之別。這就是為什麼真正開始系統思考人類自由問題,尤其是社會自由問題的思想家如洛克、密爾、孟德斯鳩、斯賓塞等的出現,其時空兩維都靠近著工業革命的心臟。當人們幾百年間------但也就是人類歷史上的一瞬間------有了高度的自由能力時,生活在有著深厚的求真文化傳統社會裡的人不可能對這樣的問題視而不見。於是在歐洲就出現了對於社會自由和自然自由同時關注的現象,這種關注所表現出的現代自由思想不同於古代的自由思想,因此不是在社會生產效率低下的工業革命前的農業社會就存在了,所以在西風東漸前的古代中國也不存在。

西風東漸以後,西方展示在中國人面前的,或者說中國人自西方人那裡看到的,卻並不同時是自然自由和社會自由兩者。西方人最早傳給中國人的思想是基督教,不是現代的自由思想;工業革命後進入中國的首先是屬於自然自由的各種工業品和相關的科學、技術思想。到嚴復第一次將西方的自由思想介紹給國人時已經是1903年了,嚴復將密爾的《論自由》(On Liberty)譯作《群己權界論》。按照台灣中研院嚴復研究專家黃克武的研究,嚴復的譯作相當成功,但是「嚴復所用的古文,即使在士人的圈子內,也有其局限性」,而最為重要的是,「嚴復的思想顯示了他對個人自由與尊嚴有所肯定,但這種肯定與彌爾主義肯定自由的推理並不相同,所以可以說嚴復更改了彌爾關於個人自由的所以然,而提出了另一個所以然。嚴復的政治理想多半與傳統密切相關,而他常常以評判的態度從西洋思潮中選擇與儒家理想相配合的理論」。黃所說的嚴復對於密爾的誤讀指的是嚴復對於「群」和「己」的關係的界定和密爾不同,未能堅持密爾的「己重群輕」的思想,原因在於兩人的推理過程不同(也就是思維邏輯的差別),黃克武強調這也是「考察自由主義何以不能在現代中國生根不可忽略的原因」。

上面說的儒家思想我以為在古代就是「忠君」,在現代則換成了「社稷」或「國家」、「天下」,在「己群關係」中規定「己輕群重」,在維護國家利益或全體人民的利益的名義下壓制個人的自由,根源是古今中國沒變的「政教合一」,都是通過信仰來規定一個「善」來作為全民的幸福標準,再用它來規範人的行為。我以為這就是中國現代社會裡人們擁有的基本社會自由的狀況。

三、自由權利

無需贅言,西方的法治社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是在對於自由的理解和堅持下經過數百年的努力實現的。它的核心內容就是希圖保證和擴大個人自由,方法如嚴復所理解的「群己權界」,即用法律來嚴格界定個人在社會生活和自然世界里的行為界限,也就是「不可以越過的界限在哪裡」;它依賴的基本價值觀就是前一節說的人「生而平等」和「追求幸福」。所以,法律規定的界限應當是對所有人同等有效,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個人「追求幸福」的空間。而在政教合一的國家裡,雖然也有同樣的「追求幸福」,但是這個「幸福」是權威已經規定好的,不是個人的理解,所以表現在社會自由里的個人自由就極其有限了。

過去幾十年裡由於技術的飛速進步使人的自然自由空間飛速擴大,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對於這一現象的應對自然就不同。例如,朝鮮不讓公民使用網際網路(嚴格地封鎖所有不經官方審查的信息);中國選擇性地封鎖網際網路(選擇性地封鎖官方不認同的信息);美國有的州禁止放飛帶攝影機的無人飛機(保護他人的隱私);等等。這些法律的制定和各國社會制度的設計相配合。老哈說他感到「人的自由受到很多過去不曾有的無形約束,這種約束同樣『看不到邊界』」。我覺得老哈只說了自己的自由的受限一面,但如果比較自己的自由的擴大程度,恐怕還是後者遠勝於前者。

前兩天DaLuoHan討論了巴黎恐怖襲擊問題,提出了面對邪教思想教義的侵蝕,西方文明社會應當尋找一個更積極的應對方式。羅漢的問題我覺得和老哈的問題是同一類問題,本質上都是如何在人的自然自由不斷擴大時如何通過社會制度的改進來防止一些人的權利被侵犯的問題。這個問題又是一個在法治國家和非法治國家不同的問題。法治國家大都奉行多數決定和追求幸福的原則,所以事情的發展會朝著民意的變化走,過程緩慢複雜;而非法治國家則較容易通過權力來採取動作。

上面這種狀況導致了一個讓西方頭痛的問題:一方面人的自然自由的極大擴展主要是西方的貢獻,和西方對公民的社會自由提供的保障分不開;另一方面則是西方倡導的國際秩序的建立使得這種自然自由的擴展所依賴的技術的傳播變得日益容易,自然自由因此可以很快地惠及世界各國人民,但是還是有很多國家在受惠於更多的自然自由時並不接受保障社會自由的制度設計思想。自由從沒有像今天這樣清清楚楚的分別為兩種。例如,中國人每年有好幾千萬可以自由出國旅遊,接觸各種西方文化,但卻在享受這種自然自由時仍然沒有相應的社會自由。

我曾在舊帖里分析過,爭取社會自由的目的還是為了保障自己的總體自由。參政權力畢竟是總體自由權利中的一小部分,如果一個人有了很多的自然自由的話,他還需要關心自己的參政權利嗎?我以為這就是現今中國的現狀。很多人都覺得自己已經有了從未有過的太多的自由,或者是忙於享受自己現有的自由,所以對於自己的社會自由就不那麼關心了。

不過如果從過去100年的時間段來考察這一問題,我覺得這可能是一個時間問題,畢竟重視和要求社會自由的人在地球各地都在一直在增加。再引述一下Wissner-Gross的研究結果:智能活動的過程「還使智能自身在未來免受約束」。恐怕人的整體智慧活動的最終指向就是讓所有的人都能有真正的思想自由,自然自由和社會自由最後還是要在思想里聯繫在一起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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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劉小雨 2015-1-17 00:54
送束花^_^你有些博文我會仔細看,有些就是路過送花(*^__^*) 嘻嘻……
回復 light12 2015-1-17 00:56
劉小雨: 送束花^_^你有些博文我會仔細看,有些就是路過送花(*^__^*) 嘻嘻……
謝謝,俺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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