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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世界、演繹推理、追求真理

作者:kylelong  於 2010-4-20 02: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哲學哲理|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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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應與推理的中庸人生》一文中,探討了
對待生活所應該擁有的態度。但因為中英文表達的不一致,導致一些概念的模糊或混亂。

首先看看「
感應」與「推理」。

Induction,有感應、歸納、引入、誘導的意思。基本意思是:某種因子從外界進入人類的大腦,或者某個物體內部,從而產生某種效應。感應,在英文中有: induction、response、reaction、interaction等。撇開induction的「歸納」意思不管,這幾個單詞的意思基本一致。但induction強調感應的那一瞬間,而response、reaction、interaction,則強調感應后的反應。所謂「感應」,首先是「感」,然後是「應」。

Deduction,有推理、推導、推論、演繹的意思。基本意識是:將大腦中形成的一些瑣碎的思想集中,並按照一定的排列方式表達出來。推理,在英文中有:deduction、inference、illation、ratiocination、reasoning等。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deduction強調結論性的東西,但是客觀的,其中可能會丟失大量不相關聯的數據,是指由證明無誤的前提得出特殊結論;illation強調結論性的東西,但是主觀的,其中可能會丟失一些關鍵的數據,結論可能會是錯誤的;inference特指得出結論的推導過程,強調結論;ratiocination強調推理的這個過程,帶有主觀性;reasoning強調運用思考、理解、推想等的過程,是指利用正確的思維方法通過邏輯推理對事實得出客觀的結論。所謂「推理」,首先是「推」(即方法),然後是「理」(即結論)。

再看看「
歸納」與「演繹
」。

歸納法是從特殊到一般,優點是能體現眾多事物的根本規律,且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歸納,在英文中有:induction、conclude、sum up等。「歸納」與「感應」沒有直接關係;「歸納」與「推理」的關係是:其前提可以預測出高概率的結論,但是不確保結論為真。因此,在英文中induction既有「感應」的意思,又有「歸納」的意思,其主觀性比較強,容易得出錯誤的結論。

演繹法是從一般到特殊,優點是由定義根本規律等出發一步步遞推,邏輯嚴密結論可靠,且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範圍,使根本規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現。演繹,在英文中有:deduction、inference、deduce等。「演繹」與「感應」沒有直接關係;「演繹」與「推理」的關係是:結論可從叫做前提的已知事實,必然的得出的推理。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然為真。演繹推理正確的條件是:若大小前提正確,則結論正確;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錯誤,則結論錯誤。演繹推理又稱從規律到現象的推理,是從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個別。在英文中,deduction既有「演繹」的意思,又有「推理」的意思,其客觀性比較強,結論在確定性上同前提是一致的。

歸納法和演繹法在應用上並不矛盾,有些問題可採用前者,有些則採用後者。而更多情況,將兩者結合著應用,則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感應與推理的中庸人生》一文中,使用了induction和deduction這兩個單詞,本身只是一種對應,即提取了duction(轉向)的基本詞根。in-,表示進入,因此,induction表示感應(強調思維上的反應);de-,表示分離、捨去、去掉,因此,deduction表示推理(強調思維上的取捨)。

正如上文所說:雖然主觀與客觀是對立的,但「感應與推理」並不是對立的。我們探討「歸納」與「演繹」,「主觀」與「客觀」,「感應與推理」的目的,無非是希望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或者獲取認識事物的真理。事實上,正因為「感應」與「推理」具有「感性」與「理性」的成分,或者「主觀」與「客觀」的方式,才導致我們可能會從「歸納」與「演繹」中得出錯誤的結論。

再引入另外3個概念:直觀,perceptual intuition。其定義是:通過對客觀事物的直接接觸而獲得的感性認識。直覺,intuition。其定義是:一種不經過分析、推理的認識過程而直接快速地進行判斷的認識能力。感觀,perception。其定義是:第一感覺,在腦海閃過的第一印象,基本上與「直觀」或「直覺」是一個意思。3者都是通過感官(如眼、耳、鼻、舌、身等)接受外界的刺激。它們都是「感應」和「推理」的基礎,也是「主觀」和「客觀」的基礎。

最後探討「
真理」與「謬理」。

一直的存在可叫做真實(true,real),一時的存在可叫做事實(fact);事實或真實兩極之間的關係就是事實或真實之內蘊含的理(reason),而事實或真實之內蘊含的理則是真理(
truth
)。認識是主觀,認識的事實或真實是客觀。

如果說認識是主觀的或客觀的,是表明認識符合或不符合事實或真實。就經過推理的確定而認識的真理而言,主觀的認識就是客觀的。這時,主觀客觀是相合的;「歸納」或「演繹」的結論也是正確的,即真理。如果說認識與「歸納」或「演繹」的結論有矛盾,是表明遠離了直觀和存在(
being,existence
),不能有客觀的認識。這時,主觀客觀是相斥的;「歸納」或「演繹」的結論也是錯誤的,即謬理或謬論(fallacy)。

以直觀為基礎的認識基本上都是客觀的真理;脫離直觀的邏輯推理認識基本上都是不客觀的謬理。因為直觀直接觸及而認知事實,而事實和真實是客觀的,所以直觀認知自然是客觀的(當然也可能因為假象而產生誤解)。另一方面,邏輯推理的認識若緊隨著直觀認知也不失為客觀的,若偏離直觀認知就只能是主觀的,而不能是客觀的,因此,錯誤的幾率就會很大。


有意義的人生,是
人類智慧的產物,因為人類本身喜歡思考、喜歡追求真理。不過,有人也這樣認為,人類的智慧是為了讓物質生活通過某種積極的方式更好地體現出來,而真理則是人類臆想出來的一種精神寄託,或者一種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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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樂子 2010-4-20 08:43
對一些重要的邏輯,哲學概念的很詳細,全面的介紹。好文章,頂。
回復 wazhh 2010-4-20 14:53
收藏
回復 kylelong 2010-4-20 20:57
wazhh: 收藏
回復 kylelong 2010-4-20 21:05
樂子: 對一些重要的邏輯,哲學概念的很詳細,全面的介紹。好文章,頂。
謝謝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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