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思想家王安石《送吳仲純守儀真》詩曰:「久為漢吏知文法,當使淮人服教條。」估計這就是「教條」一詞較早的出處了。在中國,最早的教條含義,是指盲目接受或引用的清規、教義等;現指強迫人們盲目奉行的、僵死的、 凝固不變的某種抽象的定義或公式。
在英語中,Dogma,或者Doctrine(教條,學說),來自希臘文。其字根為dokein,是指那些認為好的,與那些可以想象到的真善美而言。教條也可以指那些我們所相信的對象,或某些意見上的觀念而言。在宗教上說,是指著那些具有權威性的團體,所確信是值得相信的教理,且以此作為信徒應該學習的真理課程,稱為教條。對基督教來說,教條是指著那些經過教會歷史及歷年來於大公會議,或教會之高層機構所認定並通過的某些教理,且符合聖經之真理,而成為信徒應該學習與遵行的準則。比如:聖旨、命令、律例、禁令、旨意、條規、規條等等。假如馬克思主義也是一種宗教,那麼,中國社會的法律法規,也是教條。人類社會所有的憲法、法律等等,都是教條。
由此可見,教條本身包括好的和不好的,因為「真善美」的標準本身就是一個不確定的東西。有人這樣說:任何宗教教義都不足以支撐一個不斷發展和前進的社會文明。這話有一定道理。我們的人類社會都是由不同宗教教義所規範起來的,包括社會主義的馬列教和資本主義的金錢教。要支撐一個不斷發展和前進的社會文明,我們必須要穿越教條,開拓創新。
教條主義,又稱為本本主義,它有一個兄弟,叫做經驗主義。前者是用書本套實際,後者是用經驗套實際。這兩種主義,都是以感覺為基礎,不能從發展的角度看問題,都是主觀主義的表現形式。我們常說: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這既是教條主義,又是經驗主義。達爾文《物種的進化》發表之前,是一種「創造論」的教條;達爾文《物種的進化》在發表后被認可的相當一段時間內,是一種「進化論」的教條。而現在人們已經學會了如何拋棄教條,使得「現代進化論」不斷完善、不斷創新。
人類社會也是如此。教條主義之所以要被人拋棄,就在於它是背離人類進步發展之要求和趨勢的。當著依照教條主義的態度帶來了一定的(或足夠的)惡果之後,人性的要求必然會使人們拋棄它,從而採取正確的行為態度。所以,「求我幸福」這樣的人性,便為反對教條主義提供了最為根本的力量。
霸權主義的教條就是不顧國際法和其他國家的影響而擴張自己的勢力,干涉他國內政,甚至進行武裝侵略和佔領的強盜意識;共產主義的教條就是割裂了人性中「博愛」與「自私」之間的必然聯繫,有消滅私有制的教條;極端主義的教條就是將事物絕對化,並製造出各種神話,非此即彼。等等。而人性則不然,人性是愛的滿全,是目的與智慧的統一體,是運用自身智慧以實現自身目的的過程。當這一過程受到教條的束縛時,即便這種教條在很多情況下是對的,也會將目的與智慧分離,人性也就喪失了。因此,穿越教條,才會有社會文明,才會有人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