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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理99條(第二輯)(23):商品經濟社會的個人隱私權需要相互尊重

作者:kylelong  於 2011-11-28 03: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哲學哲理|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現代漢語詞典》對隱私的定義為:不願告他人的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隱私包括公民姓名、年齡、肖像、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尤其指性器官)、婚姻、宗教等等的秘密,未經其許可,不得加以刺探、公開和傳播。從法律上講,隱私是指與他人或公共利益生活無關的私人數據、私人事務、私人領域中的信息。它是一個受時間和文化制約的概念,其內容十分廣泛;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特別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其內容和信息也日益豐富。

 

個人不願意公開的私人信息中,尤其以私有財產、個人疾病史、個人婚姻信息、身體肌膚形態等信息,是現代社會中廣泛關注和爭議的東西。看看那些狗仔隊員和八卦新聞是如何刺探公布社會名流和影視體育明星的隱私,就可以知道當今社會的法律狀況。平民百姓的這些隱私,雖然不會受到狗仔隊員和八卦新聞的關注,但,這大部分人的隱私是否就得到了合理的法律保護呢?

 

既然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那麼,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然而,在互聯網時代,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被打破,越來越多的私人信息未經公民許可而被公開,法律卻是無能為力。一旦有人的個人隱私被公開,將會導致一系列的連帶事件(比如揭露他人隱私的當事人自己的隱私也會被揭露),這常常是網路暴力帶來的後果。有些人極力宣揚西方的「人權」、「自由」,同時又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在網路中進行人身攻擊,這也是網路的弊端。

 

隱私權是人格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屬於民事權利;侵犯隱私權者,應承擔民事責任。我國的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在中國,侵犯隱私權的案件越來越多,除了網路人自己在保護隱私方面的疏忽、在隱私權的維權意識淡薄以及網路本身的法律漏洞之外,現代科技的發展速度已經超越了法律修改和完善的速度(比如透視攝影對隱私權的侵犯)。另外,在人類社會全面進入商品經濟的年代,隱私權多多少少都與利益相關聯,因此,在法律不完善的地區或法律不完善的階段,相互尊重個人隱私、淡看利益得失,才是快樂人生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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