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羽球女雙被罰禁賽,有掀起了一片維護「體育精神「或者是」奧運精神「的呼籲。
我們如果從這次羽球的事件來看,這些亞洲球員違背了那些「奧運精神呢?
網上查到「奧運精神」的定義是:「"to build a peaceful and better world in the Olympic Spirit which requires mutual understanding with a spirit of friendship (友誼), solidarity (團結) and fair play (公平競爭) - Olympic Spirit strives to inspire and motivate the youth of the world to be the best they can be through educational and entertaining interactive challenges. Olympic Spirit seeks to instill and develop the values and ideals of Olympism in those who visit and to promote tolerance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se increasingly troubled time in which we live, to make our world a more peaceful place."
其中有關友誼,團結和建立世界和平友誼,應該都和這事件無關。我們是可以認為球員消極打球是違反了「公平競爭」這一項。
道德是建立在群體共識之上的,所以消極比賽是不是違反了「公平競爭」,我們應該以常例來分析探討。在網上我們可以找到很多在奧運比賽中以消極比賽來獲取奪冠軍的事件,在體育界發生的例子也很多,比如說,
1.1948 倫敦奧運
在1948年倫敦奧運中,英國划船比賽選手Dickie Burnell和Bert Bushnell,就以故意輸給法國隊,以避免和丹麥隊相遇。
Bushnell 在一次訪問中也說道:「Dickie 決定我們應該輸第一輪來避免半決賽時遇到丹麥隊。。。我們可以贏法國,但是我們故意輸。。。「。他們這一隊最後得到了金牌。網上有一篇博文:「Heroic Bert and Dickie – no better than the match-throwing Badminton players?「就是在探討是不是該譴責被禁賽的羽球球員。
2. 2006 冬季奧運
當時名列世界第一的瑞典冰球隊為了避免和俄國和加拿大相遇,所以故意放水以3-0輸給弱隊斯洛伐克。
瑞典隊員Peter Forsberg 在接受訪問時說:「我們只是儘力以一切來贏取冠軍,如果要怪也該怪比賽系統..".
瑞典成功避免了和俄國和加拿大相遇,最後得到金牌。
3. 2012 年倫敦奧運
日本女足教練Norio Sasaki 為了避免到Glasgow 賽場比賽,所以指示球員在和弱隊南非隊比賽時不準進攻,打出了0-0的比數。比賽后教練給觀眾道歉說是打了一場爛球,個人願意承擔責任。但是事後足協決定不處罰。
所以在很多前例中,都可以看出那些拿著道德和運動精神來批評被禁賽羽球球員的人,在前例的天平下是站不住腳的。
芝加哥論壇報有一篇文章講的蠻公道,在文中也指出網球的大威和小威,一直有傳聞說在他們相遇比賽時,都是由他們的父親Richard Williams 來決定誰該贏。那篇文章的結論就是這個羽協球員禁賽結果是兩敗俱傷,沒有贏家。
我的結論就是球員固然有錯,但是拿球員來當替死鬼的羽球協會秘書長丹麥籍的Thomas Lund也該負責,因為這次他推動循環制來取代淘汰制是造成消極打球最重要的誘因,而他的霹靂處罰也脫不了替自己遮羞和種族成見的疑慮。他應該下台並且換個亞洲人來當羽協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