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最後一篇一直寫不下去,其實是我到美國后最慘的經歷了,前一篇之所以用得意忘形也是告訴自己那往往是容易出問題的時候。
在我生孩子之前,我先生的合同都先後結束而沒有續上,那時各公司已經開始緊縮開支了,最使我沒有預料到的是,我自己的公司在我產假期間有一次大裁員,我們那個設計組整個解散了,我也在被裁之中,只是讓我休完產假。
當時真的很麻煩,我先生很難在當地找到能維持家裡的工作,去外州做普通 full time 的話,去掉交通住房等稅後額外開銷,也無法維持家用的,再找合同的話,一方面比較難,另一方面保險之類也成問題,總之是因為我換工作而來到這地方的,我沒有工作了,對家庭的影響真是無法承受。
之所以寫不下去,是因為當時真的痛苦得無法描述。先是大睡了幾天,后被朋友們的關心的電話硬叫起來的,一手抱著小孩,一手拿著電話,邊說邊哭話都講不下去。
當中的過程就不說了吧,其實我運氣還是不錯的,我現在的這家公司就是我的大學同學所在的公司,當我畢業初找工作的時候,我同學幫我聯繫過,只有電話面試就沒下文了。之後我所做的工作和這家公司的不太對口,作為有工作經驗的找工作,我就沒有想到再試,我同學正好要回國,走前幫我介紹了些外州的公司和朋友,一點都沒想到試這家。後來是我先生把我的簡歷投到這公司的,當時人家正好有個新的組,要用到我的經驗,面試后就這樣成了,進去后大概半年那個組就解散了,當然人家只好安排我去做別的了。那是01年初,job market 已經差起來了,可比後來幾年還是好很多,當時還到處有面試也拿到幾個外州的 offer,但當地的只有這一家。經過權衡考慮,就留下來了,到現在都做了十二年了,算我一生中工作最長的一家公司了,儘管工作上混得不那麼好,一直是沒什麼大用的一個普通人。
順便說說產後被裁員的合法性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各州不是太一樣的,聯邦的規定是生孩子休息可長到三個月,單位必須給保留位子。可是遇到裁員的情況,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說不可以裁的,好象有說要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裁員才可以,個人可以找出是因為生孩子而裁,類似於歧視的證據,當然可以打官司。
我知道的裁員都會讓員工簽寫一份同意書才給package,當時我是想好如果那樣就先不拿package。不過我那次竟然什麼都沒叫我簽,看來這個問題上也不一樣,也說明這公司根本就不怕我告。
正式離開到在新公司上班,差不多是五個星期的時間,等一切搞定后我確實去免費諮詢過律師,沒有人對我的case有興趣。首先人家說要告的話需要在一個月之內,我已經超過了。另外人家說即便在時間內,也幾乎沒有贏的可能,因為公司的做法完全合法。還有呢,人家說,你根本就沒有損失,讓人家陪什麼呢。得,沒戲加沒戲,不過我不後悔自己快點找到新工作了,糾纏過去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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