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令人討厭的喝酒惡習 [zt]

作者:8288  於 2011-3-29 06: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健康生活|已有4評論


凌晨3點多接到一個電話,是本單位一個出差到陝西的編導打來的。說這趟採訪活兒沒法幹了,明天要回北京。我以為出了什麼意外,仔細一問才知道喝醉了。陝西人民為了熱情接待我們的記者,很輕易地把我的同事灌醉了。睡不著,只好給我打電話抱怨。我能夠體會那種頭痛欲裂,生不如死的感覺。但是我能說什麼?安慰幾句,趕緊睡覺吧,醒來之後好好工作。
    對於某些地區人們喝酒、勸酒的習慣,我真的非常反感。
    為什麼吃飯一定要喝酒?為什麼表達尊敬、熱情就一定要喝酒?不管是公款也好,自掏腰包也好,為什麼自己喝酒一定要惡勸他人?舉著酒杯到你面前,口齒不清地嘟囔:你要不喝,就是看不起我。沖著這副德行,我還真看不起你了,怎樣?喝得高興,划拳行令,旁若無人,大聲吆喝,醜態百出,如何讓我看得起你?如果酒桌上有個女的,更不得了,種種惡劣行徑讓人無法忍受。我想不用我一一描述很多地方喝酒的惡習和醜惡嘴臉,大家都應該有很多切身體會吧。
    從小到大,我從來沒有覺得酒有什麼好喝。但是,我自己不喜歡喝酒,並不反對別人喝酒。那麼,自己喜歡喝酒的人,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別人喝酒?以熱情、友誼、好客、尊敬為名義強迫別人喝酒,等於是拿著別人的善意進行要挾,結果是傷害別人的心靈和身體。把別人喝倒了,自己還站著,有什麼好炫耀的,真的很光榮嗎?在我看來,這就好像打架的時候,把別人打倒了一樣,其實是犯法。
    強迫別人干不願意乾的事情,輕則是無理,重則是犯罪。這個道理很多人都懂,為什麼在酒桌上就可以大大破例,為什麼在酒桌上這樣的原則就失效了?酒的世界難道是一個實行強盜原則的世界嗎?怪不得那麼多人酒後亂性,酒後犯罪,酒後開車,借酒發瘋,借酒壯膽,難道酒是可以讓人無法無天的護身符嗎?
    中國的種種傳統中,惡勸喝酒是我最討厭的習俗。
    幾年前,有一個朋友喝醉了,上廁所都要我扶著去。到了廁所里,他扶著廁所的牆,邊小便邊對我說:這輩子我一定要把宋祖英搞到手,她太漂亮了。這不是神經病嘛!酒喝完之後,送他回賓館,我還不敢走,想等到他睡著了再走。結果他要洗澡。我只聽到浴室里乒乒乓乓的聲音不斷傳來,顯然他在浴室里站不穩,一個勁地摔跤。我想過去看看,他還把浴室的門反鎖了。第二天又遇到他,他還對我說:不知道身上哪來的那麼多烏青塊!我真後悔那天沒有一個攝像機,把他的醜態拍下來,讓他自己看看。
    原先我一直認為,是因為自己不喜歡喝酒,所以才不能體會酒的真正妙處。後來我發現並不完全是這麼回事。有一次到一個西部地區採訪,那裡喝酒成風。飯桌上,大大小小的官員陪同,還有一個縣公安局局長。這種場合絕對少不了酒,但我堅持不喝。我有多大本事能夠躲過花樣百出的勸酒方式?全靠了那個公安局長。這位30多歲的年輕局長,剛從中國公安大學碩士畢業不久,在別人向他勸酒的時候,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小卡片,上面印著公安部頒發的五條禁令,其中一條就是針對喝酒的。有了他,算是也替我解了圍。不是說有點文化知識就驕傲,但是,在喝酒這個問題上,有文化沒文化真的不一樣。
    後來我同這個年輕的公安局長聊起來,他說他印這個卡片,發給公安局的每個警察,除了提醒大家遵守規定,不要喝酒誤事之外,也是為了擋掉很多不想喝的酒。我對他開玩笑說,給我一張,以後遇到這種事,我就冒充警察。他說本來還有幾張多的,有一次和縣長吃飯,縣長覺得這個東西很好,要去了幾張。再後來和縣委書記吃飯,書記也覺得這個東西非常好,全部要走了,局長自己只剩最後一張。我這才發現,在這個喝酒成風的地方,居然有那麼多人需要用一張小卡片,做喝酒的擋箭牌。既然這樣,直接爽快地不喝就是了,何必這麼扭扭捏捏。胡喝亂喝,山珍海味全部吐掉,也是一種極大的浪費啊。
    有一次在酒桌上,我對這種惡形惡狀的勸酒行為,一點不留面子地予以了還擊。一個傢伙端著酒杯向我勸酒,趁著他還算清醒,我對他說:我不想喝,你一定要我喝,就是強迫我。如果你要強迫我,我也要強迫你,我喝一口,你給我一萬元,同不同意?如果你覺得我瘋了,你強迫我喝酒不也是瘋了嗎?雖然那天有點不歡而散,但是,事後,這個傢伙不敢對我有絲毫不尊敬。
    我走過中國的很多地方,勸酒的惡習北方比南方嚴重得多。在南方很多地方,喝酒都很隨意,喝還是不喝,喝多還是喝少,每個人自己決定。這麼簡單的原則,為什麼大家不能共同遵守呢?2005年,內蒙古包頭市政府出台了一項政策:在接待外地客人的時候,喝酒必須聽客人的意見。包頭市之所以出台這個政策,因為很多南方的老闆到了包頭后,被熱情的包頭人嚇怕了,喝過一次酒之後,再也不敢來包頭了。本來有可能來投資的,結果泡湯了。但是,市政府的這個政策也讓人哭笑不得。笑的是,終於意識到惡勸喝酒的惡果了!哭的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居然要政府發文件!可見某些地方喝酒的惡習多麼頑固。

    友誼、熱情、好客、尊敬不用全靠喝酒來體現。
    即使要喝,也應該適可而止,尤其必須照顧到他人的意願。
    真正的朋友不是靠喝酒喝出來的。
    靠喝酒培養的友誼大多只是酒肉朋友,來得快去得也快。
    強迫別人喝酒,等於犯罪。
    面對強迫喝酒的惡習,我們有權利光榮地反抗,光榮地鄙視,光榮地保衛自己。
 
    希望贊同的朋友多多跟貼,發表自己的評論,說出自己的經歷,一起來聲討令人討厭的喝酒惡習,為早日改變這種惡習做一點貢獻。
    又快到春節了,這篇小文章送給所有被喝酒惡習困擾的朋友,提前祝大家節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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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awang9988 2011-3-29 06:44
"我喝一口,你給我一萬元": 20年以前的價格
喝一口,給9999元
回復 8288 2011-3-29 08:43
awang9988: "我喝一口,你給我一萬元": 20年以前的價格
喝一口,給9999元
  
回復 awang9988 2011-3-29 14:30
8288:   
a real story
回復 Giada 2011-3-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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