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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9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22-3-14 11:37
她有無數次的活命機會,她全部拒絕了。她選擇了死亡。法警上門執行驅逐 -- 已有法庭裁決,都進入最後階段了:「武裝驅逐」 -- 有這個權力的只有法警,教科書一般的「管制的基礎是使用武力」(the foundation of governance is use of force)。到了這個地步,她唯一的最好的結局,就是安靜地接過驅逐通知,然後在法警的武裝監督下離開 -- 那已經不是她的房子,她拒絕離開,法警的標準程序就是使用武力,最高到致命武力。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101.173.x.x) ] 發表於 2022-3-14 11:34
悲劇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74.194.x.x) ] 發表於 2022-3-14 11:34
加州大媽,所有事情都可以通過法庭解決,虧她是博士生,讀的是紙尿片?behavior堪比新移民。永遠不要低估警察的反應!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172.11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29
有意思的是警察製造機會要槍擊的對象往往是沒有實質危害的人,比如這位大媽。他們心裡門清知道這女的其實構成不了任何危險,她手裡的刀成了他們開槍的借口。面對真正的歹徒,警察躲得飛快。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172.11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25
千萬別低估了美國警察的殺人(至少是對人射擊)的慾望。他們在保護自己的借口下,沒事也要製造出能拔槍射擊的機會。這種動機和貓科動物的捕獵本能很相似。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47.14.x.x) ] 發表於 2022-3-14 11:21
她為什麼拿刀去面對警察? 聽到警告後為什麼沒有放下刀?如果有精神問題也不能怨警察了,因為他們受到了攻擊,必須開槍。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72.11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18
警察是去送信的,不是去逮捕或者驅逐的。警察完成任務后應該撤了。從任何角度來看,即使這個女的發神經,也不可能主動去攻擊警察,把警察置於死地。是警察覺得是展示自己權力的時機,主動升級事態的。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24.244.x.x) ] 發表於 2022-3-14 11:15
USA is hell.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74.9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14
操蛋,這要是個黑大媽,或者白大媽,警察100%不會開槍,一句話,警察歧視亞洲人,不要解釋。fuxx cops,賠錢。。。。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72.11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14
7,8樓這樣的弱智幼稚兒,希望你那天犯在警察手裡,被警察過度鎮壓,你就舒坦了。估計你們是川粉或者教會一類的華人中的紅脖,把警察當親人。真是蠢。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72.11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10
美國的警察很多是官僚主義的產物,相信自己神聖不可冒犯(不是侵犯)。對執法對象稍有冒犯就勃然大怒,以為逮到機會可以鎮壓。他們的出發點往往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控制對方。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67.150.x.x) ] 發表於 2022-3-14 11:10
明顯是攻擊警察在先,而且是拿著刀跑步衝鋒,對警察實在是危險。即使是一件很遺憾的事,但是真的不要攻擊警察。全世界哪裡都不要攻擊警察。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06
任何對警察構成傷害威脅的行為都可能招致警方的射殺。
回復 舉報 [ 6樓 pinglunla ] 發表於 2022-3-14 11:05
警察在被告知被害人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之下,執意製造能夠合法開槍殺人的條件。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4.6.x.x) ] 發表於 2022-3-14 11:00
警察非法升級執法。為什麼不用taser?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6.244.x.x) ] 發表於 2022-3-14 10:56
有精神病的人太慘了,在中國用鐵鏈拴著,在美國亂槍打死。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76.104.x.x) ] 發表於 2022-3-14 10:53
美國警察就這麼點能水兒,殺平民百姓非常麻利,等到真的兇惡的犯罪分子動槍的時候,一個個像耗子似的躲在裝甲車後邊十幾個小時不敢上前。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74.194.x.x) ] 發表於 2022-3-14 10:48
強悍的加州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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