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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9樓 Surrey1 ] 發表於 2019-10-9 04:38
寧可自殺,也不回厲害國?
回復 舉報 [ 38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4:35
加拿大是社會主義國家,大家都知道,其經濟主要由政府和國營企業構成。美國是資本主義,統統地 at will,越是高科技高 intelligence,高收入的越是這樣。當然,也有些行業工會很厲害,那些一年拿加班費好幾十萬美元的人就是那種地方,如舊金山那個地鐵,紐約地鐵也有,這個問題是美國的一個主要的社會和政治問題,這也是老川為什麼能上台的原因之一。但就傳統和社會主流而言,也就是 Corp. America,at will 是正宗,again,越是高科技高收入越是這樣 -- it's a cow boys' world, however there is rule in this world。
回復 舉報 [ 37樓 遊客 (101.173.x.x) ] 發表於 2019-10-9 04:30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99.250.x.x) ] 發表於 2019-10-9 04:20
不知道美國怎麼樣,在加拿大不能任意解僱員工,除非不能勝任工作或是有其他問題,至少我們公司有一些被解僱的告到勞工部的都贏了。有的回公司轉崗,有的得到賠償金。這個小夥子被臉書解僱不知道什麼原因,我覺得如果不公平應該可以告吧?
回復 舉報 [ 35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4:08
俺上面的評論是基於公司有業績問題而必須裁員的情況,也就是說僱員並無過錯(自殺那位極其可能是這種情況)。那麼如果僱員本身有問題呢?通常的問題是行為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無論公司業績如何) -- 水平問題要溫和很多,因為能夠通過面試,那麼基本的水平應該是有的,客觀世界在發展,任何人都有水平不足之時,這些可以通過進修和在職訓練解決。需要立即處理的一般是行為問題 -- 不是那種需要公司「邀請」才表現出來的行為問題,而是自發的那種,典型的是:性騷擾,暴力威脅,政治活動(通常表現為具有工會性質的組織活動,如被開除的這位 -- 其他幾位也不會久,肯定會解僱的),拒絕服從,損害公司利益等等,這些典型的行為問題在 Corporate America 環境基本都是零容忍 -- 公司一般有好幾個渠道供信息交流和立即採取措施,包括HR熱線等等。而公司所能採取的最高措施也就是解僱。很遺憾,這四項典型的行為問題在某種文化裡頭很常見:),而該文化又很容易把言論自由與「根據自由意志進行雇傭與解僱」混起來:)。
回復 舉報 [ 34樓 arfeifei ] 發表於 2019-10-9 03:37
但願開除的自殺都是罈子里給FB洗地的狗糧。
回復 舉報 [ 33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3:35
28樓 遊客(98.200.x.x): 臉書聽不得批評。
沒有僱主會聽得批評 -- 如果聽得,就是有問題了,典型的情況是邀請批評,什麼 based on constructive spirit of criticism, 什麼 the company is a family, your opinion is valued and invited 等等,都是陷阱,就是公司業績出問題了,需要裁員重組,那麼開始尋找裁員目標 -- 用這種手段可以把大話精們找出來第一批就給裁掉。公司如何知道必須裁員呢? -- 簡單,一看財報不行,那麼「上面」,就是小扎身邊的人了,就把裁員指標跟小扎報告一聲,小扎不喊停的話,就下達到各「命令鏈」(chain of command),再下面就是HR搗鼓那些手段,要人提意見啦,哈哈:)。那麼,是不是就用「提意見」作為解僱的理由呢? -- 當然不是!您提了意見,就必然涉及到人,那麼涉及到的人當然也可以「提反意見」,那麼好了,這兩個裡頭隨便哪個都可以裁,兩個都裁也可以! -- 理由現成的:「不能與同事建立友善和有生產力的工作關係」 (can not build friendly and productive working relation with co-workers)。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99.241.x.x) ] 發表於 2019-10-9 02:38
這SB以為他像中共一樣,可以為所欲為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10-9 02:35
以近三十年在美國公司里打拚的經歷,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解僱員工,員工也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從公司里辭職不幹,這是規矩,必須認可,否則就不要在矽谷里混了。矽谷公司里的老闆的口號是,個人能力要用到極限,還要看能不能超過極限。在這樣的激烈競爭的環境下,任何學校畢業的人都是平等的,大牛學霸就不要亮擺啦。一些不循規蹈矩的行外人倒是會做得更成功。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76.64.x.x) ] 發表於 2019-10-9 02:31
有臉嗎?你最好到陰曹地府去問一下就有答案了。自殺的人通常要從自身找原因。當初你削尖腦袋,哭著喊著要進FB,現在受到委屈,要死要活,連碰瓷的著都用上了。何必呢?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72.143.x.x) ] 發表於 2019-10-9 02:16
死亡原因是不是FB能給出來的,員工應透過公司人事部門取得信息,而不是武斷地去在公眾場合抗議。 即使是抗議,所謂」中國人的命也是命」的口號直接指向種族歧視,如果缺少證據支持,比如逝者遺書等,FB可以反訴抗議者誹謗。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98.200.x.x) ] 發表於 2019-10-9 02:14
臉書聽不得批評。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99.244.x.x) ] 發表於 2019-10-9 02:06
估計已經用律師聯繫此仁兄了,在政治正確的大旗下狂草它,非死不可不死帶傷。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99.228.x.x) ] 發表於 2019-10-9 01:39
小札大把撈錢還立了無數貞潔牌坊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0-9 01:33
就算是他自己囂張,屬於試用期內被正常解僱,只要他堅持胡咬,非要和政治和種族掛鉤,就能來錢,就怕他沒有身份堅持。參考孟山都賠錢得癌老農,強生賠錢芬太尼癮君子,還有正在挨告的電子煙公司,因為大公司有原罪,信譽傷不起呀。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10-9 01:29
告臉書。堅決拿到一千萬美元賠償!告歧視和非正常解僱。趕緊找律師保存所有證據
回復 舉報 [ 23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1:22
21樓 遊客(67.69.x.x): 解僱原因是什麼?
法律上而言不需要任何理由,for any reason or no reason at all。實踐中理由很明確,何況他還接到過警告信。
回復 舉報 [ 22樓 數據分析 ] 發表於 2019-10-9 01:20
18樓 遊客(174.235.x.x): 告Facebook贏面不大,需要找一個好的切入點,比如歧視。說他在美國再也找不到工作,也沒那麼誇張,哥們兒有志氣的話,拉一伙人單幹,未來打垮Facebook也不算是不可想象之事。
任何官司他都沒有case,不是說他不可以告 -- 普通法任何人都可以告任何人,again, for any reason:), yet at your own cost。他自己創業沒問題,但 Corp job 肯定是沒他什麼事了。打官司一節,再多說幾句,they have no case!  這點事都handle不了,Corp America 還能站得住?!這點事連HR的中層都到不了,也就那老黑公關主任跟您扯幾句,公司的律師連看兩眼都不會。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67.69.x.x) ] 發表於 2019-10-9 01:19
解僱原因是什麼?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24.64.x.x) ] 發表於 2019-10-9 01:17
為啥不考慮蒙面示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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