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社會主義國家,大家都知道,其經濟主要由政府和國營企業構成。美國是資本主義,統統地 at will,越是高科技高 intelligence,高收入的越是這樣。當然,也有些行業工會很厲害,那些一年拿加班費好幾十萬美元的人就是那種地方,如舊金山那個地鐵,紐約地鐵也有,這個問題是美國的一個主要的社會和政治問題,這也是老川為什麼能上台的原因之一。但就傳統和社會主流而言,也就是 Corp. America,at will 是正宗,again,越是高科技高收入越是這樣 -- it's a cow boys' world, however there is rule in this world。
沒有僱主會聽得批評 -- 如果聽得,就是有問題了,典型的情況是邀請批評,什麼 based on constructive spirit of criticism, 什麼 the company is a family, your opinion is valued and invited 等等,都是陷阱,就是公司業績出問題了,需要裁員重組,那麼開始尋找裁員目標 -- 用這種手段可以把大話精們找出來第一批就給裁掉。公司如何知道必須裁員呢? -- 簡單,一看財報不行,那麼「上面」,就是小扎身邊的人了,就把裁員指標跟小扎報告一聲,小扎不喊停的話,就下達到各「命令鏈」(chain of command),再下面就是HR搗鼓那些手段,要人提意見啦,哈哈:)。那麼,是不是就用「提意見」作為解僱的理由呢? -- 當然不是!您提了意見,就必然涉及到人,那麼涉及到的人當然也可以「提反意見」,那麼好了,這兩個裡頭隨便哪個都可以裁,兩個都裁也可以! -- 理由現成的:「不能與同事建立友善和有生產力的工作關係」 (can not build friendly and productive working relation with co-workers)。
任何官司他都沒有case,不是說他不可以告 -- 普通法任何人都可以告任何人,again, for any reason:), yet at your own cost。他自己創業沒問題,但 Corp job 肯定是沒他什麼事了。打官司一節,再多說幾句,they have no case! 這點事都handle不了,Corp America 還能站得住?!這點事連HR的中層都到不了,也就那老黑公關主任跟您扯幾句,公司的律師連看兩眼都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