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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9)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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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216.232.x.x) ] 發表於 2019-9-21 06:34
孩子們啊,中英聯合聲明也沒有說香港要雙普選啊,你們被英國人拋棄了。他們真的沒有為香港的未來打算過啊!可憐的孩子們啊!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165.204.x.x) ] 發表於 2019-9-21 06:50
孩子們啊,基本法23條還說香港要自行立法。到現在還沒立,是香港自己忽略基本法。你們要覺得基本法好,就要求先立23條。沒有23條,你們都被外國人洗腦,好可憐。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65.204.x.x) ] 發表於 2019-9-21 06:53
孩子們啊,基本法規定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他們怎麼說就怎麼是,不是按照你們說的。讀書要讀全,不要一知半解。可憐的孩子們啊!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10.22.x.x) ] 發表於 2019-9-21 07:48
團結就是力量,團結就是力量,這力量是鐵,這力量是鋼,比鐵還硬,比鋼還強,向著法西斯帝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向著太陽,向著自由,向著新世界,發出萬丈光芒! 全世界熱愛民主自由的人民聯合起來,支持香港人民爭取民主自由的抗爭運動!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72.141.x.x) ] 發表於 2019-9-21 07:52
這是一批傻子加排央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10.22.x.x) ] 發表於 2019-9-21 07:55
紅日出山臨大海,照亮了自由民主的新時代。看獨裁者正在土崩瓦解,全世界民主之日一定到來,一定到來。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的抗爭!
回復 舉報 [ 8樓 zjd713 ] 發表於 2019-9-21 08:04
香港學生=sb
回復 舉報 [ 9樓 nordicy1314 ] 發表於 2019-9-21 08:11
要是沒有中國,你們這幫人別說代表選舉了, 連行政長官都是英國人指定的,不要不知足,認賊作父。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19-9-21 08:26
孩子們啊,不要再提中英聯合聲明了。英國現在的首相就是小圈子選出來的。他怎會支持你們的真普選。多看看世界吧,可憐的孩子們。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19-9-21 08:30
孩子們啊,不要再打英國旗了。他們的元首是女王,她可是世襲的,要把王位傳給兒子,要不孫子。沒有選舉,更別說普選。你們打英國旗是要求世襲嗎?可憐的孩子們。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45.44.x.x) ] 發表於 2019-9-21 08:33
通過基本法23條,就可以2017雙普選!政府同意了啊。可是被反對派給攪黃了。香港的一班腦殘者不去找反對派鬧事,卻將矛頭對準了中央政府和港府!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19-9-21 08:34
孩子們啊,不要再打美國旗了。美國總統可是選舉人選的,他們投票可是不一定的。壓根沒有普選。你們是要小圈子選舉還是普選?可憐的孩子們。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74.15.x.x) ] 發表於 2019-9-21 08:36
孩子們啊,香港的普選是泛民們否決的。也許你們那時還小,不記事。就是現在要普選的那些泛民。你們要去跟他們算賬。可憐的孩子們。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205.234.x.x) ] 發表於 2019-9-21 08:41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205.234.x.x) ] 發表於 2019-9-21 08:42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專業界 20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200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以個人身份投票。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205.234.x.x) ] 發表於 2019-9-21 08:43
四、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五、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六、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七、二00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205.234.x.x) ] 發表於 2019-9-21 08:47
孩子們,看看基本法是怎樣寫的。2007年是否改變要有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還要有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再者,哪 一個國家會同意一個不愛這個國家的人來當地方行政長官? 好好學習吧!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209.52.x.x) ] 發表於 2019-9-21 08:48
孩子有一萬條理由說可以吃糖。父母有否決權。可以任由孩子撒潑打滾,可以打屁股。結果一定是沒糖吃。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72.197.x.x) ] 發表於 2019-9-21 08:52
讓這麼小的孩子捲入政治鬥爭真是醉了!有幾個讀過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估計連字都認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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