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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24.179.x.x) ] 發表於 2020-1-24 10:08
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是硬道理!所有法律、正義、民主、自由,本質都是為了利益!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65.92.x.x) ] 發表於 2020-1-24 08:47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回復 舉報 [ 17樓 遊客 (192.210.x.x) ] 發表於 2020-1-24 08:40
滙豐銀行不是加拿大和美國銀行,事情發生在香港。請問,是不是世界上所有銀行欺詐行為的人來加拿大都應該被引渡到美國?偷換概念到如此無恥的地步!!!!!!!!!!!!!!!是不是有銷售和購買大麻經歷的加拿大人到中國都可以被抓進監獄甚至判處死刑? -------- 」弗雷特(Robert Frater)周三在法庭陳述指,『欺詐是本案的核心』,而欺詐銀行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是違法行為。「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24.211.x.x) ] 發表於 2020-1-24 08:17
我坐在椅子上,喝著可樂,磕著瓜子。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20-1-24 08:00
不合法收集證據,給加拿大司法抹黑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204.197.x.x) ] 發表於 2020-1-24 08:00
美國佬傻嗎,沒有確鑿證據會費那老大勁跑外國抓你,土共本來可以低調點爭取政治解決,非要飛揚跋扈,潑婦罵街,土匪嘴臉,以為自己是誰,現在加拿大想放都不能放,不然成屈服你淫威了,所以夢碗粥只能耍賴皮,看能不能鑽程序漏洞賴掉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174.193.x.x) ] 發表於 2020-1-24 07:40
詐騙銀行是全世界的大罪,沒有國家區別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38.75.x.x) ] 發表於 2020-1-24 07:38
回武漢去?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84.67.x.x) ] 發表於 2020-1-24 07:37
現在放她都不願意回去了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04.57.x.x) ] 發表於 2020-1-24 07:37
her words were on the PPT she used in one of the presentations. it's definitely on the record.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72.53.x.x) ] 發表於 2020-1-24 07:34
99%會被引渡。小粉紅、五毛和戰狼可能都沒有辦法阻擋,只能學戈恩了。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174.3.x.x) ] 發表於 2020-1-24 07:24
孟晚舟只是在餐館里和銀行的人碰面時說的話,並不是在正式場合,也沒有寫任何書面的東西,就像是你在咖啡館和人閑聊時說的話,她完全可以說我當時記錯了,後來也不記得這事了! 再說,美國佬設局錄下她在餐館里和銀行人的對話,這樣的證據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70.52.x.x) ] 發表於 2020-1-24 07:21
抓人以後,再來收攏罪證,本就不合法!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220.245.x.x) ] 發表於 2020-1-24 07:20
加拿大,好樣的,繼續與中國對著干!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99.226.x.x) ] 發表於 2020-1-24 07:16
首先,孟晚舟是否對銀行說了謊?這不能只聽銀行一面之辭,或許是銀行對美國說了謊,因為他們想做生意不想失去客戶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73.178.x.x) ] 發表於 2020-1-24 07:10
如果是這樣的理由,估計孟小姐很難全身而退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49.199.x.x) ] 發表於 2020-1-24 06:55
浪費加拿大納稅人這麼多錢!直接送去美國,花美國人的錢!!
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204.197.x.x) ] 發表於 2020-1-24 06:55
罪行很重,符合加拿大法律,應該引渡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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