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樓 遊客(71.94.x.x): 看看大家的留言吧!被告才是一個18歲的孩子,正處於青春期,由於一時的衝動,在加上不懂美國的法律,犯下了錯。為什麼大家都把階級仇恨,指向了她,難道你們都沒有孩子嗎?難道你們都不是父母生的嗎?我是一個母親,看著你們這些留言,對你們的這種幸災樂禍的留言,感到憤慨!假如,這種事情,發生在你的家中,假如,當事人是你的親人,你們還會這樣嗎? 閱讀詳情: http://big5.backchina.com/comments/20150415/news-357338-1.html#ixzz3XZn5jn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