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發生婚外情丈夫持鐵鎚擊打情夫致死 一審判決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10月14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書,魏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魏某、宋某賠償彭某家屬44932元。
▲資料圖
事發:
妻子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
丈夫持鐵鎚報復打死情夫
魏某出生於1983年,宋某出生於1986年。經審理查明:魏某、宋某於2007年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左右,宋某通過微信聊天與被害人彭某結識並發展為婚外情人關係,二人一直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至2024年。
2024年七八月份,魏某從其姐處得知宋某可能與他人有不正當兩性關係,遂多次逼問宋某實情。同年10月4日,宋某將其與彭某之間發生婚外情一事告知魏某,並稱其系被脅迫。魏某便持鐵鎚去找彭某報復,宋某雖多次勸阻,但在魏某堅持下還是隨其一同駕車去尋找彭某,並在途中告知魏某被害人的值班地點。
當日19時許,魏某駕駛麵包車帶宋某來到赤壁市某某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附近,將車停在該公司對面后,二人下車步行至某某公司門口,並按事先商量由宋某喊正在該公司保安室值班的彭某打開伸縮門,然後宋某擋在伸縮門中間防止彭某關門,魏某則持鐵鎚沖至保安室門前,彭某見狀欲關門,魏某左手扯住門把手,右手持錘從門縫中朝內捶打彭某,將其打倒在地。之後,魏某進入室內繼續持鐵鎚擊打彭某頭部,直至被隨後進入的宋某阻止。
看到室內情況后,宋某立即用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魏某將作案用鐵鎚丟在保安室門口,並撥打110電話投案,二人在現場等待公安民警到來。當晚19時20分左右,120急救醫生到達現場后確認彭某死亡。經鑒定,彭某系被他人用鈍性物體打擊頭部致開放性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判決:
丈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
妻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5年
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法院綜合評判如下:
關於魏某的辯護人提出魏某系激情犯罪,本案事出有因,應對魏某從輕從寬處罰的辯護觀點。經查,彭某與宋某之間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魏某得知實情后,難以控制個人情緒而報復殺人,確屬激情犯罪。魏某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持錘猛擊彭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的嚴重後果,依法應予以嚴懲。但鑒於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且魏某在作案后能夠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對其從輕處理。
關於宋某的辯護人提出宋某在本案中作用輕微,且系從犯,並有自首等法定量刑情節,請求對其判處緩刑的辯護觀點。經查,宋某並未實際實施對被害人的傷害行為,同時在案發後有撥打120急救電話施救的行為。但本案系因宋某與被害人彭某的婚外情引發,在明知魏某要持械報復被害人的情況下,宋某雖有勸阻行為,但仍然指引魏某找到被害人工作地點,並按照魏某要求誘使被害人打開大門。綜上,本案的發生與宋某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不宜對其判處緩刑。
法院認為,魏某在發現妻子宋某與被害人彭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起意報復,持鐵鎚多次擊打彭某頭部,致其重型顱腦損傷死亡,後果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宋某明知魏某要報復他人而提供幫助,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魏某、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魏某、宋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要求二被告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4.5萬元的訴訟請求,對其中要求賠償喪葬費4493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魏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魏某、宋某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49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