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抗告被駁回,台「法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據中時新聞網等台媒8月12日報道,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上周在法庭上對著台北地檢署3名檢察官痛罵,並稱自己對被冠上貪污犯之名「真的快吐血」,被關押12個月已到極限。然而,台灣「高等法院」11日仍駁回他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出的抗告(對原審法院的裁定不服而提請上一級法院重新處理),裁定兩人從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方法院8月7日提訊在押的柯文哲(左)等被告。圖源:台媒
台媒報道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柯文哲、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兩人不服提起抗告,11日被台「高等法院」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稱,經原審台北地院法院訊問后,認定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因此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中時新聞網報道稱,民眾黨11日晚表示,柯文哲已被政治性羈押長達近一年,台「高等法院」又搬出「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仍在」的例稿,駁回理由模糊不清,全盤複製粘貼檢方、下級審理的意見,選擇視而不見柯提出的抗告理由,檢審聯手濫權、無限期羈押柯文哲。民眾黨稱,針對法院駁回柯文哲提出的抗告,又再次赤裸裸地暴露司法徹底淪為政治工具的醜態,民眾黨憤怒且無法接受,面對民進黨當局濫用司法整肅政敵,絕不投降、屈服。
此外,報道還提到,台北地方法院12日將再度審理京華城案,會提訊柯文哲並傳訊已獲交保的威京集團(京華城開發商)主席沈慶京等人,上午由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出庭作證,下午傳喚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謝明珠,進行整天的證人交互詰問程序。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審后,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在押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高等法院」兩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台北地方法院其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等4人,自同年4月2日、6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7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