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被處分的考生進入事業編政審 該否決嗎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有過類似在校被處分的人員,是否在報考事業編、公務員時就必須「一票否決」,本身並無絕對的標準,還是要結合具體規定和情況6月29日深夜,有網友爆料稱,《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名單》中,考生蘇某某與曾因虐貓被華中農業大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蘇某某同名同姓,疑似為同一人。6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招聘單位桂林市同安鎮獲悉,二者確實為同一人。「已經關注到此事,目前處於政審考察階段,考察結果需持續關注桂林市人社局官網」。
據此前媒體報道,2024年12月7日,華中農業大學曾發布情況通報稱,在校生蘇某某於10月至11月,共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分次兌水投餵了校內流浪貓。學校依規給予蘇某某嚴重警告處分。據此,蘇某某在大學期間可以說是留下了明顯的道德「瑕疵」。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複查。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政審考察。蘇某某之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事再次引發關注,也正是在這一考察階段被網友舉報。
從事業單位招聘的流程來看,蘇某某成功進入政審階段,未必一定存在制度疏忽。因為一般來講,考試報名階段的資格審查大多不會涉及之前的處分情況,特別是校內處分很可能並未進入個人檔案。因此在報名階段的資格審查中「過關」,並不讓人意外。此後,順利通過筆試、面試,從而進入政審考察階段,應該說符合一般的招聘流程。而在考察人選公示名單中被網友發現「問題」,正好體現了公示的價值。
隨著網友的舉報跟進,蘇某某是否還能夠通過政審考察,不確定性大大增加。一方面,事業編應聘人員的政審考察中,本就包括道德品質,而其因虐貓受處分的經歷,至少在道德品質上構成一個明顯的「減分項」;另一方面,事業單位相關崗位人員直接服務大眾,公眾對其道德表現有更高要求,也屬正常。這種情況下,遭受嚴重警告處分的人員是否還能勝任其所報考的崗位,到底該不該讓其通過,自然容易引發社會的質疑。
當然,有過類似在校被處分的人員,是否在報考事業編、公務員時就必須「一票否決」,本身並無絕對的標準,還是要結合具體規定和情況。如一些網友就認為,應該給個出路,不能因為曾經的「過錯」就「一棍子打死」;處分只代表過去,若在受到處分后,能夠汲取教訓、真正改過,也依然值得探討。
目前這次招聘仍處於考察階段,也即考察結果尚未出爐。對於網友的舉報信息,相關單位應該充分重視,納入相關的考察行動之中。但無論是否錄取,都有必要給考生本人和公眾一個明確的解釋。畢竟,這是事業單位招考公平屬性的內在要求,也有利於社會對招考標準有更具象的體認。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鄭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