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爾那茜事件:不要錯把管制當法律

京港台:2025-6-26 11:52| 來源:古佬板的老巢 | 評論( 7 )  | 我來說幾句

那爾那茜事件:不要錯把管制當法律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CDT編者按:近期,那爾那茜事件引發了更多網民關於「戶籍制度」、「高考公平問題」的討論,本文提出了一種值得商榷的觀點「違反這種不合理的管制,不應該被譴責」。(對原文有刪節)

  

  最近那爾那茜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看了太多討論,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分不清什麼是法律,什麼是管制。

  這可不是什麼小問題。

  把管制當成法律,那就糊塗了。把違反管制當成違法,那就更糊塗了。

  什麼叫管制?什麼叫法律?

  法律,那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是寫在法條里的,是有明確條文的,違反了,那叫違法。甚至有些人大定的法,也是管制。

  法是服務於糾紛的,而不是限制人們自由行動的規則。

  管制呢?管制就是行政部門為了方便管理,搞出來的一些規定,一些限制,一些門檻。這些東西,很多時候是為了部門利益,為了管理方便,而不是為了公平正義。

  很多類似的管制,都寫在法律里。

  各國都有大量的法律,其實都是管制。而不是法律。

  就拿高考這事來說吧。

  不讓在北京讀書的外地孩子在北京參加高考,這是什麼?

  這就是管制!

  這不是法律條文,這是教育部門和戶籍管理部門聯合搞出來的一套管制體系。

  為什麼要這樣管制?說白了,就是為了保護本地人的利益,減少競爭,方便管理。

  這符合法理嗎?一個孩子,從小學到高中,十幾年都在北京讀書,學的是北京的教材,用的是北京的老師,突然高考了,你告訴他,不行,你得回老家去考?

  這合理嗎?

  一點都不合理!

  

  這種管制,逼得多少家庭骨肉分離?

  你想想,一個孩子,在北京讀到高二,為了能在老家有學籍,有應屆生身份,只能回去讀高三。

  甚至要到本地讀三年高中。

  家長呢?要麼跟著回去,放棄在北京的工作和生活,要麼就讓孩子一個人回去,一家人分居兩地。

  這叫什麼?這叫人為製造的痛苦!

  還有更荒唐的,有些孩子為了規避這種管制,只能想辦法在老家掛個學籍,平時還在北京上學。

  這時候,很多人就跳出來了:造假!違規!特權!

  造個毛的假啊!

  這是被逼無奈好不好!

  你不讓人家在學習的地方考試,又要求人家必須有當地學籍才能有應屆生資格,這不是逼著人家去想辦法嗎?

  就像那爾那茜,她在北京讀書,戶口在內蒙,高考只能回內蒙考。為了有應屆生資格,在內蒙掛個學籍,這有什麼問題?

  這不是特權,這是為了適應不合理的管制而採取的正常應對措施!

  有人說,這是違規的。

  違什麼規?違的是管制的規定,不是法律的規定!

  而且,這種管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違反這種不合理的管制,不但不應該被譴責,反而應該被同情,被支持!

  我舉個更明顯的例子。

  還記得孫志剛嗎?

  2003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收容遣返,最後死在了收容站。

  在那個年代,對外來人口的管制更嚴厲。你沒有暫住證,沒有工作證明,就可能被抓起來遣返。

  那時候,很多外來務工人員為了不被遣返,想方設法找關係,找門路,花錢買平安。

  按照現在一些人的邏輯,這些人是不是都在搞特權?是不是都在違規?

  胡說八道!

  他們只是在對抗一個不合理的管制制度!

  這種制度本身就是錯的,違反這種制度,找人幫忙不被遣返,這不是違法,更不是什麼特權,這是正常的市場反應,是人的本能求生反應!

  孫志剛事件之後,收容遣返制度被廢除了。

  這說明什麼?說明那套管制制度本身就是錯的!

  違反錯誤的管制,不是罪過,是值得同情的!

  現在高考的戶籍限制也是一樣。

  這套制度,把多少家庭搞得支離破碎?製造了多少人為的痛苦?

  一個在北京生活了十幾年的孩子,突然要回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考試,這公平嗎?

  一個為了子女教育背井離鄉來到大城市打拚的家庭,最後還得為了高考再次骨肉分離,這合理嗎?

  完全不合理!

  但是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他們把管制當成了法律,把適應管制的行為當成了違法行為。

  這就是認知水平的問題了。

  什麼叫法治?法治不是什麼規定都得遵守,法治是只有合理的、正當的法律才應該被遵守。

  不合理的管制,不但不應該被遵守,還應該被抵制,被改變!

  你看現在,隨遷子女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參加高考了,這說明什麼?說明以前那套管制是錯的!

  既然是錯的管制,那些當年為了適應這種管制而採取各種辦法的人,有什麼錯?

  沒有錯!

  他們是受害者,不是違規者!

  還有人說,那你這樣不是鼓勵大家都不遵守規定嗎?

  我說的很清楚,不遵守的是不合理的管制,不是法律!

  法律,當然要遵守。殺人放火,偷盜搶劫,這些寫在刑法里的,當然要遵守。

  但是那些為了部門利益、為了管理方便而設置的不合理限制,憑什麼要遵守?

  就說戶籍制度吧,這東西從建立開始就充滿爭議。它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動,製造了城鄉差別,農村人和城裡人的差別。

  這合理嗎?

  現在好一點了,但是還有很多隱性的限制,比如購房限制,比如入學限制,比如高考限制。

  這些限制,很多都是不合理的管制,不是法律!

  違反這些管制,想辦法繞過這些限制,這不是違法,這是人的正常反應!

  就像那爾那茜的情況,她家裡如果真有特權,還用得著跑到內蒙去考試嗎?直接在北京考不就行了?

  她跑到內蒙考試,恰恰說明她家裡沒有特權,只能按照管制的要求,老老實實回戶籍所在地考試。

  而為了有應屆生資格,在內蒙掛個學籍,這有什麼問題?這是被管制制度逼出來的無奈之舉!

  這樣的人,我們不同情,反而去譴責,這是什麼道理?

  更搞笑的是,現在政策改了,隨遷子女可以在很多地方參加高考了。這不就證明了以前那套限制是不合理的嗎?

  既然政策都改了,證明了以前的做法是錯的,那些當年受這種錯誤政策傷害的人,我們不應該道歉,不應該補償,反而還要追究他們當年適應錯誤政策的"責任"?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真正應該被追究責任的,是那些制定了不合理管制政策的人,是那些明知道政策不合理還要執行的人!

  那些為了適應不合理政策而想辦法的普通人,他們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需要分清楚什麼是法律,什麼是管制,什麼是合理的,什麼是不合理的。

  不能一看到有人沒有嚴格按照某個規定執行,就大喊違規違法。

  要看這個規定本身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理,是否符合人性。

  如果規定本身就不合理,那麼違反這個規定,不但不是錯誤,反而可能是正確的。

  這不是鼓勵無政府主義,這是在呼籲理性的法治觀念。

  真正的法治,不是盲從所有的規定,而是要求規定本身必須合理,必須符合法理,必須保護人的正當權利。

  那些不合理的管制,就應該被質疑,被抵制,被改變。

  而那些在不合理管制下想辦法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人,不應該被譴責,應該被理解,被同情。

  就像那爾那茜,她想在學習的地方參加考試,這個要求過分嗎?一點都不過分!

  她為了實現這個合理要求而採取的一些變通措施,有錯嗎?沒有錯!

  錯的是那個不讓她在學習地考試的管制制度!

  我們應該把炮火對準制度,而不是對準受制度傷害的個人。

  這個道理,應該不難理解吧?

  但是現實中,很多人就是理解不了,他們把管制當法律,把受害者當違規者,把不合理的制度當成天經地義的規則。

  這種認知混亂,不但傷害了無辜的個人,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因為只有當我們認識到某些管制是不合理的時候,我們才會去質疑它,去改變它。

  如果我們把所有的管制都當成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那這些不合理的制度就永遠不會被改變。

  所以,那爾那茜這個事情,給我們提了個醒:

  要學會分辨法律和管制,要學會判斷哪些規定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對於不合理的管制,不要盲從,要敢於質疑,要支持那些受不合理管制傷害的人。

  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進步,我們的制度才能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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