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女尼引起的官場地震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在京都發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一個外地尼姑一舉告倒了數位京師朝廷命官。
此案的被告是南唐降臣徐鉉。
開寶八年(975)十一月二十七日,南唐首都金陵城被宋軍攻破,徐鉉隨後主李煜降宋,由太子率更令累官至左散騎常侍。左散騎常侍屬門下省,正三品。從這一點來看,趙匡胤和趙匡義兄弟對徐鉉還是不錯的。徐鉉也兢兢業業盡職盡責,不僅議定封禪禮儀、權知禮部貢舉、參議司法案件,而且主持編纂了《太平御覽》《太平廣記》《江南錄》《文苑英華》等重要文獻典籍,並校訂《說文》。只要是皇帝交辦的事情,無論分內職責還是附加任務,他都全力以赴。儘管如此,他還是沒能逃脫厄運,在一次無妄之災里被貶謫,最終凄涼地死於貶所。
關於此事,《宋史·徐鉉傳》(卷441)僅有一語:「淳化二年,廬州女僧道安誣鉉奸私事,道安坐不實抵罪,鉉亦貶靜難行軍司馬。」
翻看筆記,方發現,受此事牽連的還有宋初著名文學家王禹偁:
(禹偁)判大理寺,散騎常侍徐鉉為妖巫道安所誣,謫官,禹偁上疏訟之,請反坐尼罪,由是貶商州團練副使,無祿,種蔬自給。徙解州團練副使。(《宋朝事實類苑》卷七《君臣知遇》,又見《涑水紀聞》《東都事略·徐鉉傳》。)
《宋史·王禹偁傳》(卷293)有如下記載:「未幾,判大理寺,廬州妖尼道安誣訟徐鉉,道安當反坐,有詔勿治。禹偁抗疏雪鉉,請論道安罪,坐貶商州團練副使,歲余移解州。」
問題出現了:一個廬州尼姑的不實告發,就能令當紅官員受處分,本人卻能被詔令勿予制裁;有官員再堅持追究,竟然就被貶謫。
王禹偁。
受此事牽連的還不止王禹偁一個:
《宋史·宋湜傳》(卷287):「淳化二年,妖尼道安訟大理斷獄不當,湜坐累,降均州團練副使。時母老,湜留其室奉養。移汝州,與王禹偁並召入,為禮部員外郎、直昭文館。」
《宋史·宋白傳》(卷439):「張去華者,白同年生也,坐尼道安事貶。白素與去華厚善,遂出為保大軍節度行軍司馬。逾年,抗疏自陳,有『來日苦少,去日苦多』之語,太宗覽而憫之,召還,為衛尉卿,俄復拜為禮部侍郎,修國史。」
《宋史·張去華傳》(卷306):「未幾,有廬州尼道安訟弟婦不實,府不為治,械繫送本州。弟婦即徐鉉妻之甥。道安伐登聞鼓,言鉉以尺牘求請,去華故不為治。上怒,去華坐削一任,貶安州司馬。歲余,召授將作少監、知興元府,未行,改晉州。遷秘書少監、知許州。」
《宋史·向敏中傳》(卷282):「妖尼道安構獄,事連開封判官張去華,敏中妻父也,以故得請不預決讞。既而法官皆貶,猶以親累落職,出知廣州。入辭,面敘其事,太宗為之感動,許以不三歲召還。翌日,遷職方員外郎,遣之。」
事情到此更加令人費解,一個外地尼姑居然扳倒了數位朝廷命官。
此案經過,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中華書局,1957)所記最詳:
(淳化)二年九月二日,左司諫、知制誥、判大理寺王禹偁,庫部員外郎、知制誥、判刑部宋湜,秘書丞、權大理正李壽,左贊善大夫、刑部詳覆趙曦,左散騎常侍徐鉉,開封府判官、左諫議大夫張去華,皆免所居官,仍削一任。續責禹偁商州團練副使、湜均州團練副使、鉉靜難軍節度行軍司馬、去華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
坐廬州尼道安嘗請[詣]開封府訟兄蕭獻臣、嫂姜氏不養母姑,府不為理,械繫道安送本郡。至是,道安復擊登聞鼓,自言嘗訴兄嫂不孝,嫂姜氏徐鉉妻之兄女,鉉以尺牘請託張去華,故不為治,且誣鉉與姜奸。帝頗駭其事,以道安、獻臣、姜氏及鉉、去華屬吏(編者註:謂交給執法官吏處理)。獄具,大理寺以鉉之奸罪無實。刑部詳覆,議與大理寺同,尼道安當反坐。帝疑其未實,盡捕三司官吏系獄,而有是命。
不了解登聞鼓的含義,恐怕難以體會其中的隱情。
登聞鼓,是懸掛在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撾登聞鼓,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相傳堯舜之時,就有「敢諫之鼓」,凡欲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均可撾鼓上言。周時懸鼓於路門之外,稱「路鼓」,由太僕主管,御仆守護,百姓有擊鼓聲冤者,御仆須迅速報告太僕,太僕再報告周王,不得延誤。這「路鼓」就是後來的「登聞鼓」。 晉以後,歷朝都設「登聞鼓」。北魏時,「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隋朝「敕四方辭訟……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錄狀奏之」。唐代規定:「有人撾登聞鼓,……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則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鼓檢院(檢院),屬門下省,掌管受理官員及士民章奏表疏。凡申訴進狀,先經鼓院,或為所抑,則至檢院。二院合稱簡(檢)鼓院(見《宋史.職官志一》)。元、明、清也都有鼓院或鼓廳。
至此,該案的詳情逐漸清晰。原來原告一審被駁回,而且遭到「械繫本郡」,原告不服才上京告御狀,且所舉發的罪名又增加了好幾項:一告兄嫂不孝,二告徐鉉請託,三告張去華包庇,四告徐鉉通姦,當然還有開封府的不作為和非法禁解。俗語云:「捉賊捉贓,捉姦捉雙。」告發姦情確實難以舉證,而諸多文獻中只說「鉉之奸罪無實」,道安所告其他罪名是否屬實,則未置一辭。三司官員口徑一致,抓住「奸罪無實」不放,主張原告當反坐,其用心也不言自明。
從道安所舉發的罪名來看,只有兄嫂不孝屬於「家務事」,其他皆與官吏有關。民告官,而且是一個尼姑從外地跑到京師重地告御狀,想必不會那麼大膽子無中生有。且其涉及的官僚機構中,開封府、大理寺和刑部這三司都難脫干係。從「一審」裁決來看,開封府非但不予受理,反而將原告「械繫」送本郡,則道安並無強硬後台。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宋太宗回護誣陷者而處置被誣陷者和審理此案的官員呢?從祖士衡《敏中公神道碑銘》中,可以發現一點線索:
……俄同判大理寺。有妖尼道安者,誣告庭列。時諫議大夫張公去華任京府判官,實公之外舅。公抗疏,請不預決讞。詔即許之。既法僚悉罹譴黜,好事者因定公雖避嫌疑,猶涉黨援。上惡其言,不獲問狀,俾罷綸閣,出知廣州。
宋太宗「惡其言」,未加審問即罷免了向敏中的官職,是因為「涉黨援」。再聯繫前引《宋史·宋白傳》「白素與去華厚善,遂出為保大軍節度行軍司馬」之語,可知,此案之所以牽連眾多官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黨援」。開封府、大理寺和刑部牽涉此案的官員對一個無甚背景的弱質女流必欲致之死地,且口徑如此一致,而對其舉發的官員徇私則含糊其辭,不能不令宋太宗生疑。
徐鉉《私誠帖》。
司法部門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北宋初年就受到最高統治者的高度重視。《宋史·刑法志一》載:「帝(指太宗,引者按)又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詆,置審刑院于禁中,以樞密直學士李昌齡知院事,兼置詳議官六員。」又載:「凡大理寺決天下案牘,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對大理寺等司法部門的不信任態度十分明顯,要求也非常嚴格。道安事件的矛盾終於激化到驚動聖駕的程度。與其說宋太宗被登聞鼓驚動,不如說對三司「一致對外」的「默契合作」十分震驚,於是「盡捕三司官吏系獄」。
一般認為,北宋的黨爭萌芽於慶曆時期,其實,早在太宗時期,就曾出現以趙昌言為首的新進同年黨和以趙普為首的元老派、呂蒙正及其同年和以寇準為代表的同榜進士之間的鬥爭。即以前者為例,正史中不乏記載:
初,太宗厚遇昌言,垂欲相之。趙普以勛舊復入,惡昌言剛戾,乃相呂蒙正。裁數月,會有潁獄,普以昌言樹黨,再勸太宗誅之,太宗特寬焉。淳化二年,起昌言知蔡州,逾年,召拜右諫議大夫。或議馳茶鹽禁,以省轉漕。命昌言為江淮、兩浙制置茶鹽使,昌言極言非便,太宗不納,趣昌言往。昌言固執如初。即以戶部副使雷有終代之,卒以無利而罷。(《宋史·趙昌言傳》)
時樞密副使趙昌言與胡旦、陳象輿、董儼、梁顥厚善。會旦令翟馬周上封事,排毀時政,普深嫉之,奏流馬周,黜昌言等。(《宋史·趙普傳》)
矛盾的尖銳程度已不容小視。道安事件的當事人王禹偁即著有《朋黨論》,其中說道:
夫朋黨之來遠矣,自堯、舜時有之。八元八凱,君子之黨也;四凶族,小人之黨也。惟堯以德充化臻,使不害政,故兩存之。惟舜以彰善明惡,慮其亂教,故兩辨之。由茲而下,君子常不勝於小人,是以理少而亂多也。夫君子直,小人諛;諛則順旨,直則逆耳。人君惡逆而好順,故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全宋文》卷一五一,第四冊第440頁,巴蜀書社1987年校點本)
自秦漢以來,統一的中央集權封建政權逐漸穩固,各種維繫這一政權結構的制度也逐步建立並日趨完善。官僚階層內部的利益之爭隨之顯現。漢唐以來,朋黨之爭時有發生,朋黨之論亦不絕如縷,但堂而皇之地以朋黨相標榜的論調則少之又少。《尚書·洪範》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論語·為政》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群而不黨。」這些儒家經典深刻影響著士大夫階層,誰也不敢坦然自以朋黨相標榜。惟其如此,西漢末年,劉向上書元帝避黨之名,認為君子「忠心為國」,「無邪心」,絕「不為周比」,不結朋黨(《漢書·劉向傳》)。范曄《後漢書》為東漢末年的黨人作《黨錮列傳序》,而對其所肯定的清流百般辯護,認為他們僅因「清心忌惡」而「終陷黨議」,並沒有結成朋黨,可見論者的價值取向仍對朋黨持否定態度。唐代李黨黨魁李德裕在《朋黨論》中稱:「今之朋黨者,皆依倚幸臣,誣陷君子,鼓天下之動以養交遊,竊儒家之術以資大盜(原註:大盜謂幸臣也)。」(《全唐文》卷七〇九,中華書局1983年排印本)借「朋黨」之名攻擊政敵,則對朋黨亦持否定態度。同時期稍早的李絳更直接指出,唯「小人」有黨,至於「朋黨」一詞則常被小人用以「譖毀賢良」(《全唐文》卷六四五《對憲宗論朋黨》)。
王禹偁卻一反傳統觀念,提出不僅小人有黨、而且君子亦有黨的全新見解,並將其理論依據溯至堯、舜時的「八元」、「八凱」與「四凶族」。其論甫出,影響至巨,後來的士林領袖與巨擘歐陽修、司馬光、蘇軾、秦觀也紛紛命筆,論調不出王氏觀點。王禹偁的《朋黨論》約作於供職直史館時,至遲不會晚於淳化二年(991),堪稱「君子有黨」論的早期闡發。
在「君子亦黨」的觀念指導下,聲氣相通是在所難免的。而這對於剛剛建立政權且各方面制度都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統治者而言,自不能掉以輕心。於是,才出現了一個尼姑告倒數位重臣的道安事件。最符合邏輯的解釋是,宋太宗利用道安告御狀的機會,借題發揮,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集權,對蔚然成風的「黨援」現象進行了有力的打擊。
宋太宗肖像。
徐鉉通姦固然未必是實(《徐公行狀》云:「公於內外族,視無疏密,待之如一。其有孤嫠無告者,皆糾合收養,稱家之有無,隨事拯濟,婚嫁視之如家人子。雖讒口謗議紛紜盈耳,公自信不疑,唯恤孤念舊是急,不知其它,及左遷邠、歧,亦坐此獲譴矣。」)其他遭到貶謫的官員也未必真的徇私舞弊,但在皇帝權力與國家機構權力的爭奪中,他們卻成了犧牲品。而道安的身份,也由宋人筆記中的「女僧」,變成了正史中的「妖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