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大罪!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求刑28年半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後,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3罪,共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違法讓利台灣威京集團(京華城開發商)總裁沈慶京,台檢方指控柯文哲涉犯「貪污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於9月5日申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獲准,11月1日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柯文哲。
台灣法律界認為,檢方在羈押期限前夕偵結起訴,顯示檢方策略是盡量壓縮法官閱卷時間,讓柯文哲等人在檢方羈押近4個月後,再順利遭法院羈押,加上起訴罪名包括洗錢罪,若犯罪金額超過1億元(新台幣),北院將分案由重金專庭法官承審,否則就由刑事庭法官審理。
據指出,檢方將偵結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大部分,全案有20多名被告,但部分被告將因不知情,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至於柯妻陳佩琪、民代黃珊珊、昔日心腹蔡壁如都是證人。
另據了解,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應曉薇助理吳順民2人因供出案情,可能轉為「污點證人」,將獲檢方請求減刑。柯文哲貼身秘書「橘子」許芷瑜人在海外未到案遭通緝,不在起訴範圍。
此外,檢方懷疑柯文哲另涉北士科、魚果市場、南港轉運站BOT、台智光4案,已發交台「廉政署」立案偵辦。至於柯文哲等人違反「政治獻金法」行政罰部分,檢方擬函請台監察機關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