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館吊頂坍塌,男子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京港台:2024-8-29 10:05| 來源:新民晚報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游泳館吊頂坍塌,男子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健身機構游泳館吊頂

  突然坍塌

  將正在游泳的市民砸傷

  誰應承擔賠償責任?

  8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赴松江廣富林巡迴審判點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一家健身機構游泳館的吊頂突然坍塌,將正在游泳的市民砸傷,法院判決健身機構、物業公司、開發商共同賠償受傷市民10萬餘元。

  游泳館吊頂坍塌 市民被砸骨折

  一個夏日的夜晚,李先生來到趣游健身機構的室內泳池游泳健身。熱身運動結束后,李先生在水中遊了幾個來回。此時,泳池上空的天花板出現了幾道大的裂隙。就在李先生游到泳池中央時,周圍突然響起了尖叫聲,他躲閃不及,正好被跌落的沉重吊頂砸中,泳池陷入一片混亂。現場的工作人員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將李先生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李先生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住院一星期接受治療,後續又多次在該院複診治療,診療期間共產生了6萬餘元醫療費。

  

  泳池吊頂坍塌后。上海一中院 供圖

  出院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健身機構、物業公司、開發商三方共同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2萬餘元。

  三方共同賠償10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健身機構房屋吊頂突然脫落,將李先生砸傷,健身機構、物業公司以及開發商不能證明自身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健身機構、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應支付李先生賠償金額共計10萬餘元。

  物業公司認為自己並未日常經營這塊場地,只是受開發商委託出租,不具有管理義務,不應承擔賠付。物業公司對判決結果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考慮到雙方均在松江區,為打造便民利民的矛盾糾紛解決平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廣富林巡迴審判點開庭審理了此案。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依據物業公司與健身機構簽訂的承包經營管理合同、與開發商簽訂的委託租賃合同,均載明物業公司對涉案房屋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負有管理和維護義務,而物業公司並無證據證明其已善儘管理和維護之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上海一中院駁回物業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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