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打假」茅台鎮背後:商標侵權拒絕「搞曖昧」

京港台:2024-5-26 10:38| 來源:新黃河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茅台「打假」茅台鎮背後:商標侵權拒絕「搞曖昧」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市面上一直存在著各種「茅台酒」,不僅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背後亦涉及商標侵權案件。近日,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對四家銷售「貴州茅台古鎮」酒的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據悉,這已非貴州茅台第一次因侵權案由起訴茅台鎮同行。新黃河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仍充斥著許多茅台古鎮酒,這些酒的瓶身、顏色均與公眾認知的茅台酒高度相似,不排除有混淆視聽的嫌疑。律師表示,茅台鎮酒企在白酒上使用「貴州茅台鎮」字樣商標,多次被法院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提醒企業注重商標個性化和識別度,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貴州茅台酒 圖源: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劍指「古鎮酒」,茅台再訴四公司侵權

  在「打假」的路上,茅台又一次重拳出擊,這一次劍指「貴州茅台古鎮」酒。

  近日,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向貴州天子宴酒業有限公司、貴州仁懷國淼酒業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麒麟酒業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英雄渡酒業有限公司公告送達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訴上述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內容顯示,原告茅台公司訴請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名為「貴州茅台古鎮」酒的仿冒侵權產品,停止對原告商標的侵權行為,判令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50萬元,並公開登報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法院將於7月18日開庭審理該案。

  

  茅台起訴四家公司侵權 圖源:天眼查

  據悉,這並非貴州茅台第一次起訴茅台鎮同行。去年8月份,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碩貴酒業有限公司、貴州國順酒業有限公司、龍港市升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相關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判決書顯示,原告茅台公司訴稱,被告升一公司未經許可,在網店內大量銷售侵犯其涉案商標權及特有包裝裝潢的產品「貴州茅台鎮」,該產品酒盒及酒瓶外觀包裝裝潢主要特徵與「貴州茅台酒」包裝極為近似,使用了與原告註冊商標極為相似的圖形、英文、拼音、顏色組合及分佈。被告碩貴公司、國順公司系案涉侵權產品的生產商。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相關行為均侵害了原告案涉註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國順公司賠償茅台公司經濟損失45萬元,碩貴公司在20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兩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被告升一公司賠償茅台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

  

  飛天貴州茅台酒產品介紹 圖源: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年來,貴州茅台因涉及侵權案由起訴同行的法律文書數量眾多。如2021年11月份,茅台公司發現貴華猛醬公司未經許可,宣傳並銷售和貴州茅台酒相似,由猛將窖酒公司生產的「茅台鎮原漿酒」,不僅瓶身包裝和「飛天茅台」近似,且在外包裝多處使用了「茅台」商標。法院最終判決貴華猛醬公司停止銷售涉案白酒並賠償5萬元,猛將窖酒公司停止生產涉案白酒並賠償7萬元。

  對於茅台此次起訴案件,新黃河記者嘗試聯繫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多通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前,包括此次被訴的四公司在內,均未有公司對此事公開發聲。

  記者調查:26.5元/瓶的「茅台酒」單瓶掃碼價1499元

  茅台酒是中國的傳統特產酒,是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齊名的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貴州茅台酒則被稱為「國酒」。在貴州茅台酒的產地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坐落著大大小小的酒窖。據悉,這裡出廠的白酒多以「茅台鎮酒」「茅台原漿」命名,以遠低於貴州茅台酒的價格出售。

  記者登錄某電商平台,檢索關鍵詞「茅台」,瞬間跳出一系列酒類產品,價格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一家標有「貴州醬香型白酒」的產品,外包裝印有「貴州茅台鎮」的字樣,瓶身LOGO排列、色彩搭配與貴州茅台旗下明星產品極為相似,但價格卻為238元/箱/6瓶(禮盒裝),店鋪折后僅需202元,合每瓶約37元;裸瓶裝6瓶188元,店鋪折后僅需159元,合每瓶26.5元。該商家在宣傳圖中提到,該酒的單瓶掃碼價為1499元。

  

  電商平台中商家售賣的貴州茅台鎮酒

  在上述產品的購物評價里,其口碑呈現兩極分化。有消費者表示,產品價格實惠,送禮顯得「有檔次」;但也有消費者表示,口感差,喝著很「彆扭」;更有消費者評價稱,「是工業酒精兌水加香精」。

  在其他電商平台里,與之類似的產品有很多。這些酒類產品,瓶身大多印有有關「茅台」或「茅台鎮」的字樣。從標註的生產廠家名稱來看,大多來自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

  

  消費者在網上購買的貴州茅台鎮酒

  當被詢問是否為茅台酒時,一名銷售「貴州茅台鎮酒」的商家坦言,其銷售的產品並非茅台,「這是我們茅台鎮酒廠生產的純糧老酒。」不過,該商家在向記者介紹產品時也主動對比了茅台酒,「我們的酒和茅台一樣都是坤沙大麴工藝釀造,都是53度純醬香型白酒,入口綿柔細膩,柔順好吞,不辣口,不上頭的。」

  而當被問及是否涉嫌侵權時,該商家表示,他們所售的貴州茅台鎮酒和茅台是不同的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

  不過,記者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發現,第284526號、第34474107號、第3159141號貴州茅台,第7055293號、第7260808號、第52241406號商標均處在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用權使用範圍內。帶有貴州茅台字樣的一些茅台酒類產品,恐「擦邊」商標侵權紅線。

  

  貴州茅台酒284526號商標 圖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律師解讀:個性化的商標命名是企業真正的無形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藍天彬在接受新黃河記者採訪時表示,茅台公司在先前的案件中能夠勝訴,便是基於此規定。「具體而言,這些酒在顏色、排列順序、構圖等方面,和茅台酒都相似,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侵權。」

  藍天彬表示,對這些侵權案件依法判決,體現著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和決心。「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擴大化打擊,要注意避免過度打擊其他酒廠,要在保護知識產權和保護民營企業、保護市場經濟之間取得平衡。」

  

  貴州茅台鎮酒和貴州茅台酒在外觀上有很大程度的相似

  雲南安錦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健雲在接受新黃河記者採訪時表示,茅台訴相關公司侵權案件帶來諸多啟示。他認為,從企業角度,商標取名應具有個性化和識別度,避免使用地名做商標。「被告銷售的酒產品若直接使用『貴州茅台鎮』字樣作為商標,即使不構成商標侵權,也是應該避免的。」

  「以茅台鎮為例,茅台鎮大小規模的酒企有上千家,如果僅以地名字樣作為產品商標,很顯然是無法將自己的產品和本地其他酒企的產品明顯區分的。企業在給自己的產品商標取名時,應避免使用地名做商標,這樣才能讓自己的產品與本地其他企業生產的同類型產品相區分。並且從長遠角度看,個性化的商標命名,能讓產品隨著使用時間的增長,不斷增加經濟價值,真正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趙健雲說。

  此外,對於銷售企業,趙健雲建議,進貨前一定要選擇優質的供貨企業,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自己買到有權利爭議的商品。「進貨時,要保存好進貨的單據和付款的證據,並嚴格對商品進行檢查,避免自身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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