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鋪賣豆腐腦被罰1.5萬元 是否執法過度?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上引發熱議。據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一家包子鋪因為在外賣平台上售賣豆腐腦(鹹的),被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並罰款15000元。
包子店賣豆腐腦被罰 這樣的處罰合理嗎?
據中國網財經報道,北京皖南溫馨包子鋪因《違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處罰信息顯示,經調查,當事人於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間,在某外賣平台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經營熱食類食品。銷售「豆腐腦(鹹的)1169單,售價為6元/單,貨值金額為7014元。綜上,貨值金額為7014元,違法所得為7014元。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以及《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態度幾乎是一邊倒地表示不解和憤慨,無怪乎群情激憤,有關部門的這番操作委實有點「不合理」。湖南日報刊發評論文章《包子店賣豆腐腦,觸犯了哪一條?》追問,執法要講究人性化。事實證明,草根的辛酸並不能被每一個人理解:要知道,經營一個包子鋪有多不容易——別人還在睡夢中,「老闆」就要早起張羅,然後一天十多個小時從一個個包子的微利中賺取收入。「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這得賣多少個包子才賺得回來?有關執法人員能否換位思量:假如是你自己,抑或是你的親友處於這樣的境地,能接受這樣的處罰嗎?會認為這樣的處罰合理嗎?
類似事件多次發生 超範圍經營如何界定?
消息一經曝光,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有網友表示疑問:豆腐腦、豆槳、油條、包子饅頭,這些都是咱老百姓早餐吃的傳統食物,怎麼包子鋪就不能賣了?如此艱難的情況下,還這樣苛刻,合法但不合理,並吐槽管點迫切的事,「鹹的=閑的」。也有網友持相反意見:莫誤導!不是包子鋪賣豆腐腦就違法,是包子鋪超經營範圍賣豆腐腦才違法!莫以人性化執法為名進行綁架!
觀察者網民意調查
對此,湖南日報稱執法當遵道而行。按說有關執法人員是認真的,拿出了《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其中第四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皖南溫馨包子鋪2018年7月成立,經營範圍包括餐飲服務、銷售食品。賣包子的賣了豆腐腦,於是被裁定為超出了許可範圍。這樣的處罰,普通人弄不懂,說違法了更是頭次聽說。職能部門是國家行政機構的一部分,理應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疫情之後,百業待興。國家和地方各個層面出台激勵市場主體的政策,千方百計鼓勵消費,讓各類實體放開手腳開展經營活動,個別執法部門卻反其道而行之,這是幫忙還是添亂?這到底又是執的什麼「法」?
類似情況此前發生不少。
據公開報道,今年4月,常熟市蟹記蚝宅餐飲店在外賣平台「蟹記蚝宅」店鋪銷售生醉皮皮蝦、海膽刺身、生醉梭子蟹等生食,但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包含「生食類食品制售」經營項目,被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2362元、罰款50000元。
同月,深圳市羅湖區楊仁袁記雲餃餐飲店在店內售賣自製的豆漿,被監管部門認定為超範圍經營自製飲品罰款500元。
7月,合肥多個餐館賣「拍黃瓜」被罰款5000元。而早在2017年7月,廣州一火鍋店因超出許可範圍賣了21天「拍黃瓜」「青椒皮蛋」等冷盤,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
9月,北京多多添添餐飲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許可的情況下,製作冷盤菜品,售賣皮蛋豆腐。最終,因超出許可範圍經營被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26.8元。
總結來看,超範圍經營冷食、超範圍經營生食、超範圍經營自製飲品等,是餐飲門店常見的的情況。
為何總是會有餐飲店會超範圍經營,超範圍經營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範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有相關規定。
簡而言之,就是不能售賣你所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以外的食品,倘若要售賣,就必須要辦理經營許可證。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