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9月23日,一個9人小隊從茱萊西北左山22(left Hill 22)的第5海軍陸戰隊第1營出來巡邏,指揮官是一等兵小約翰·D·波特(John D. Potter, Jr.)。他們進入玄玉村(hamlet of Xuan Ngoc),抓住了道廣盛(Dao Quang Thinh),他們指控其為越共,並將其從小屋拖出。當他們毆打他時,其他巡邏隊員將其妻裴氏香(Bui Thi Huong)也從小屋強行趕出,其中四人強姦了她。幾分鐘后,另外三名巡邏隊員向道廣盛、裴氏香、他們的孩子、裴氏香的嫂子和她嫂子的孩子開了槍。裴氏香倖存下來,在軍事法庭作證。連長懷疑報告中的「敵人接觸」(enemy contact),派少尉斯蒂芬·J·塔爾蒂(Stephen J. Talty)與巡邏隊一起返回現場。到那之後,塔爾蒂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並試圖掩蓋此事。當發現一個受傷的孩子還活著,波特用步槍將其棒殺。波特被認定犯有蓄意謀殺和強姦罪,並被判處終身苦役,但在1978年2月獲釋,實際服刑12年1個月。[63]醫務兵約翰·R·布雷塔格(John R. Bretag)作證反對波特,並因強姦被判處6個月監禁。上等兵小詹姆斯·H·博伊德(James H. Boyd, Jr.)承認犯有謀殺罪,並被判處4年苦役。中士羅納德·L·沃格爾(Ronald L. Vogel)被認定謀殺其中一名兒童和強姦,並被判處50年苦役,上訴后減為10年,實際服刑9年。兩名巡邏隊成員被認定沒有重大罪行,但因蓄意強姦而侵犯人身,被判處6個月監禁。塔爾蒂少尉被發現犯有虛假報告罪,並被海軍陸戰隊開除,但在上訴后被推翻。
上等兵查爾斯·W·基南(Charles W. Keenan)因近距離射擊一名手無寸鐵的越南老婦和一名手無寸鐵的越南男子,而被判犯有謀殺罪。其無期徒刑被減為25年監禁。上訴后,謀殺老婦的定罪被駁回,監禁被縮短至五年。後來的寬大行動進一步將其監禁縮短至2年9個月。下士斯坦利·J·盧茨科(Stanley J. Luczko)被發現犯有故意殺人罪,並被判處三年監禁。
1968年5月5日,第27海軍陸戰隊第1營准下士登齊爾·R·艾倫(Denzil R. Allen),在順化附近率領著一個六人伏擊巡邏隊。他們停下來,審問了兩名手無寸鐵的越南男子,隨後艾倫和列兵馬丁·R·阿爾瓦雷斯(Martin R. Alvarez)處決了他們。當天晚上他們的基地遭襲后,他們派出了一支巡邏隊,帶回了三名越南男子。艾倫、阿爾瓦雷斯、准下士約翰·D·貝爾納普(John D. Belknap)、詹姆斯·A·莫烏夏特(James A. Mauushart)、上等兵羅伯特·J·維克斯(Robert J. Vickers)和另外兩人,隨後組成行刑隊,處決了其中兩名越南人。第三名俘虜被帶入一座建築,艾倫、貝爾納普和小安東尼·利恰爾多(Anthony Licciardo, Jr.)想將其絞死,但繩子斷了,於是艾倫將其割喉殺死。艾倫承認了五項無預謀謀殺罪行,並被判處終身苦役,后因認罪被減為20年。後來艾倫的刑期又減至7年,並在僅服刑2年11個月之後被假釋。莫烏夏特承認了一項無預謀謀殺罪行,並被判處2年監禁,實際服刑1年8個月。貝爾納普和利恰爾多均承認了單一謀殺罪行,被判處2年監禁。貝爾納普實際服刑15個月,而利恰爾多則服滿了刑期。阿爾瓦雷斯因精神障礙被判無罪。維克斯被認定兩項無預謀謀殺罪行,但其定罪在審查時被推翻。
1969年3月1日上午,年齡約為13、17和19歲的三名越南女孩,和一名11歲左右的越南男孩,發現八名海軍陸戰隊員在伏擊。他們四人向被伏擊的人大喊,將此發現告訴他們。這四人被海軍陸戰隊抓住,下士羅納德·J·里斯(Ronald J. Reese)和准下士斯蒂芬·D·克里德(Stephen D. Crider)將他們捆綁、塞住嘴並帶走。幾分鐘后,四個孩子被發現已經死在一個小掩體中。陸戰隊員向掩體中投擲了一枚破片手榴彈,屍體頂部的結構受損坍塌。里斯和克里德均被認定四項謀殺罪,並被判處終身苦役。上訴后,兩人的刑期均減至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