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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吳言的個人空間 https://big5.backchina.com/u/334173 [收藏] [複製] [分享] [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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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雷洋事件的悲劇根源就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是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抵觸的惡法。只要有兩名警察在場亮出警證就可以在住宅以外的地方將任何人帶走(術語: 傳喚),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4小時,如不聽從,可強制執行。此法不改,國人無法保證自身安全。孫志剛的死換來了收容遣散制廢除,如今雷洋的死能夠給中國社會帶來什麼進步嗎?-- 上面是新博文《雷洋能否成為孫志剛第二?》的主要觀點,歡迎大家前往指導賜教。
  • wo?: 覺得還是挺恐怖的,死亡倒底是因為什麼原因?病理猝死還是打死?一個逛窯子把命都給逛掉了。。。 (5-12 20:39)
  • xqw63: 給予警察太多自由執法的權力了 (5-12 21:19)
2016-5-12 18:38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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