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福建省長樂市南山公園車禍,今天據說肇事者已經賠付300萬元,作為私了費用,肇事者無罪,,還沒有判刑。。只能說長樂
這個天高皇帝遠的地方,有錢就可以,,,錢就是法律,,,一點都不講法律的中國 一點天理都沒有。。。這是就這樣 解決了??? 對了
補充一點。。。瘋狂轉載的肇事者資料,很多疑點
包括在長樂的住址。。。什麼陽春園19座???據了解貌似此老小區最多就是15座。。。哪來的19座???謊報住址。。。 這報告是死者家屬集體在北山交警大隊的時候,交警交給家屬的,家屬們看完就憤怒了,上面的報告不單是避重就輕,還說造成車子損壞,這麼說死者的錯更大了,還要去配車是嗎?這招是不是投石問路,看死者家屬的反應,要是沒反應是不是就給蓋上公章了?4月12日事故當晚,警察局將駕駛員吳某帶到市醫院抽血,13日上午將吳某的血液送福建省警察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酒駕毒駕檢驗鑒定,16日,該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駕駛員吳某無酒駕毒駕!為什麼當晚沒有當場先用酒精測試儀?這程序正常嗎?有個疑問,為什麼當時不通知受害者家屬,屍體移走家屬沒簽字,抽血的話,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沒有偷梁換柱,是不是當時抽,這些都不知道,現在交警說什麼就是什麼,連最基本的視頻都還沒讓公眾看到,疑點很.... 想問有關部門兩個問題: 一。天眼為什麼不起作用?是真壞了,還是故意刪掉的? 二。簡報說輕傷,為什麼小男孩進了重症監護室?是簡報撒謊,還是醫生小題大做? 我鄙視中國所有有權有勢的人,殺人不用坐牢花點錢就沒事!這個就是當今中國的社會,有錢就是命貴,無錢就是命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