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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轉公民不能變國民談何入籍二等

作者:天下公  於 2014-6-22 02: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9評論

關鍵詞:公民, 國民, 入籍夢, 加拿大C-24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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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9 個評論)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9:16
家人未滿一歲已經領有美國護照,一直至今,從來沒有再做任何選擇、也從來無人過問。美國、加拿大是遁受英國影響的普通法,國籍與生俱來,除非法律寫明沒有的,不可以做的,人民有剩餘權力。法律規定十八歲或以後,你才有權投票和有權選擇放棄國籍及公民權。與中國的法律概念不同,中國法律是沒有剩餘權力的。這也就是今日香港人與中央對香港基本法解釋的衝突起源。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9:50
Serena2015: 家人未滿一歲已經領有美國護照,一直至今
正常。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國民,享受國民待遇,比移民高几等。當然可以領美國護照。新移民為了合法身份,不知要熬多少年,J,F,H,140,綠卡,公民,最後,搞不好,還取消公民身份,驅逐回祖國,...... 先生應該是很清楚的。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12:22
切忌張冠李戴,捕風捉影!C-24仍未完成立法,參議院未過。護照底頁附註不是今日才有,應該存在了大半世紀。 我認為現在網路上很多論述,根本是移民律師唬人的。
C-24 針對的是對國家效忠以及有關罪犯處理問題,對有雙重國籍的,土生的和外來的一視同仁,並只限於叛國、間諜、恐怖罪的罪犯,作者的擔心來自什麼?加拿大是移民國家,不鼓勵"祖國"概念,國籍法亦沒有native citizen 的定義(通常native 是指印第安土著)。
其實要移民成功必須調整心態,只看著入籍後的好處,又捨不得以前的光輝,結果是兩頭不到岸...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12:49
移民成功一定不是朝夕之事,本人是合法技術移民,個人體驗是至少二代人才能判斷是否成功安家樂業,本人的移民路走了四十多年,最大的心得是要重視子女的教育,因為政府有很多教育資助,錢不是子女教育的主要問題,現在連最小的兒子都考入美國醫學院...但對非法移民情況不了解。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17:34
Serena2015: 切忌張冠李戴,捕風捉影!C-24仍未完成立法,參議院未過。護照底頁附註不是今日才有,應該存在了大半世紀。 我認為現在網路上很多論述,根本是移民律師唬人的。
C
C-24法案凸顯出對外來移民的不公平,與加拿大立國原則有衝突。值得仔細分析和關注。所謂國家忠誠,不是通過取消新移民的公民身份驅逐回祖國能夠解決的。犯罪自有犯罪的解決辦法。新移民社區應該為移民爭取更多的平等而共同努力。先生也應該超越個人成功與否,關注這個法案。多謝分享個人經歷和不同看法。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21:20
[quote]天下公: C-24法案凸顯出對外來移民的不公平,與加拿大立國原則有衝突。值得仔細分析和關注。所謂國家忠誠,不是通過取消新移民的公民身份驅逐回祖國能夠解決的。[/quot
再說一遍,有關驅逐雙重國籍罪犯條文,對土生和外來入籍的一視同仁,何解硬要解釋是對外來入籍的不公平?反而以前是不公平,優待土生的不必受此處罰。
有關條文是處理有關罪犯的雙重國籍,很多國家亦有類似的,對罪犯有阻嚇作用,顯然是針對近年一個土生15歲少年,隨父親回阿富汗參戰被美軍俘虜,現行法律是不能將其遣返阿富汗服刑,加拿大必須接回加拿大服刑的個案...是涉及國籍法的個別例子(如何處理個案)而不是處理國家效忠的普遍方法,不必混為一談。國家效忠要通過公民教育,可多注意觀察他們是怎樣教幼兒和小學生的...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21:48
歷史證明,部分人濫用移民法律漏洞,長遠而言,對所有新的、老的移民都有影響,往往是引起排外思潮的原因之一。以前自由黨政府只說不做,以種種原因(如會引起大規模索償訴訟),拒絕為排華人頭稅正式道歉,現總理哈柏一上台,三下二下立即以政府名義向華人正式官方道歉,並作出經濟補償,各政黨也全部贊成。另陳旺(大陸移民)捉賊反被控非法拘捕,總理親訪慰問,並立即修改法律(俗稱"陳旺條款"),法官也網開一面...對華人、移民的友善,是以前政府沒有的。本人也是移民居留6年後才決定入籍,覺得將居留期限由3年改為4年才可申請入籍,對真正願意定居的移民,當然要等多一年,但並非嚴厲到不可以接受...對趕著離開加拿大回祖家的當然不滿,而法例傳達了政府一個訊息:不鼓勵這些行為。所以移民決定要三思。如有意見,應該積極發聲,約見本區聯邦議員反映。
回復 kjren 2014-6-26 06:48
Serena2015: 見過很多假移民的人。911前,由加拿大入美國很寬鬆,出加拿大沒有紀錄。有些人就由加拿大經美國回祖家長住,回來亦經美國入境,中間日子略去不報,成功騙取加拿
大概讀了一些你的留言. 你為」逼良為娼」的逐親僑務政策的辯護和廣大海外僑胞為更美好的生活而努力的方向背道而馳. 你講了那麼多, 能否舉一例還有哪一國對自己的海外僑胞如中國苛刻?

你願意只做加拿大人, 不做中國人, 那是你的自由. 希望你不要打擊絕大多數海外僑胞不忘祖國的願望. 你的」法理」不合」天理」, 可以休矣!
回復 kjren 2014-6-26 07:09
Serena2015: 本人未入加拿大籍前,一直做了四十多年"無國籍人士"stateless. 所以不存在自我陶醉問題,因為我只可能是加拿大人。
你做了40多年」無國籍人士」? 還有美國,加拿大雙重國籍的家人? 還去了四大州工作? 不知」無國籍人士」以何種證件去世界各地工作, 莫非」無國籍人士」比有國籍人士更自由? 你的法理將使家人只做加拿大人, 不做美國人? 如果你的邏輯說服不了家人,  豈能說服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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