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醒醒吧轉公民不能變國民談何入籍二等

作者:天下公  於 2014-6-22 02: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9評論

關鍵詞:公民, 國民, 入籍夢, 加拿大C-24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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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9 個評論)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4 03:51
kjren: 哦, 沒有"公民", "國民"之分, 但有"真移民", "假移民"之分? 一個人出生在加拿大, 後來居住外國有外國外國公民權, 此人 ...
見過很多假移民的人。911前,由加拿大入美國很寬鬆,出加拿大沒有紀錄。有些人就由加拿大經美國回祖家長住,回來亦經美國入境,中間日子略去不報,成功騙取加拿大國籍。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4 04:01
天下公: 先生顯然已經融入加拿大多年,自認為是加拿大人,可以理解。不過,所謂入籍、雙重國籍、取消國籍,等等,都是中國人的理解和中文的說法。英文的citizenship, dua ...
不是自認加拿大人,是要由大部分接受聯合國公約的國家政府公認。國籍是自認不了的。否則不可能以加拿大護照進出其他國家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4 05:11
移民應對的是當地法律,而非理論層面的法理,更不宜以其他文化思維去解釋法律。如果硬是用中文去解釋,最易理解用籍貫:例如,我籍貫中山,所以我是中山人;而不會說我籍貫是中山人。
國籍加拿大,所以是加拿大人,國籍法並無規定必須是加拿大出生者才能是加拿大人,只規定必須先加入加拿大國籍。其他法律以外的解釋,不必介意。
回復 天下公 2014-6-24 05:14
Serena2015: 不是自認加拿大人,是要由大部分接受聯合國公約的國家政府公認。國籍是自認不了的。否則不可能以加拿大護照進出其他國家
護照只是官方旅行證件,不是國籍。公民身份被取消,也不是取消國籍。例如,美國的斯諾登,美國廢了他的護照,但依然承認他是美國國民,任何時候都可以回美國,不需要簽證,因為他的美國國籍是與生俱來不能廢除的。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4 07:31
看了介紹的博文,只可以說是一家之言,言論自由嘛。其中謬誤甚多,論述理據很弱。特別以海洋法系去論述大陸法系的中國,並不對口形。假如如果以native country 分美、加公民之高下,一等者非印弟安土著莫屬。有韓戰被俘美兵,美國出生,留下為共產黨服務的,便被美國褫奪國籍,晚年由中國大陸到日本居住(妻子是日本人),直到臨死才準以人道理由回美居住而已,並無恢復國籍。加拿大最近十多年兩位女總督,均不在加拿大出生,一在香港出生,另一是海地出生,用常識想想,英女王會不會請所謂"二等公民"作為自己在加拿大的全權代表?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4 07:55
 護照是國籍的證明文件之一,沒有國籍是沒有護照的。我未入加拿大國籍前從來沒有護照,旅行證件是加拿大發出的Certificate of Identity(CI是也),旅行公幹很麻煩。公民身份取消,國籍也必取消,不相信?可以直接問政府移民部門。
斯諾登是被美國FBI全球通緝追捕,美國法律對本國公民有世界管轄權,美國怎會自廢武功?取消護照是追捕的手段之一,當然與公民、國籍之事無關。他若想回美國,沒有任何一間航空公司在未得美國政府同意前敢載他回國,因為他的護照已作廢,他要的是另類"簽證",未得美國政府同意,根本上不了飛機,除非偷渡。你的立論相信是來自一知半解的網路文章。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4 08:07
護照是國籍的證明文件之一,(citizenship card 是國籍的證明文件,所以報失此卡很麻煩,要經RCMP調查。入籍後才會有citizenship card,有此卡才可以領護照,護照上必註明持證人國籍)
回復 天下公 2014-6-24 10:37
Serena2015: 護照是國籍的證明文件之一,(citizenship card 是國籍的證明文件,所以報失此卡很麻煩,要經RCMP調查。入籍後才會有citizenship card,有此卡才可以領護照,護照
護照不是國籍證明文件,英文說明:護照是an official document issued by a government, certifying the holder's identity and citizenship and entitling them to travel under its protection to and from foreign countries. 美國能夠證明美國國籍的法律文件,是出生證明,而不是護照。護照是官方發的旅行用的身份證明。本國出生的國民有沒有公民身份,都可以領護照。外國移民來的公民,不論出生國籍還是有幾個公民身份,都可以領護照。有護照就有國籍,是一些中國人的誤解。美國人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可以領加拿大護照,加拿大人有美國公民身份,也可以領美國護照。有外國護照不等於是外國人。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3:40
你引用的英語解釋正正說明護照是政府發出持有人身份和公民身份證明,目的是給持有人旅行提供領事保護。
有些人的謬誤是將國籍與公民身份切割:二者關係是不能切割的,沒有美國國籍的是根本不會發給美國護照的。最佳證明是直接致電移民部、護照辦公室直接查詢。
本國出生的,國籍法自動給予公民身份,所以可以有護照;如果申請放棄公民身份獲官方批准,雖然本國出生也不能有護照,只能領CI,我認識有人就是如此做了。幾年前有一加拿大出生富翁放棄加拿大公民身份接受英國貴族封號,進入英國上議院,後在美國犯罪入獄,刑滿後申請以人道理由回加拿大居住,只能是居民身份...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4:04
有二種途徑獲得公民身份:本國出生,自動成為公民;或申請入籍,成為公民
護照只發給有公民身份的人,與出生地無關。C-24 就是根據同一原則,介定對雙重國籍犯罪者的處理,與出生地無關。
護照是公民身份衍生的證明文件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4:50
你認為護照不是國籍證明文件,為什麼不直接與政府部門詢問求證?
我的結論是基於官方正式文件:
1.  護照是具主權國家公信力正式文件,上面清楚證明你的國籍nationality. 且被各國政府接受為有領事保護權的證明文件。
2.  是公民才有權在聯邦或省選舉投票,假如你不在選民名單上而又想即場加入選民名單,你可以證明自己身份合乎選民資格,護照是官方列明在選舉中接受的公民身份證明,白紙黑字。(citizenship card 當然也行)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7:17
Serena2015: 有二種途徑獲得公民身份:本國出生,自動成為公民;或申請入籍,成為公民
護照只發給有公民身份的人,與出生地無關。C-24 就是根據同一原則,介定對雙重國籍犯罪
多謝先生分享個人對國籍、公民身份與護照的理解。首先,國籍是國民身份,不是公民身份。本國出生的,才是國民。外國出生的,通常首先是外國國民。不同國家民族的混血後代,可能存在雙重國民身份,或者說雙重國籍。其次,未成年國民,沒有公民身份,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影響領護照。外國移民有本國公民身份,沒有本國國民身份或國籍,也可以領護照。所以,護照只是官方旅行證件,能夠證明身份,證明持有人受哪個國家外交保護。但是,不能證明你在那個國家是公民還是國民,是加拿大人還是美國人、法國人、中國人。也就是說,護照不是證明國籍的法律文件。證明國籍的法律文件,在美國就是出生證明。有美國的出生證明,就是美國國民,或者說是美國人,有美國國籍。拿美國出生證明,就可以領美國護照,沒有護照,也可以自由回美國,拿出生證明當護照用不需要簽證。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7:27
Serena2015: 你認為護照不是國籍證明文件,為什麼不直接與政府部門詢問求證?
我的結論是基於官方正式文件:
1.  護照是具主權國家公信力正式文件,上面清楚證明你的國籍nati
護照是幹什麼用的,一般在護照內都有說明,仔細看看就明白了。加拿大護照還特別註明,如果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如何如何。更說明護照不是國籍證明的法律文件,就是旅行證件。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7:48
Serena2015: 看了介紹的博文,只可以說是一家之言,言論自由嘛。其中謬誤甚多,論述理據很弱。特別以海洋法系去論述大陸法系的中國,並不對口形。假如如果以native country
先生能不能說明一下,為什麼外來移民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還有可能被驅逐回他的祖國,而加拿大出生沒有外國血緣雙重國籍的,就不存在這個問題?最好別說公民平等一類的官話。如果沒有排外心理,沒把外國移民當外人的意識,憑什麼驅逐移民公民回他們的祖國,他們犯了罪,與本國出生的公民同樣判刑還不夠嗎?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8:07
自由心證解釋不了法律問題,有疑問應直接向政府部門要求解釋。
護照意義遠大於旅行證件:最重要是界定對公民領事保護權和領事服務(見底頁註明第一段)。我在國外工作時會特別去領事館登記,他們提供一個特別電話號給予我24小時領事聯繫。曾經在非洲工作,當年兩國外交中斷,要轉到美國領事館代為提供領事保護...他們只要我出示護照證明我的國籍身份,並不過問我的出生地...如果有留意越戰電影,有場景是當年美國撤離西貢大使館,只要能出示美國護照證明公民身份,立即可上直升機接走...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8:26
底頁第三段是提醒雙重或多重國籍者,要注意你可能受另一國籍國家法律管轄,例如服兵役。但並沒有一字一句否定第一段註明內容。
第五段更重申必須是公民citizen,才能有護照。國籍與公民身份不可分割(所以申請公民身份俗稱入籍),如硬要分割成國籍、國民和公民,以便區分等級,這可不是國籍法的部分,而是私人選擇。總之一句,國籍法是界定國籍的唯一依據。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8:29
Serena2015: 自由心證解釋不了法律問題,有疑問應直接向政府部門要求解釋。
護照意義遠大於旅行證件:最重要是界定對公民領事保護權和領事服務(見底頁註明第一段)。我在國外
說得對,護照有外交保護功能。不過,護照有關問題似乎與本文內容關係不大。如果先生認同有外國護照,就是外國人,不妨再仔細想想,是否嚴謹。
回復 Serena2015 2014-6-25 08:47
可以入境美國主要有3種人:有簽證訪客(包括外交人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
在美國出生自動有美國國籍而成為公民,也自動有美國居留權而成為美國居民。所以有出生證明,可以證明致低限度有美國居留權,如果不在黒名單上,應該可以入境...但並非絕對能夠,例如斯諾登如沒有美國政府批准,就算有美國出生證也肯定沒有任何航空公司敢讓他登機赴美,因為罰得很重。順便一句,家人中便有美國、加拿大雙重國籍,本人曾派遣四大洲工作一段長時期,所以略有新身體驗。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8:47
Serena2015: 底頁第三段是提醒雙重或多重國籍者,要注意你可能受另一國籍國家法律管轄,例如服兵役。但並沒有一字一句否定第一段註明內容。
第五段更重申必須是公民citizen,
是的,把公民分成本國和外國來的,外國來的必要時驅逐回其祖國,這是C-24法案的內容,不是誰故意硬要分割。如果說硬要加以分割,那也正是這個法案的問題。先生大概應當直接去批評這個法案硬要分割本國和外來公民的問題。
回復 天下公 2014-6-25 08:59
Serena2015: 可以入境美國主要有3種人:有簽證訪客(包括外交人員),美國公民,美國居民。
在美國出生自動有美國國籍而成為公民,也自動有美國居留權而成為美國居民。所以有
在美國出生的是美國國民national,大概十八歲才能成為美國公民citizen。或許應該稱為native citizen,相對於外來的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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