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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抗議反族群歧視回國大陸移民

作者:天下公  於 2013-10-26 07: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6評論

關鍵詞:反族群歧視, 監控瘋宰, 回國大陸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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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6 個評論)

回復 YRose 2013-10-26 11:14
爭回國自由探親免簽!
回復 xqw63 2013-10-26 11:25
dwqdaniel: 我的故事發生在2007年,這政策不是新出台的,早就有了。
咋沒看到你的故事呢?
回復 dwqdaniel 2013-10-26 11:36
xqw63: 咋沒看到你的故事呢?
我說過這事的,是在一個網友的博客里回帖的。你63是大牌,不會關注這類小事的  
回復 xqw63 2013-10-26 11:48
dwqdaniel: 我說過這事的,是在一個網友的博客里回帖的。你63是大牌,不會關注這類小事的   
   你寫下來哈
回復 dwqdaniel 2013-10-26 12:07
xqw63:    你寫下來哈
沒看到相關的法律文件,咱給你轉述一下當時民警同志的話哈:凡持外國護照的人,一旦進入國門,必須住宿涉外賓館(不住涉外賓館的同樣被視作非法居住)。選擇入住父母家的外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去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凡是不登記的,逾期一天罰款100塊人民幣。咱那天被民警同志告之逾期天數實在太多了,違法情節十分嚴重,不罰不足以平民憤,開口要罰咱3000大洋。不過,沒等我開口,該同志話鋒一轉,自動說我是初犯,讓我交2000塊罰款了事。咱據理力爭,經過與同志們討價還價,最後交了500塊,拿到派出所出具的居留證明,順利續簽。
回復 kjren 2013-10-26 12:32
民警罰一人, 得罪一家人, 也就為我們的呼籲增加了一份力量,
回復 xqw63 2013-10-26 12:42
dwqdaniel: 沒看到相關的法律文件,咱給你轉述一下當時民警同志的話哈:凡持外國護照的人,一旦進入國門,必須住宿涉外賓館(不住涉外賓館的同樣被視作非法居住)。選擇入住 ...
住在自己父母家還罰款,這是神馬法律啊,真TMD扯蛋
回復 越湖 2013-10-26 12:44
偉大的祖國。
回復 看得開 2013-10-26 15:01
xqw63: 住在自己父母家還罰款,這是神馬法律啊,真TMD扯蛋
哈哈,我可是住自己在中國買的房子。這話怎樣說呢?
回復 qxw66 2013-10-26 15:05
xqw63: 住在自己父母家還罰款,這是神馬法律啊,真TMD扯蛋
偶哥倆去扯李克強的蛋!
回復 ofox 2013-10-26 17:58
廢除惡法才是根本。
回復 天下公 2013-10-26 21:16
xqw63: 這個政策一出台,為地方警局發揮最大效益化提供了絕好的借口,政府真TMD瘋了,把所有海外華人當敵對勢力對待了   ...
是啊,嬸可忍,叔不可忍。
回復 天下公 2013-10-26 21:17
YRose: 爭回國自由探親免簽!
不爭,下輩子還接著宰你。
回復 天下公 2013-10-26 21:20
kjren: 民警罰一人, 得罪一家人, 也就為我們的呼籲增加了一份力量,
必須讓那幫不是東西的知道,海外大陸移民不是病貓。
回復 天下公 2013-10-26 21:21
ofox: 廢除惡法才是根本。
高見。
回復 YRose 2013-10-26 21:30
天下公: 不爭,下輩子還接著宰你。
  
回復 天下公 2013-10-26 22:00
xqw63: 住在自己父母家還罰款,這是神馬法律啊,真TMD扯蛋
不是扯蛋,是搶錢哪。到你家裡明搶。
回復 qun5 2013-10-26 23:40
我和我的一個同事都有 美國護照。我回中國看我的父母需要簽證。她是台灣人回台灣不必簽證。更過分的是她有台胞證去中國大陸旅遊不必簽證。這合理嗎?
回復 天下公 2013-10-26 23:45
qun5: 我和我的一個同事都有 美國護照。我回中國看我的父母需要簽證。她是台灣人回台灣不必簽證。更過分的是她有台胞證去中國大陸旅遊不必簽證。這合理嗎? ...
良心壞了,不跟你講理。
回復 南冰洋 2013-10-26 23:48
很簡單, 少去或者不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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